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历史网 > 古代野史

古代野史

明朝朱元璋对于整治贪污腐败,都有着什么样的手段?为此杀了15万贪官,令人胆战心惊,为什么却屡禁不止?

在我国历史上说到对贪官最痛恨的皇帝是谁,那么非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莫属了,像朱元璋这样从一介放牛娃起家的皇帝,最能感受到底层人民的疾苦,那么他都有哪些整治贪污腐败的手段呢?今天就由小编来说说。

明君在位的时候之所以贪官污吏少,得益于他们的治理,手段我刚才也说了,就是上面两个,区别也无非就是仁君主要靠树立典型,狠一点的皇帝主要靠惩罚。比如朱元璋和雍正,尤其是朱元璋。

朱元璋对贪官污吏没少惩罚,他对贪官污吏的惩罚可以说是历朝历代最多的,也是最严格的,绝不手下留情,绝不手软。

那么,朱元璋惩处贪官污吏到什么程度?

我举几个例子,比如《御制大诰三编》中记载,丹徒(今江苏镇江)县丞李荣中、应天府吏任毅等六人因为贪赃等罪名被断去十指,被押送回去接着负责以前的事情,还有龙江卫官仓的宫员因为偷卖宫粮被“墨面文身”,挑断筋,挖掉膝盖,然后接着回去看守仓库。对于像龙江卫仓库官员这样受了醋刑的人来说,想必也是生不如死吧。

其实朱元璋的严刑峻法不仅仅是如此而已,他的重刑措施是非常全面的,有一位名叫杨一凡的学者曾经专门对明初的这些重刑政策进行了细致的考证,在他的专著《明初重典考》一书中详细介铅了朱元璋推行重刑政策的各个过程和相关内容。据他的分析,明初的重刑政策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是朱元璋命人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三部基本法典,构建了严密的法网。早在朱元璋建国之前,吴元年(1367)的时候即由朱元璋手下最重要的两个文臣李善长、刘基裁定了律令,颁布施行,被称作吴元年律令。建国之后,朱元琼又命令有关官员两次修改和颁行新律,按照颁布的年份被称作洪武七年(1374)律和洪武三十年(1397)律、诰。

洪武三十年律、若就是一直流传到现在的大明律》,之所以它的名字上有个“若”字,是因为在这部(大明律》的最后还附着一份《钦定律诰》。更重要的是按照朱元璋自己给《大明律》作的序言,这份《钦定律诰》与《大明律》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前面提到的吴元年律令和洪武七年律都已经失传,内容很难去考证。

但是《明史刑法志》对于洪武年间三次修律有段大致情况的介绍,使我们可以从中对三部律法在量刑轻重上予以比较。据记载,朱元璋最初推行的吴元年律令是特殊时期制定的律令,量刑很重,因此后来才修改颁行了洪武七年律。然而由于当时的社会背景是朱元璋厉行重典之治。

新的洪武七年律在量刑上“重”、“急”、“轻重失宜”的特点还是非常突出。所以从洪武二十二年(1389)开始一直到洪武三十年,一直在酝酿一部新的律法一洪武三十年律,这是在多次删减前面两部律法中量刑过重的条款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洪武年间量刑最轻的律法,被人们称为“中制”,也就是说洪武三十年律量刑轻重合适,已经比较平允。

还有据说洪武十九年(1386年),全国十三个省从府到县的官员很少能够做到满任,大部分都被杀掉了。因贪污受贿被杀死的官员有几万人。可见在洪武年当官并不是值得庆幸的事,一个官员能平平安安地活到退休就已经是祖坟冒青烟了。

甚至有些地方的衙门,因为官吏被杀太多,结果整个衙门无人,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国家机器都没办法正常运转。没办法朱元璋为了保障机器正常运转,被迫“法外开恩”,叫那些官员“戴死罪、徒流办事”,“戴斩、绞、徒、流刑在职”,叫他们死刑缓期执行,戴着镣铐在公堂办公。

洪武十八年(1385年)后,朱元璋先后颁布《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分别记录了二百三十六条案例,惩治贪官污吏的案例多达一百五十条。书中不仅阐述他对贪官态度、办案方法和处置手段等内容。而且朱元璋还下令全国广泛宣传这本书,叫人节选抄录贴在路边显眼处和凉亭内,让官员读后自律,让百姓学后对付贪官。

朱元璋不仅自己对付贪官,还主动让老百姓对付贪官,为了对付贪官,他可谓是煞费苦心。为了精准的知道贪官污吏迫害百姓,他允许百姓直接告御状,上访向自己状告贪官污吏和遭受的不平等待遇。

可以说在手段应用上,朱元璋算是达到了千古罕见的极致。他与帝国官吏阶层、豪门富户阶层的殊死搏斗,也真正达到了数千年来前无古人的程度。

由此可见,朱元璋是有多么憎恨贪官污吏了。他经常对大臣们说:“节俭”二字,不但为治天下者所当守,治家者亦宜守之。尔等岁禄有限,若日用无穷,费用过度,何从办集?侵牟公帑,剥削百姓,皆源于此。

那么,我们好奇的是朱元璋为何如此憎恨贪官?

这跟他的经历有很大的关系,朱元璋生来是一个赤贫者,是最接近社会底层的人,遭受过人间最为惨烈的困苦。从小遭受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这让他对贪腐的官员极为憎恨,仇恨的种子早已埋下。元帝国官吏的污浊腐烂,纲纪堕落,其糟蹋百姓从而导致天下大乱、社稷倾覆,给朱元璋留下了太深刻的印象。每每想到这些过往岁月,他的心里就会升腾起愤怒之火,恨不得拔刀杀了那些人。

他曾经不止一次地总结元朝灭亡的原因,并且不止一次地重复过那两个字:贪腐。

那么,朱元璋治理成效如何?

朱元璋治理了二十多年,到了晚年,胡子都花白了,可惜朱明王朝的贪污案件仍然层出不穷。最后连他自己都哀叹:“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尸未移而人为继踵,治愈重而犯愈多。”“似这等愚下之徒,我这般年纪大了,说得口干了,气不相接,也说他不醒!”

实际上,朱元璋惩治贪官没错,这是好事,殊不知,他用错了方法,没看清人性。

“朱元璋太扣了”因为朱元璋是穷苦出身,小时候可能一年也就几两银子生存。因此,他几乎是按照这个标准给官员发工资。比如说当时一个县令,一个月的工资折合现在人民币也就1000块钱左右。你想啊,毕竟是官员啊,出行讲排场吧,还有自己家人不能委屈吧,自己的厨师,师爷,车夫等要开工资吧!如果官员都按照朱元璋发的工资过日子,估计不用朱元璋杀,全都到街上要饭了。因此,对于很多官员来说,贪污那是为了生存或者生活,与其不贪污死,还不如自己过好了贪污死。因此,前赴后继的贪官跟排队一样杀都杀不完。

“站队的重要性”朱元璋杀贪官目的很不纯正,不光是为了反腐,更多的是政治斗争,杀掉那些可能危机皇权的人,达到加强集权统治的目的。因此,当时只要站错了队,那杀你没商量,不管有没有贪污都要杀。你想那个官员还不贪点污呢?而朱元璋设的贪污死刑数目是60两银子,也就是现在12000块左右。只要你站错队,对不起,一查下来都要杀。但是,你要站对了,拿不管你贪多少,也没人敢动你。因此,官员都有侥幸心理,只要跟对了人,那肯定没问题啊!

所以说,杀的越多官员可能当时还有点害怕,但是,时间久了回归生活,就并不一定害怕,关键是让他怕到骨子里,这就要制度上下功夫了。可以学学雍正的铁腕办法!

那么对此你有何不同的见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