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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父系家庭

满族喜合居,以家大人众显赫乡里为荣。早年居兴京(今新宾)的陈满洲宁古塔氏,在清末析家时五世同堂,人口多达96人,成为县邑名门望族。清亡后,大家庭逐渐变成了小家庭,才彻底改变了聚族而居的状态。

清代满族曾存在过“兄死妻嫂”的习俗。这种习俗一直延续了很长时间,直至本世纪的50年代,农村尚遗有此风。

在封建社会里,满族的妇女夫死后有转房习俗,但统治阶级不提倡转房,而提倡妇女守节。凡年30岁以内守节至50岁—者,即予旌表,为之建祠设坊,俗曰“贞节牌坊”,使其名垂不朽。统治阶级的这种做法,对满族妇女影响很大,当夫死后,妻多能守节不嫁,以求贞名。但男人不受此限,妻死亦可续娶。即使妻未亡,亦允许纳妾,不受任何限制。如《他塔喇氏家谱》即明文规定:“嫡室限于生育,不妨选置侧室,以冀嗣亲”。寡妇再嫁,多因生活困难所至,无其他原因。

封建社会时代,满族离婚者很少。即有离婚者,也多是男方主动提出,经族长同意后方可写休书为凭,女方始离去。分离时,只给女方很少财物,子女留于男家。若女方先提出离婚,亦经族长同意,不予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