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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代佛教的发展过程

金代佛教是指公元1115—1234年间女真族统治中国北方地区建立完颜王朝时代的佛教。女真族在开国以前,就已有了佛教信仰的流行,这是从它邻境奉行佛教的高丽、渤海等国传入的。迨建国后,它以武力灭辽,又继承了辽代社会盛行佛教的风习。

其后南进,占领宋都汴京(今河南开封市),攻略黄河流域以至淮水以北的地区,更受到了宋地佛教的影响。因此,佛教在金代有所发展。

佛教简介

金代帝室的崇拜和支持佛教,开始于太宗时期(1123—1137)。传说太宗常于内廷供奉佛像,又迎旃檀像安置于燕京悯忠寺(今北京法源寺),每年设会、饭僧。天会二年(1124),太宗命僧善祥于山西应州建净土寺。同在天会年间,太宗后为佛觉大师海慧在燕京建寺,至熙宗时,命名大延圣寺(以后金世宗时改名大圣安寺,成为金代燕京的名刹)。

金代佛教的发展过程

当时营建塔寺,偏于河北、山西等地,这是和攻占了宋都而加强黄河以北地区的治理经营有关的。但在天会八年(1130),曾经一度禁止私度僧尼,可知那时佛教范围已相当扩大。

时期发展

金熙宗时期

金熙宗(1138—1149)时期,金的国境已扩展到淮水以北地带,金王朝的典章制度急速地汉化,对于汉人所信奉的佛教尤其表示尊崇。熙宗巡行燕京,见到名僧海慧(?—1145),就邀他到首都上京(今会宁市),特建大储庆寺,请他做寺主。律师悟铢(?—1145)也同受优遇皇统中被任为中都右街僧录。

金世宗时期

到了世宗继立,是为金代的全盛时期(1169—1189),开始对佛教采取有节制的保护政策,积极整顿教团,防止僧侣逃避课役,并严禁民间建寺。其间由于财政困难,曾仿照北宋政策,利用佛教教团对于社会的影响而公卖度牒,以助军费,但于军事告一段落之后即行停止,仍持续统制整顿的方针。

而世宗自己却喜欢巡游名山古刹,营建塔寺,优遇名僧。他为玄冥顗禅师在燕京建大庆寿寺,又在东京创建清安禅寺。他的生母贞懿太后出家为尼,又特别在清安禅寺别建尼院,增大寺塔。他对各大寺都赐田、施金、特许度僧,表示对佛教的好意支持。

金章宗时期

金章宗(1190—1208)继世宗的统制方针,取缔宗教教团的法制更臻完备,严禁私度僧尼,并积极地规定由国家定期定额试经度僧,并限制各级僧人蓄徒的名额。金代试僧制度大体上承袭辽制,而较为严格。对于童僧,一般是以《法华》、《心地观》、《金光明》、《报恩》、《华严》等五部的谈诵为试课,童尼分量减半。

又规定僧人度蓄弟子的限额,即长老、太师得度弟子三人,大德度二人,戒僧年满四十以上的度一人,这大概是和一般试经度僧的规定并行的。僧侣的考选规定三年一次,就经律论三部门课试,中选的授为三宗法师,这种考选每次以八十人为限,由朝廷指定官员办理。

法师中学行优异的,更由朝廷敕加种种名德称号,如佛觉大师、宣秘大师等。国家又制定僧官制度,但不象辽代那样与闻国政,专事统理管内僧众的威仪律行,及处理教团内部的诉讼事件。僧官最高的住首都,号称国师,其余四京各设僧录、僧正,列郡设都纲,各县设维那,都三年一任。

此外,如五台等佛教胜地,则别置僧官,负责庄严名刹。禁僧尼和朝贵来往,要求僧尼随俗拜父母及奉行丧礼等,这充分表现了政府对于佛教僧团各方面的安排。但章宗在位末年因财政困难,又采行公卖度牒、紫衣、师号和寺院名额的措施,遂使政策缺乏一贯性。

他自己曾召万松行秀禅师于内廷说法,奉锦绮大僧伽衣,内宫贵戚罗拜,各施珍品,并为建普度法会,以表示对佛教的尊崇。章宗以后,金代面临着崛起的蒙古族的威胁,为了筹措军费,空名度牒的发行更滥;到了末期宣宗、哀宗时代,这种倾向更甚,遂使金境佛教教团因滥杂腐化,终于日趋衰退而后已。

发展评价

总的说来,金代佛教是相当隆盛的。大部分寺院都继承辽代旧习,拥有广大的土地和殷富的资财,这些主要出于帝室的布施,如世宗在位期间,于燕京建大庆寿寺,曾赐沃田二十顷,钱二万贯;重建燕京昊天寺,赐田百顷,特许每年度僧十人;又修建香山寺,改名大永安寺,赐田二千亩,钱二万贯;他的生母贞懿太后出家后住东京,特为创建清永禅寺,别筑尼院,由内府给营建费三十万,寺成后更施田二百顷,钱百万,寺内僮仆多至四百余人,其富饶可想而知。

另一部分辽代旧寺还保留着原来的经济基础,甚至还有二税户制度的遗存(这一制度是辽帝室和权贵将平民户籍隶属寺院,使纳一半赋税供寺院之用)。二税户中,有的已随辽代朝贵阶层的崩溃而得到解放,有的沦为寺院的附属民户,仍为寺院有力的经济基础。到了金代中期,二税户的残余竟成为当时含有政治性的社会问题。

经过世宗、章宗两度诏免二税户为民,才全部消灭了这种制度。一般社会对于寺院佛事的支持,也仍沿辽代遗风,以邑社的组织形式,集资为寺院补充道粮或建置藏经,以及举行种种法会。如兴中府三学寺的千人邑会,就是专为维持寺众的生活而组织的,规定会员于每年十月向寺院纳钱二百,米一斗,这不仅以维持寺院经济为目的,还兼有推广佛教信仰的作用。

由于寺院的经济充裕,常以余力来举办各项社会事业,最普遍的是施药和赈饥二事。施药大都就寺内设置药局,以施给贫民,其制创始于清州辨公,后各地寺院相继仿行,很为普遍。

赈饥系昭仪军观察判官梁姓倡办,章宗明昌二年(1191)在祐圣千佛院施粥百天,后各地大寺院亦多采行,以济饥民。拥有大量资财的寺院更在寺内外设置质坊以贸利,如《松漠纪闻》载延寿院一寺即设有质坊二十八所,这种经营更促进了寺院经济的不断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