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对外为什么软弱,只因这件事!
近代以来,我国政府的对外形象一直是软弱无力的,这也导致了我们近代的屈辱历史,那么造成对外软弱的根本原因除了国力衰弱外,最大的原因就是大量的外债了。
十九世纪末,晚清政府为筹措军政费用、偿还赔款、实业支出等向外举债。如最大是外债就是大家所熟悉的庚子赔款。
甲午战争失败后,为偿付对日巨额赔款,1895至1898年清政府举借了“俄法借款”、“英德借款”和“英德续借款”三大笔外债,合计库平银3.5亿余两,为战前所借外债总数的6.6倍。
1918年11月28日,为庆祝一战胜利,北洋政府总统徐世昌发表致辞。网络图
义和团运动失败后,侵略者又把关平银4.5亿两的“庚子赔款”强加给中国人民。清政府无力筹付,于是转成29年摊还的债款,本息合计高达9.8亿两。通过这些巨额债款,帝国主义列强控制了清政府的财政经济命脉。到1905年,清政府每年债务的还本付息已占到财政总岁入的25.9%和支出的31%,财政陷于崩溃。铁路借款是甲午战争后急剧扩大的又一项外债。至辛亥革命前,铁路借款合计已达库平银3.3亿余两,占外债总数的27.4%。外国垄断资本利用铁路借款向清政府索取多项特权,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并利用铁路借款做为争夺势力范围的重要手段。总计甲午战后至1912年清廷覆亡,清政府的外债共为库平银约12.1亿两,是甲午战前的25倍。
这些巨额外债使清政府陷入万劫不复的债务深渊,逐渐成为消解晚清政府统治的催化剂。
中华民国成立后,由于各种原因,新政府并没有宣布放弃“前朝”欠下的巨额外债。
清帝退位诏书明确提出:“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中华民国继承大清,并继承大清的一切外债以及条约。
何应钦感谢外国记者为北伐军拍摄记录片。网络图
1912年1月5日,孙中山发表《临时大总统宣告各友邦书》,宣示了新政府的八大政纲。其对外部分的内容为:“一,凡革命以前满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为有效,至于条约期满而止;其缔结于革命起事以后者,则否。二,革命以前,满政府所借之外债及所承认之赔款,民国亦承认偿还之责,不变更其条件。其在革命军兴以后者,则否。其前经停借事后过付者亦否认。三,凡革命以前满政府所让与各国国家或各国个人种种之权利,民国政府亦照旧尊重之;其在革命军兴以后者,则否。四,凡各国人民之生命财产,在共和政府法权所及之域内,民国当一律尊重而保护之。
我们先来看北洋政府(1912-1928)与国民政府战前十年(1927-1937,此处“国民政府”,均系指南京国民政府,下同)外债概况的对比:
北洋政府(1912-1928)与国民政府战前十年(1927-1937)外债概况对比(1935年法币改革,一银元可兑换一元法币)。网络图
可见民国的两个政府都有外债,而北洋政府所借外债规模,远大于国民政府;北洋政府所借外债,超过七成用于支付内战、行政费用和偿还旧的外债;国民政府所借外债,六成用于修筑铁路。
而北洋政府向日本借债最多,超过四成;国民政府向英美借债最多,高达近七成,向日本借款近乎于无。
这些外债使得中华民国的外交、经济、政治等都受制于列强,想要真正意义上的废除不平等条约,几乎难以实现。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经济才可以重新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