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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史风云

浅谈战国时期兵役制度

提起战国时期,相信绝大多数人第一印象就是战国七雄,七雄混战,史记中讲到每次战争动员兵力动辄超过十万,我也相信很多人对当时能否动员这么多兵力有很大怀疑。本文目的就是帮各位粗略了解一下战国时期兵役制度,希望有助于各位朋友了解这段历史。

战国时期各国主要都实行征兵制。征兵制下每个处于服役年龄段的国民都要承担兵役义务。一般来说,服役都有一个期限(比如三年),到期则可退役回家。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因为战争升级的需要,往往通过各种法律强迫适龄甚至不适龄的国民服役,肆意延长服役期限。

兵役对象

战国时期兵役对象以青壮年为主,妇女老弱为辅(妇女老弱服役后面再讲)。服役标准有两种,分别是年龄标准和身高标准,楚国就曾采用身高标准,“悉五尺至六十”。这个服役标准比春秋时期要降低很多,西周时男子以“身长七尺”为成年标准,高于此标准才开始服役,楚国降低标准显示出在战国时期楚国兵役对象已经降低到青少年,这其实也反映出当时战争的激烈。年龄标准是男子20岁开始服役,这是从西周时期传承下来的另一个成年标准(西周时期的中国人通常是20岁身长七尺,固有此两大服役标准,注意,西周时期的尺不是33厘米),也是大多数国家男子起役年限,不过在战国时期至少秦国已经将明确将服役的年龄标准降低到17岁。

兵役年限

男子从17岁或身长五尺就需要服兵役,一直到60岁才能退出服役行列。应该说明的是服役期并不是从17岁一直持续到60岁,而是服役一段时间就回家,所有适役男子轮流服役。战国时期沿袭春秋时期惯例,士兵戍边服役时间是1年。不过各国都通过各种军令来强迫士兵延长服役时间。比如秦国就有一条军令“同伍之人有逃亡或战死而不能夺得其尸体,或大将战死,身上没有军功的士兵都要罚戍边3年。”这条军令摆明就是坑士兵的,谁那么牛一边打仗杀敌割首级,一边捡战友尸体,这得多少只手?就算你真这么厉害,将军一挂还是白搭。秦国这条军令根本上就是为了让士兵直接服役4年。

征兵运作

战国征兵工作是建立在郡县制上的,官府在各个郡县中按户轮流征发壮丁服役,各国为了兵役数量,往往规定男子成年就必须单独立户,秦国就规定了“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原则上说,征兵时不会征发家中所有男丁,只有当战事紧急时才会不顾一切,所有男丁倾巢出动,例如长平之战时秦国“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

值得一说的是战国时期户籍制度是跟兵役制度密切相连,征兵是依据户口而来的,一个户口就意味着一份田地,一份兵役义务。但是有几种人比较悲剧,他们是监门逆旅(守门人;开旅馆的人,泛指商人),赘婿后父,这几类人不得拥有田地,也没有户口,在战国早期他们也不用服兵役,战国后期因战争升级,国家又制定了法令强制规定这几类人没有田地也必须无条件服役。

战争时期的特殊服役

战争时期的特殊服役除了上面讲到的战事紧急时男子尽出外,主要就是妇女老弱的服役问题。妇女老弱的服役主要是在防御战时,尤其是守城战。她们负责烹煮食物供应士兵,修葺城防,对城外实行坚壁清野,将可吃的,可用的带进城,饲养猪牛羊以为军粮储备,当城池危急时还要上城参加战斗。

军队的后勤补给

怀疑战国时期战争规模的人大多数不清楚战国时期军队后勤补给方式。注意,战国时期军队后勤补给很大部分都是士兵自己解决!不要怀疑,这是事实。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苏秦自赵献书于齐王章》“宦二万甲自食以功宋(自备粮食攻打宋国),二万甲自食以功秦”,还有一个例子是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木牍讲到了两个士兵写信给家里要求家里送钱和衣服,否则他们“即死矣”。要求送衣服很正常,战国时期士兵必须自备衣服,可要钱干什么?联系他们说的如果没钱和衣服就会死,要钱显然是要购买粮食和其他日常必须品。前线士兵有钱找谁买粮食?除了其他士兵或者国家外,有谁能卖给他?至于这些钱和衣服怎么送过来,毫无疑问只能由家人从家里送往前线。

这里要特意说明一下,战国时期跟秦国是不一样的,秦国统一后军队口粮由国家供应,士兵严禁在军中买卖军粮。

处于进攻方的军队,其军粮补给另一来源是劫掠敌国百姓和破城后城内的存粮。最后一个来源则是国家供应。当预期战事会持久激烈的话,国家通常会动用粮食储备供应士兵,例如司马错伐楚就调用了600万斛米,但不管如何,这两个军粮来源都是次要的,士兵大部分粮食和全部衣物依然要靠家中妻儿兄弟生产后送往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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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方的军队补给则相对充裕一些,敌军来临前都会实行坚壁清野,从《商君书。兵守》《墨子》“号令”“备城门”中总结一下,守城方通常会将所有城外房屋拆掉,木料运入城内充当守城器械,这样也可以让敌人没有材料造工程武器。此时所有百姓都必须服从战时管制,粮食,衣服,财宝甚至水缸,瓦盆通通要上缴,官府将之集中起来用于士兵需要。百姓上缴财物后官府会发给凭证,如果不幸战败,自然全完了;假若赢了,官府会加倍奖励。

征兵制下,战国时期与秦汉,隋唐士兵自备军需比例对比

秦,西汉时期士兵服役时无论出征还是戍守,口粮均由国家供应,士兵只须负担部分衣服费用。

隋唐时期士兵口粮,衣物需自己负担,国家会发给一些田地作为士兵屯田只用,屯田所得充作士兵平时口粮,另外国家会购买粮食补充屯田缺口,(开元年间屯田收获足够供应41万士兵口粮,能够满足全国士兵七成需要),出征或者国家延长士兵服役期限时会供应士兵口粮。

战国时期士兵服役期间平时口粮衣服自备,出征时期须自备大部分口粮和全部衣物,国家没有像隋唐那样另外给予士兵屯田的田地,士兵所需依赖于按户口分配的全家共有的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