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宰白鸭”事件盛行 “宰白鸭”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会发生?
宰白鸭是什么?所谓“宰白鸭”,就是有钱、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里遇有人命官司时,以重金收买贫寒子弟或无业游民来顶替真正的凶手去认罪伏法。因为这些顶凶者为了钱财而主动去送死的行为就好像是因贪利而被人任意玩弄、宰杀的白鸭,故被俗称为“宰白鸭”。“宰白鸭”的陋俗最早出现在乾隆年间的福建漳州、泉州以及广东的潮州、惠州等沿海地区。到了道光年间,广西、江西,湖南、浙江等省的刑案中也相继出现了“宰白鸭”的事件。史载,当时仅福建漳州、泉州两府,每年因“宰白鸭”而枉死的人命案“不下百数十起。”
清代的刑案中,有“宰白鸭”的陋俗。
因为“宰白鸭”事件使真正的凶手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理所当然地遭到了清朝政府的坚决反对。据《清实录》记载,道光皇帝在批点刑部呈送的有关“宰白鸭”案件的奏折时,曾怒发冲冠,拍案而起,严厉痛斥这种不法行为,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坚决杜绝这种非法行为的蔓延滋长。但是,由于这类冤案有的是因为有钱有权的人收买穷人顶罪替死,昏庸的官吏并不知道实情,见顶罪之人承认自己是杀人真凶,也不去细究,糊涂定案造成的。而更多的则是判案的官吏收了有钱有权人的黑钱后,和有钱有权的人沆瀣一气,相互勾结而故意错判的。
宰白鸭后来逐渐流行,全国范围内时不时的都会发生宰白鸭顶包的事情。
作为大一统王朝的统治者,清朝皇帝自然是不希望这种事情多次发生的,但这种事情但凡发生,往往背后都有着极其隐秘的关系,即使皇帝想要动手,最终也是无法将所有宰白鸭事件处理掉的。
很多时候,地方的土豪乡绅会用重金收买宰白鸭顶包,有时候也会碰到清廉的官员希望严肃处理案件,但最终都不了了之,毕竟能被找来顶包的宰白鸭,大多都是为了利益已经出卖了自己的生命,即使有人想要为他们翻案,但他们已经完成了交易,如何会顺从主管官员找出真凶呢。
其实在清朝的某些典籍中,还曾经记载过宰白鸭冒名顶替的案件,全国每年因为宰白鸭而冤死的人数以百计。
陈其元的父亲陈鳌 ,曾经在福州谳局任职时,遇到这样一起“宰白鸭”的冤案。
陈鳌审理的案件为一起凶杀案,被抓的案件“正犯”,是一个年仅16岁的瘦弱少年。陈鳌马上发现了凶案的不合理之处——被害者是一名身材高壮的男子,且身上有十多处伤痕,莫说这位少年在体格上就不是死者的对手,即便少年同样身材高大,观察死者身上伤口,行凶亦非一人所为。
但奇怪的是,这位少年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且供词就像提前背下来一般,几次提审,一字不差。陈鳌以案件中不合理之处反驳,少年始终不改口供。再后来陈鳌动之以情,反复开导,少年终于承认自己被冤枉。于是,此案被发回原来的县里重审。
陈鳌的本意,是想帮少年翻案洗冤,但没想到发回县里没几天,少年又被送了回来,而且这一次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凶手,不肯再翻供。此案最终以少年的口供结案。
结案以后,陈鳌非常不解,问这位少年为何不再诉冤。少年哭着说:“极感公解网恩,然发回之后,县官更加酷刑,求死不得;父母又来骂曰:‘卖尔之钱已用尽,尔乃翻供,以害父母乎?若出狱,必处尔死!’我思进退皆死,无宁顺父母而死耳。”
从此可以看出,“宰白鸭”冤案之屡禁不绝,实是大环境使然。基层官吏普遍简单追求结案率,并不以为百姓申冤作为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贫寒家庭蒙昧无知,为了金钱而将子女如禽畜出卖,更为悲哀。当时之社会风气如此,实非一位清官,一位能吏就能改变和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