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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土家族

服饰

土家人曾有过男女都穿短衣、着筒裙、赤足椎发,装束一样的阶段。大约在清“改土归流”后男女的装束才有了差别;解放初,除女子由穿裙改为裤子外,其服饰在200年间变化不大。

土家妇女的头上缠着7尺或14尺长的成圈形的墨青丝帕或布帕,上装为矮领、左衽大襟、大袖的麻质和棉质短衫,由自纺、自织、自染的土布缝纫而成。老年妇女喜欢青、蓝色的布衣,只在两衣角绣些花卉图案,女装的衣领高五分左右,上面有三条花带,叫“三股筋”,托肩在外,托肩外缘和外缘下的衣襟边缀上一条宽青边,边下再贴三条等宽的五色梅花条,胸前钩花,袖口和衣襟上饰以小条花边。平时,妇女穿的上衣,有无领和矮领,长襟和短襟两种,在一片素色的衫底上,托肩及衣襟边都压有另一颜色的布条。衣襟的左右角或一角,有的绣着小花朵,袖口也压上两条另色的布条。已婚妇女袖口较大,把衣袖卷上以便幼儿吸乳。妇女的“八幅罗裙”裙褶多又直,绣有花纹,庄重大方。有的妇女穿大脚筒裤,裤脚处滚上梅花条。

妇女的首饰多而富有特色。除发髻上的银钗外,在着盛装时,还戴各种式样的金银发花和“灯笼”、“瓜子”、“单环”、“两环”等银耳环;胸前右衽扣上“银环”,在环上挂着八串银链,在链上系着银牌、银铃、银牙、银挖耳,手腕上戴手圈,手指上戴戒指。

男子服饰比较简单,把头用青蓝色或白色的土布帕子缠成“人”字形,过去还在左耳穿耳环。青年男子喜穿对襟短衫,钉上七对、九对、十一对不等量的扣子。老年男子常穿无领满襟短衣,压素色布条“琵琶襟”服,在短衣外面套黑布单褂,俗称“鸦鹊褂”。男子穿白布围脚和青、蓝布的大筒裤,在膝至踝上缠“布裹脚”。

“西兰卡普”

土家族著名的土花铺盖“西兰卡普”,史称土锦,也叫“溪州斑布”,是用以做服饰和被面的实用艺术品。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相传为一个名叫“西兰”的土家姑娘所创。妇女衣服上五颜六色的花边、小孩的摇窝被,都是“西兰卡普”制品。它质地厚实,经久耐用,是一种美丽的实用装饰品。心灵手巧的土家姑娘们,十几岁就登上简单的木织机,开始编织“西兰卡普”作嫁衣。“西兰卡普”编织精巧,色彩鲜明,花纹朴素绚丽,富有浓厚的民族风格。编织者可以随心把自己所喜爱的图案和彩线织上去,所以每一段制品都各有特色。据说图样多达二三百种,内容多为飞禽走兽、喜鹊闹梅等。姑娘织的最后一块“西兰卡普”往倾注她的全部才能,因为这将用作出嫁时的盖头,赶歌舞会的披风,若丈夫远行,使用来包衣物,让它永远伴随亲人。

湘西土家族婚娶

土家族的婚姻不论是旧婚还是新婚都要经过求婚、认亲、拜年、送日子、娶亲五个阶段。婚前一个月或半月,新娘就要哭嫁,哭嫁那天晚上,全寨相好姐妹都来陪哭,土家语叫“坡”。在此期间家族亲友都要宴请新娘一餐丰盛的饭菜,叫做“嫁饭”。结婚前一天新娘正式"开脸",请人扯去脸上汗毛,眉毛扯成新月形,发辫梳成“粑粑髻”。下午男方派两三乘轿子(花轿抬新娘,篷轿抬送亲的)和抬嫁奁的队伍。“头嘎”即媒人或媒人的代理人,是迎亲队伍的领队,其标志是拿一把雨伞。“二嘎”即管理各项礼物的督官,其标志是背一个花背篓。当晚,女方向督官要哭嫁粑粑,厨师茶钱等礼品。迎亲队伍到达女家后,女方要举行拦门礼。然后鸣炮奏乐,将轿子停在院子里,上席吃饭。第二天早上,新娘穿上红呢子长衣,哭拜辞别祖先后,把手中的两把筷子往前后各丢一把,上了花娇,哭着“哭嫁歌”,一直到男方家听到她的哭声为止。拜堂入房后,还要进行“夺床”,男青年闹新房。婚后第二天,新郎新娘端着茶盘向前来道喜的亲友、长辈敬茶,长辈还要送茶钱,婚后三日还要“三朝回门”。

“夺床”,按照土家族婚俗,新娘跪拜天地后,新郎新娘要尽快站起来,直入新房,抢先坐在床上,叫“夺床”。夺床的规定,是男左女右,以正中为界。有心计的新娘常常坐在界线上。这时新郎也不让步,用身子尽力把新娘挤到界线以外。双方互不相让,难解难分。这时新郎猛地一下揭开新娘的盖头巾,新娘羞得一笑,夺床也随之告终,据说,谁先坐床,将来由谁当家。

“哭嫁”是土家婚俗的又一特色。因哭声文词巧妙,有腔有调,悦耳动听,所以人们又称为“哭嫁歌”。其内容是哭爹娘,哭兄嫂姐妹,哭祖先等,以诉离别之情。出嫁前一天晚间,姑娘和乡邻姐妹十人围着火炕同哭,称“陪十姐妹”。土家族曾把会哭嫁,作为衡量女子才智和贤德的标志。现在,除一些偏远山寨还保留“古之遗风”外,姑娘出嫁已无须袭旧时的“照例必哭”了。就是哭,也只是表达对家乡和亲人的惜别之情。

葬礼

土司制度前,土家族实行火葬。土司制度时期至今实行土葬,葬礼由土老司主持操办,土老司祭祀亡人时,将天窗口的纺车倒纺三下,念经送亡人过天桥上天廷。然后假扮亡人,围绕“哈哈台”转圈出门,死者子女跟随土老司哭丧,土老司唱丧歌,吹牛角,顿时火炮连天,哭唱哀鸣,极为悲痛,历时几天几夜。然后将装好遗体的棺木抬上山埋葬。改土归流至民国时期,土家族丧葬由道士主持,停尸三、五、七日后,由道士根据主人家境做不同等级的道场,有“小十王”、“大十王”、“隔夜素堂”、“一竖桅”、“二竖桅”、“七竖桅”等名称。一般道场都履行下柳床、开路、荐亡、交牲、上熟、散花辞解、解灯、打烧棺、辞灵、扫堂等具体操作程序。死者亲属披麻戴孝,跟随道士行丧礼,还请人唱孝歌,以哀吊亡人。新中国成立后,土老司、道士停止活动,以开追悼会唱丧歌代替道场。

禁忌

新中国成立前,土家族的禁忌很多,而且相当盛行。一般分为生产和生活方面的禁忌。生产方面的禁忌有:年三十不洗衣、不做针线活、不杀猪宰羊。正月初一不洒水、不扫地。清明、立夏日及农历四月八不用耕牛,祖坟前后左右不准动土。平常不准扛锄头、穿蓑衣、担空水桶进屋。不准在风水树林内砍树。不准在堂屋磕土等等。生活方面的禁忌有:忌节庆喜事和出远门之日讲不吉利的话语。正月初一早不准哭泣,不准吵架,不准骂人,不准带有“死”、“病”、“背失”、“砍头”等不吉利的话语。结婚之日不准说“离别”、“分开”和“倒霉”之语。不准用脚踩火坑中的三角架。祭神时不能闻猫叫声以及死者灵堂不能让猫去。客人不能与少妇坐在一起,但可以与姑娘坐一条长凳上。忌孕妇与寡妇观看婚礼。忌在家中吹口哨、打呜呼等等。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科技知识的普及,以上各种禁忌逐步消失。

给雄鸡献花的礼节

湘桂边境的土家族姑娘,有一个美丽而奇特的春节风俗,就是在腊月二十日左右花开季节,采摘火焰似的映山红,插到鸡笼上面,给雄鸡献花。

这是根据一个古老的传说遗留下的风俗,求的是日月正位、四时有序、五谷丰登。反映了土家儿女对自然的崇拜和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