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儒学案》的社会影响
黄宗羲的《明儒学案》使中国传统思想学术史中最成熟的作品,叙述明代儒学由理学向心学的发展演变,突出学派的传承,及思想家的学说宗旨。进而对中国传统思想学术的研究对象和方法等基本理论进行了探索,为思想学术史研究建立坚实的基础,并保留了大量珍贵的史料,对后世的历史和哲学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首列《师说》一篇,作为全书总纲;以下略按时代先后和学术流别列出17个学案,总叙明代学者210多人,每个学案前面为案序,略述该学派师承渊源、主要代表人物、学术宗旨等内容;其次是学者小传,首列学派创始人作为案主,然后按照师承或地域胪列本派学者个案;小传之后摘录传主的主要学术著作或言论之精华,编成《语录》,间或撰有案语加以评论,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出每个学案的学术风貌。
《明儒学案》以王守仁心学发展演变为主线,全面系统地反映出明代学术发展的全貌。明代前期,朝廷大力提倡程朱理学。但是,随着明代中期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维护传统伦理纲常的理学思想已经不能适应社会需要,逐渐趋于保守和沉寂。与此同时,一些有识之士不满于思想界的僵局,开始脱离正宗理学的束缚,酝酿着新的学术思想。到明代中叶,王守仁建立起心学理论体系,取代程朱理学成为思想界的主流。后来心学体系逐渐分化,产生了不同的流派。黄宗羲著《明儒学案》,准确地把握了明代心学酝酿、形成、繁荣和分化的轨迹,揭示出明代学术发展的主线。他说:“有明学术,白沙开其端,至姚江而始大明。……后来门下各以意见搀和,说玄说妙,几同射覆,非复立言之本意矣。”(《姚江学案序》)
《明儒学案》注重阐明各派学术思想的宗旨,把握诸家学术的精髓。黄宗羲鉴于宋元学者《语录》荟撮简编、去取失当,使读者难窥前人学术精神的弊病,特别强调准确把握各派学术宗旨。他指出:“大凡学有宗旨,是其人之得力处,亦是学者之入门处。天下之义理无穷,苟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约之使其在我!故讲学而无宗旨,即有嘉言,是无头绪之乱丝也。学者而不能得其人之宗旨,即读其书,亦犹张骞初至大夏,不能得月氏要领也。”(《发凡》)学者讲学贵在阐明宗旨,而评价前人学术尤其需要把握其人宗旨,否则就会像汉代张骞初次赴西域联络大月氏那样无功而返。正因为他有这样明确的认识,才能于各家学术中纂要钩玄,准确揭明其学术宗旨。
黄宗羲的编纂思想是阐明各家各派的自得之学,把握学术思想的真谛。他说:“学问之道,以个人自用得着者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也。此编所列,有一偏之见,有相反之论。学者于其不同处,正宜着眼理会,所谓一本而万殊也。以水济水,岂是学问!”(《发凡》)因此,黄宗羲对于每一个学派和每一个学者的学术思想,都尽量揭明其治学宗旨,让世人明了他们的学术精髓。《明儒学案》中这样的事例随处可见,例如把陈献章的治学宗旨概括为“主静”、“自得”,把王守仁的治学宗旨概括为“慎独”等等。注重各家各派学术宗旨避免了面目雷同的空论,使《明儒学案》成为中国古代学术史著述的杰作。
《明儒学案》是我国古代第一部完整的学术史著作,开创了史学上的学案体史书体裁。中国古代史学中比较著名的史书体裁是《春秋》《左传》开创的编年体裁、《史记》《汉书》开创的纪传体裁、《通典》开创的典制体裁和《通鉴纪事本末》开创的纪事本末体裁。《明儒学案》是继上述几种史书体裁之后又一种重要的史书体裁,适应了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学术思想繁荣的需要。
学案体裁中的“学”指学术、学派,而“案”则谓考察、按据,是叙述学派源流及其学说内容、考按学术事件而加以论断的专门史学著述形式。在黄宗羲之前,宋代朱熹作《伊洛渊源录》,明代刘元卿作《诸儒学案》、冯从吾作《元儒考略》、周汝登作《圣学宗传》,明末清初孙奇逢作《理学宗传》,虽有学术史的萌芽,但只反映学派源流,撰写学者人物传记,不能反映各家各派的学术宗旨,仍然属于纪传体史书的范畴。《明儒学案》把明代各派的学术渊源、学者传记和学术宗旨有机结合起来,构成一部系统完整的学术思想史巨著。继此之后,清前期黄百家、全祖望撰《宋元学案》,清后期唐鉴撰《国朝学案小识》,民国徐世昌撰《清儒学案》,一脉相承,对中国史学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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