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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回族家族亲族习俗

一回族家族习俗

回族的家庭类型及其划分,与汉族基本相同。按世代不同辈分可划分为夫妇一代家族;双亲子女两代家族;祖孙三代家族;四世和五世同堂家族。按婚姻关系划分为单一家族,即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加子女构成;复合家族,一般是由老一辈夫妻与第二代夫妻构成,或老一辈夫妻的某一方与第二代夫妻构成。

过去回族复合式家庭较多,且都是经济条件富裕的家庭,家大业大。现在复合式家庭越来越少,在城市则更少。在农村老一辈夫妻或老一辈夫妻某一方,一般与第二代中最小的夫妻及孙子生活在一起,可谓三世同堂。

回族家庭成员之间的称谓,有其本民族的特点。因为回民大分散、小集中在全国各地,家庭成员之间有不同的称谓习俗。

回民当面对高曾祖父,一般称祖太爷,高曾祖母称祖太太。

对曾祖父一般当面称太爷,河南等地还称老爷,对曾祖母称太太。

对祖父一般称爷爷,祖母称奶奶,广东等地的回民称祖父为阿爷,称祖母为太太,陕西和宁夏泾源县的有些回民还把祖父称为爸爸,把祖母称为妈妈。

回民对父母亲的称谓有好几种:宁夏南部山区和甘肃等地的部分回民把父亲称大、母亲称妈;宁夏泾源等地的回族还把父亲称为爹爹,把母亲称为娅。

回民把父之兄一般当面称为大爹,宁夏等地称为阿伯,河南回民称一个字“伯”。回民把伯父之妻当面称为大娘,有的地方还称为娘。

西北部分地区的回民把父之弟称为爸爸。按照长幼,习惯称二爸、三爸、四爸等,有的地方还称二大、三大、小大等。把叔之妻一般当面称为婶婶,西北等地还有称新妈、娅娅的。兄弟,统称为“兄弟”。弟兄们、哥儿们当面称兄为哥,称弟为兄弟、老弟、三弟等等。兄之妻称为嫂子,北方部分地区还称新姐、姐姐。弟之妻称为兄弟媳妇、弟妹。对兄弟之妻不称妯娌,而称先后们。兄弟之女称为侄女。姐妹,统称为“姊妹”,姊称姐姐,妹称妹妹,把岳父称为外父或姨父,岳母称为外母或姨娘。

回民妻称丈夫为掌柜的或当家的、孩子他爹等,一般不直呼其名。夫称妻为屋里的、家里的、媳妇子或婆姨。老了以后称老伴儿。

西北地区的部分回族青年称未婚妻为阿妹,称未婚夫为阿哥。

妻对夫之父,对人称“老公公”,当面随夫称“爸”、“爹”、“大”。妻对夫之母,对人称“老婆婆”、“婆婆”,当面随夫称“妈”、“娘”。

妻对夫之兄,当面称“哥哥”、“大哥”、“二哥”、“三哥”等,对人称“大伯子”。妻对夫之弟,当面随夫称弟,对人称“小叔子”。

妻对夫之姊,对人称“大姑子”、“大姑子姐”,当面称“姐姐”。妻对夫之妹,当面称“妹”或直呼其名,对人称“小姑子”。

父母称子女一般直呼其经名或姓名,对人称“大儿子”、“大孩子”、“丫头”等等。称儿媳妇,一般都是直呼其经名,或加儿子的经名称为“xx媳妇”,如“麻乃媳妇”。

回民对继母当面称姨娘、妈,对人称“后妈”、“后娘”。

家务,是回族家庭日常生活事物的习俗,回民通常称“家务”为“过日子”、“过光阴”。有“家如黑海”和“清官难断家务事”之俗语,也有“吃不穷,穿不穷,计划不到一世穷”的谚语。

一个家庭的家务如何,光阴过得好不好,关键在于有没有一个好掌柜的。回族家庭的家长,在夫妇一代家族中,由丈夫担任,在双亲子女两代家族中,一般由第一代夫妻中的丈夫担任。主要掌管家庭大的经济收人和开支。具体家务都由妻子掌管,妻子是家务习俗的主要传播者。家是过日子的本。作为一个家庭主妇,家庭的生活安排、卫生条件、家庭和气不和气,都与处理家务的能力有很大关系。在回族聚居的地区,有“家和万事成,家乱万事穷”的谚语。

回民把家产也称为家业、家当。在一对夫妻加子女的家庭,待孩子长大后,娶一个媳妇或二三个媳妇,过上一两年至三四年就开始分家,由老一辈夫妻主持,将家中的田、粮、油、牲畜、树木及家庭用品,按照家情分成一份或几份,从此分开居住,分灶吃饭,父母与幼子在一起过日子。如果父母都去世了,其家产根据父母的“口唤”分配,但一般由幼子继承,这是回族在继承家产上与汉族不同的民俗特征。

家教,包括回族的家法、家风,是回族家庭教育中所形成的习俗。

回族的家教内容很多,但主要有信仰、学习、德才以及为人处世等。清代马注在《清真指南》一书中的“戒律”十条,大部分都成为回族家教的主要内容。孩子在幼儿阶段,父母便对孩子教读“清真言”,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逐步给孩子教授伊斯兰教基本常识,并根据各个教派的戒律,进行伊斯兰文化和中国儒家伦理道德教育。

穆罕默德曾说:“学问远在中国亦当求之。”回族群众把“学习”看作是“天命”,教育孩子从小学到老,有条件的一般都将孩子送到学堂学习,回族群众中还有五六十岁穿衣的阿訇,可见回族对学习的重视。

回族在家教中,非常重视礼貌教育。有些地方四五岁的小孩见了阿訇、亲戚及尊长敬道:“色俩目。”如果有些孩子到了十几岁遇见父老尊长,不问候,不道“色俩目”,则受到众人的责备和耻笑。

回族家庭还重视勤俭节约、团结友爱、热情好客的教育,常常用《古兰经》经典和伊斯兰教先贤的典故,劝导孩子从小养成不浪费、不说“伤食话”的良好习惯。对建清真寺、拱北遇到经济困难而化钱粮时,不论认识与否,根据条件慷慨解囊、鼎力相助。对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以出散“乜贴”来给予相助。回族还有一个良好的代代相传的家教习惯,就是热情招待来客,包括不认识的客人。今天回族当中还流传“天下回回是一家”、“回回见面三分亲”、“回回千里不持粮”等谚语。至今在回族聚居的许多地方,只要一家来了客人,大家都争相请客。回族家教的这些内容,无疑是良好的文明行为。

在回族官宦之家,也有记家谱的习俗。如《南海甘蕉蒲氏家谱》,初辑于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清光绪七年(1881年)和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之间曾三次重修。家谱的样式主要有叙述式和图表式两种。《辽宁回族家谱选编》辑录了张、戴、铁、尹、杨、冯、脱、黑等姓氏十余部家谱。

二回族亲族习俗

回族的亲族包括两部分,一是由血缘关系发展起来的血亲;二是配偶加姻缘关系发展成的姻戚,回族民间统称为亲戚。回族的亲族关系错综复杂,正如回族民谚所说“回回亲,亲套亲,砸断骨头连着筋”、“回回的亲,扯不断的根”、“亲连亲,亲套亲,回回绕弯子都是亲”、“回回亲,始铺亲”、“苦丝蔓的根,根连根;老回回的亲,亲加亲”等等。在实际生活中,回族又有区分出近亲和远亲的习惯,一般都把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作为近亲,除此以外为远亲。

为了清晰地区分回族当中的亲族关系,必须掌握和了解回族的亲族称谓。

回民把母亲之父称外爷、外祖爷,当面称“爷”;母亲之母称外祖母、外奶奶。西北部分地区回族称外祖父为外爷,外祖母为外奶奶。开封等地的回民称外祖母为外婆、姥姥。广东等地回民称外祖父为“阿爸”,称外祖母为“阿姥”。

回民把岳祖父称为妻爷、丈二爷,岳祖母称为妻奶奶、丈母奶。把岳父对人称外父,当面称姨父、爸爸;把岳母对人称外母,当面称姨娘、妈。

母亲之兄弟称“舅舅”,并以长别称大舅、二舅等等。舅之配偶称为“舅母”、“舅妈”。父之舅称为“舅爷”,其配偶称为“舅奶奶”。

舅父之子女称“姑舅哥”、“姑舅姐”、“姑舅妹”等。

女儿之子女称为“外孙子”、“外孙女”。

父之姊妹,称为“姑姑”、“娘娘”、“姑妈”,其配偶称为“姑夫”、“姨夫”。母之姊妹,称为“姨姨”、“姨娘”,其配偶称为“姨夫”。姨之子女,称为“两姨兄弟”、“两姨姊妹”。

妻之兄弟,对人称兄为“大舅子哥”、“妻哥”、“世兄哥”等,称弟为“小舅子”,当面称“兄弟”;妻之姊妹,对人称姊为“大姨子”,称妹为“小姨子”。

妻之姊妹之夫,对人称“挑担”、“连襟”,当面称“姐夫”、“妹夫”。

夫妻双方之父母互称“亲家”、“男亲家”、“女亲家”,当面称“他姨父”、“她姨娘”。

广东等地的回民对一般男性老人称为“老爸”,称女性老人为“老太”,对不相识的回族同胞,以“老表”相互称呼。对同辈人和同龄人称“表哥”、“表姐”。

回族亲戚间的往来很多,素有“亲戚越走越亲”之说。平时亲戚间,不论老小有病,或时间长了,都要带上礼物去看望。但更多的是在回族过节、纪念亡人、干“尔埋里”、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给孩子贺满月、抓周以及朝罕志归来时,亲戚们都要携带礼物去贺喜或看望。

如回民在给儿子办喜事前,家中父母和儿子,要带上礼品先去认外家,给外爷、舅舅以及成家的姑舅哥等,每家送一份四色礼和适量的人民币,并告诉完婚的日期,邀请他们参加婚礼。到了完婚之日,外家每家派一位代表,并将每家所送之礼物和钱,拉一个礼单送来,所送之礼比一般亲戚要高。主人家事先列队热烈欢迎,在招待规格上与送亲客人一样,要热情款待,不敢怠慢。这一习俗充分反映了回民“娘舅”的地位。

回民在遇到丧事时,除及时告诉阿訇外,还必须尽快报知亲戚。亲戚们知道后,根据丧主家的经济条件,给予适当的相助,并参加殡礼。

回民在古尔邦节、开斋节,一般年轻夫妇都要带上衣料和节日食品去向妻之父母拜节。

当年轻夫妇生了第一个孩子后,亲戚们要来贺喜。总之,回族亲戚间的礼尚往来,表现了回族内部的凝聚力和良好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