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为什么十三四岁就婚配?规定年龄不结婚还要惩罚?
我们现在国家提倡晚婚晚育,女子20多岁结婚就很正常,如果到了三十一二岁,在这个国家也不算少数。我们都知道,在古代的时候,女子到了十三四岁就会被婚配,这是为什么呢?不早婚还要惩罚?
在古代的时候,医疗条件很差,人们没有办法研究出像现在这样可以治各种疾病的药,所以出生率高,死亡率也高。但是死亡率是没有办法控制的,因为国家的经济水平有限,若是到了战争年代,那死亡率就会大大提升。为了保证一个国家的正常人口,上层也只能大肆宣扬,鼓励多生,这样可以使社会保持稳定的结构。
除了这个之外,我们都知道我的国家是农业社会,在土地上耕种,这就需要大量的人力。老人和小孩自然不行,女人也不能外出劳作,那这就需要很多青壮年在田间劳动,为了使国家农业一直有稳定的劳力输入,政府就鼓励多生。除了社会需要之外,因为中国古人一直注重传宗接代,所以生孩子生的多,就会受到更多的尊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口的增长。
小编在前面提到过,古人的死亡率很高。因为种种因素的影响,政府鼓励早生多生,很多朝代还颁布政策,比如,在比较开放的唐代,就颁布了政策。如果女子十三四岁还没成婚,就会被惩罚,这个家庭会有更多的徭役赋税。本来在普通民众家里,一家人的吃穿用度在上交国家之后,就已经过得很是清贫了,再多点赋税的话,那就会难上加难。
所以她们的家人就会把她们早点嫁出去,有惩罚就有奖励,在春秋时期,因为战争的需要,所以国家鼓励,如果那女子生的是男孩儿,就会奖励美酒和一只狗,生的越多,奖励越多,为了生存,女人们也会应邀国家的号召,多生多育。
在古代男尊女卑的社会,女子没有办法掌控自己的命运。十三四岁嫁人之后,她们的任务也就成了传宗接代。如此看来,我觉得我们要幸运多了。可以参加工作,自食其力。也可以自己选择配偶的对象和结婚年龄,真的是和古代没办法比呀。
规定年龄不结婚还要惩罚?
古代中国某些时期,明文规定必须早婚,如果超龄还没结婚成亲的,那不好意思,其父母要受到牵连,下牢也是常事。如越王勾践为了积蓄力量向吴国复仇,一心繁衍人口,规定:女子十七岁不嫁,男子二十岁不娶,其父母有罪。
换言之,女孩子17岁前一定要嫁人,男孩子20岁前必须要娶老婆,做父母的一定要及时张罗操办,到了年龄限期,哪怕男方相貌猥琐,贫困如洗,也要将女儿急急送嫁;反之,男方即使生得英俊潇洒,若期限到了,一时找不到合眼的对象,其父母害怕处罚,也只好胡乱给他找个“丑妇”。如果你确实找不到人婚嫁,或拖拖拉拉找不到心仪的对象,那好,政府可以帮你解决,例如晋武帝司马炎曾下令:女子到了十七岁,父母还没把她嫁出去的,由地方官帮她物色对象,强行嫁人。至于嫁得好不好,天知道。
至于冥顽不灵,坚决不肯随便将就嫁人的,政府当然有后着关照你,例如汉惠帝曾下达诏令:女子十五岁还没嫁人的,每年交纳的赋税是常人的五倍。这几乎是当作罪犯看待了。
今之女子二十前嫁人那是犯法,古之女子二十岁还没嫁人那是罪加一等。古今婚姻之自由,不可同日而语,不免有天渊之别。
女子15岁前必须嫁人生子,如果按照旧时计龄的方法,那是14周岁前须得嫁人。14周岁的女娃,初中还没毕业呢!换作现在,别说嫁人,谈恋爱也是不行的,如果一不小心弄出动静来,做父母的不免要气个半死。但这情况要是换到古代,如果15岁嫁人了还弄不出个动静来,那才让父母担心个半死呢。
15岁前必须嫁人,放在古代或者不算古怪,更古怪的还有15岁必须娶媳妇,13岁必须嫁夫的规定,那是南北朝时期北周武帝的法令。
小学毕业就要强逼人结婚生子,这北周武帝宇文邕也太不厚道了,换作今天的说法是,小孩子还没发育成熟,哪懂得生儿育女,更不会养家糊口了,但宇文邕哪管你,年龄到了你就必须成家立室,生儿育女。
之所以有这种规定,是因为宇文邕也有苦衷。作为一国之君,其管辖的人口太少了。人口少,赋税来源自然少,财力不足,何以一统天下!北周处于中国大分裂后期,长期的战乱使人口锐减,宇文邕却是个雄才大略的皇帝,所以急需增加人口来增加赋税收入,以增强国力,所谓人多力量嘛,所以才有女子十三,男子十五非婚不可的古怪命令,他直把民众当作生育机器,恨不得人口立马翻上一番。
其实,但凡大动乱后,皇帝都会颁布这种强制早婚的规定,如前面提到的汉惠帝和晋武帝,都是基于秦未大战乱和汉末三国战争,致使人口急剧下降,政府入不敷出的情况下颁行的临时人口政策,大多数时侯并不会那么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