魏延,谋杀诸葛亮的军事接班人(11):拐弯抹角,正话反说
这就是第八个矛盾:陈寿本人,也是本文的重点。剖析受到客观环境制约的陈寿矛盾心理,从而理解《魏延传》的写作方法,进而更彻底明了魏延被谋杀一案真相并非仅仅为少数人所能掩盖,而是社会历史的必然。
“齐史三死,董狐直笔”,一向被史家看成治史原则、史家人品。我认为此说不够客观,缺少发展眼光。哦,闭着眼睛、捂着耳朵,不问主客观条件如何,有什么材料写什么史书?等你眼一睁,皇上来火了,叫人一棍把你敲死,你的史记就能流传下去了?或叫你家老二老三接着写,死完了,皇帝心就软了,就能流传千古了?这大概是原始皇帝:心软。后来的许多皇帝,你就是全国的史学家全跑去给他杀光了,不满意还是不满意,皇帝的劣迹、朝廷的劣迹还是不能写!社会在发展,皇帝也在“进步”啊。
这样一来,你的“三死”、“直笔”,除了让你的书被撕了烧了以外,什么也没有烙下,又对后世有何益处?面对客观有利不利条件,运用种种语言文字技巧,把历史的真相用各种表现手法正、反、侧面表现出来,这不好吗?非要瞪着眼睛直说皇上、朝廷的“隐私”,给皇上把屁股打烂了、书撕了,这才是好史家?书都撕了,没有著作,劣史家都评不到啊。
我从陈寿在《三国志》中对魏延事件的记载手法悟到,就如同傅斯年先生说有史家:“凡事之不便直说,而作者偏又不能忘情不说者,则用隐喻以暗示后人”《傅斯年全集》。陈寿就是这样记述魏延事件的史家!他记载的许多假东西,并非是魏延案件实景,只是朝廷的官方史料作假,他不便直说(估计皇上会用棍子敲他),而是用种种矛盾笔法排布史料,突出事理逻辑的不合理,漏洞百出,让寻找真相者起疑。至于后人一时看不出来,也是他的表层目的:随便就能看出来,那还不如直说啦。
本来我也认不清陈寿的真意图,以为时过境迁,他总会搜索听到些魏延事件的非官方野史传闻、资料,只是不明了确切真相不敢采纳。当后来看到《谯周传》里这段史料:“亮卒于敌庭,周在家闻问,即便奔赴,寻有诏书禁断,惟周以速行得达”时,感到非常吃惊。谯周不就是陈寿的老师吗?谯周“速行得达”诸葛亮的发丧地,那不是完全知道魏延案件的真相么?陈寿与谯周相处五十年,怎么着也有机会把魏延事件的真相问个明白,怎么把魏延事件写得这么“别扭”呢?其中有“鬼”啊。
这里我又要重复一下题外话:“把握住栩栩如生的历史人物是先在任务。只有把握住人物的各种“维度”(出身、经历、知识、经验、才干、性格、人生观世界观、现实目标、所处环境、客观条件……等等),论人与知世融合,才能看清他们的行为现象背后的思想意图。历史人物当然包括史书作者。以下我根据史料,揭示陈寿写魏延事件的“别扭”心态,以供研究。陈寿“反向解说”魏延事件的原因有N条:
1、魏延事件从案发到陈寿写《三国志》已有四五十年。定案的是蜀国朝廷,当然是后主刘禅拍板。陈寿写完《三国志》时刘禅已死,但其“子孙(在晋朝)为三都尉封侯者五十余人”《后主传》,这是一股强大的官场势力!他们会允许陈寿揭露真相,为魏延事件翻案么?不会到晋朝皇帝那里告发陈寿诬蔑后主吗?
2、还有:“尚书令樊建、侍中张绍、光禄大夫谯周、秘书令郤正、殿中督张通并封列侯”《后主传》。陈寿写《三国志》时虽然晋已统一全国,但前三国人物关系犹存。蜀国投降后,蜀人在晋朝做官的很多,许多魏延案件制造者的后人在晋朝为官、为将,他们能允许陈寿揭露真相,为魏延事件翻案么?不会在晋朝官场非议?至于《魏略》等其它非蜀国的“野史”,那是“敌国传闻之言”,“必是胡邹”,自然不被蜀人看重。
3、那些魏延案件的受害者、被诬者人数众多,其后人见到陈寿揭露魏延案件的真相,能不起来和魏延案件制造者的后人(更多)闹事么?古人对于家族名誉很看重,其先人受辱,后代复仇心理很重。关羽斩庞德是为国家争斗,四十几年后,“庞德子(庞)会,随钟(会)、邓(艾)伐蜀,蜀破,尽灭关氏家”《三国志·关羽传·蜀记》。 如今这些人(实为无辜者)将为陈寿一语,结为两派对立面,一方感到先人受侮辱,要保过去结论;一方要照陈寿所说真相为先人申冤评理。可以预料,争辩是常事,由此引起蜀地多处械斗,也非无有可能(如岳飞和完颜宗弼的现代后人之间)。而且这些刘家、杨家、王家、马家、费家、姜家、蒋家、董家……这么多人家的子孙,些许找到陈寿家来论理,陈本人与家族也会不得安生。
[page]4、晋朝君臣也会怪罪陈寿“礼亏”:你陈寿本是蜀人,连蜀国你都不说好, 尽找一些“野史”、“传闻”来骂过去蜀国的朝廷、上层人物,你还能忠于晋朝?为尊者、亲者、贤者隐讳,这是封建礼规常识。若蜀国官方资料里有完整的真相材料,陈寿则可以理直气壮地直接写出这一段真实历史,别人亦无话可说矣:官方资料。官方资料是“权威”,问题是真相资料不足,无法制作“写真集”。
5、陈寿现时在晋朝做官,陈寿之文若惹恼了蜀地民众互斗、告发,有何理由向朝廷交代?陈寿本人因性直言露,秉笔直书而得罪了很多当世权贵,曾数次在蜀、晋官场遭贬。“宦人黄皓专弄威权,大臣皆曲意附之,寿独不为之屈,由是屡被谴黜”《晋书·陈寿传》。“张华将举寿为中书郎,荀勖忌华而疾寿,遂讽吏部,迁寿为长广太守”《晋书·陈寿传》。陈寿“位望不充其才,当时冤之”《华阳国志·陈寿传》。此次如又直言不讳,引起官讽民仇,则对晋朝的社会安定不利,当遭晋朝君臣非议和严惩。
6、《三国志》因此将付之东流水焉,陈寿的辛勤劳作将永不为人所知!“谯周尝谓寿曰:‘卿必以才学成名,当被损折,亦非不幸也,宜深慎之’”《晋书·陈寿传》。以上种种事理,陈寿能不加考虑吗?为避免百姓互仇,与自己遭非议而被损折,陈寿在历史的现实环境条件制约下,采用特殊笔法,“反向解说”魏延事件,既为“宜深慎之”的表现。
陈寿对于“不能说”的史实,有“正写”、“侧写”、“反写”、“散写”(分散在多处)、“不写”(宁愿不写而不愿作假,如诸葛亮的发丧地,晋代魏的一些细节)几种笔法。陈寿关于魏延事件的写法是“反写法”的典型:无法写实,则突出真假史料的自相矛盾和错误、漏洞。而从陈寿的史料裁剪、词句用法,应能看出他对魏延案件的认知倾向:
对于魏延性格只用“性矜高”三字而无更多贬义。又以一段“天人感应”之象,表示魏延是被动遭凶杀:“出亮营十里,延梦头上生角,以问占梦赵直,直诈延曰:‘夫麒麟有角而不用,此不战而贼欲自破之象也。’退而告人曰:‘角之为字,刀下用也;头上用刀,其凶甚矣’”。其中并无作恶遭谴之意。
对杨仪是以“性狷狭”、“不假借(容忍)延”、“仪起自踏之,曰:‘庸奴!复能作恶不?’”、“遂夷延三族”、“恨望”、“复上书诽谤”等等资料、词句,表现杨仪的狭隘复仇性格。又以一段“天人感应”之象:“自以为功勋至大,宜当代亮秉政,呼都尉赵正以周易筮之,卦得家人,默然不悦”,表示杨仪该当如此,并无有功受冤之情。
陈寿对于魏延案件的起因结果,用了两个“天人感应(古人相信这一套)”判决以示后人,这在《三国志》中极少见。难道又是“偶然”取舍?只能说是谁有冤谁有罪,陈寿心中有数,拐弯抹角,以表其意。史料不会自动跑到史书里,留哪个、取什么,都是作者对历史认知意图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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