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日本遗留化武现状战后上千国人被毒死
今天和大家聊聊日本当年遗留化学弹的事情,说实话这些事情很无奈,当年小日本在中国没少使用这些坑爹玩意,战后还把没用掉的埋在中国。如今战争已经结束了60多年这些东西,依然在危害着国人的生存。
国际法对化学武器的定义
在国际上化学武器的普遍定义是指在战争中用来毒害人畜、毁灭生态的有毒物质叫军用毒剂,装有军用毒剂的炮弹、炸弹和投掷物等,统称为化学武器。
化学武器在一战被欧洲各国大肆使用造成了造成130万人惨重伤亡,因此在20世纪初就被国际社会禁止在战争中使用,1899年在海牙签署《禁止使用专用于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气体的投射物的宣言》时,日本是签字国。
1925年日内瓦协定《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气体和细菌作战方法的议定书》日本也是签字国。
抗日战争中日本使用化学武器的状态
就是这样日本这个当时的文明国家依然在背地里研究化学武器技术。日内瓦协定签署同年,日本军部在广岛县附近的大久野岛筹建化学工厂开始大量的制造化学武器,后来日本海军和几家民用化学工厂也参与了毒气的生产。战后盟军占领此地后发现的档案记载。
日本军部从1931年到1945年共生产毒气7376吨,装填毒气弹(筒)751万多件。这些毒剂如果全放出来能毒死全球的人类。
二战期间,欧洲战场的几个国家都拥有强大的化学战能力,但是保守底线没用在战争中,而日本则不同在面对拥英美等国作战时,惧怕对方的化武报复也不敢使用化学武器,但是欺负中国没有化学战能力,在侵华战争中大肆实施毒气战。从当时日军在中国使用的火炮可见一斑,不论口径大小都有配属化学弹。
据不完全统计,日军曾在中国的14个省(市)、77个县(区)使用毒气2091次之多,日军化学战对中国军民的伤害人数在10万以上。上图是八路军与缴获的150毫米化学弹的合影。
在战争中日军毒气武器称之为决胜瓦斯,经常使用。当时日军的大小火炮,不论口径都配有多种化学弹,而且还有手投的和机器布撒的等等多种类型。
目前发现的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毒剂主要为
1.芥子气,是糜烂性毒剂的代表,日军称之为“黄1号”。这种毒剂施放后呈液滴和气雾状,人通过呼吸道吸入或皮肤沾染后中毒,严重者会引起全身中毒甚至死亡。
2.路易氏剂,糜烂性毒剂,日军称之为“黄2号”。其性能与芥子气相似,但刺激性强,毒害作用迅速。
3.二苯氰胂,喷嚏性毒剂,日军称之为“红1号”。其作用主要是刺激黏膜,引起连续不断的喷嚏、流泪和呕吐。在毒剂浓度为每立方米一毫克的空气中,人员暴露30秒钟就能暂时失去战斗力。
4.苯氯乙酮,催泪性毒剂,日军称之为“绿1号”。它刺激眼睛、呼吸道,引起流泪、流鼻涕、结膜充血和咳嗽等,作用迅速。
5.光气,窒息性毒剂,日军称之为“青1号”。它的作用主要是伤害人的肺部细胞,引起肺水肿,破坏呼吸功能,浓度高时,能够很快使人窒息而死。
6.氢氰酸,全身中毒性毒剂,日军称之为“茶1号”。它是一种速杀性毒剂,能够破坏血液的供氧能力,造成肌体组织缺氧。浓度高时,中毒者1分钟至3分钟即可致人死亡。
日军战败后居然将危险的化学武器随意丢弃。
日军战败时为了掩盖罪行毁灭证据,日军下层军官下令将持有的大批化学武器就近掩埋,藏入山林投入江中等各种手段丢掉以防止被清算。就这样日军战败时至少在中国大陆上丢弃了200万枚化学武器。
当年据日本一个化学部队的士兵回忆,在日本投降前2日1945年8月13日午后3时,他所在的部队接到命令,在3天内把重要的文件全部烧掉,并把库存的毒气弹全部投到嫩江中。之后烧毁营房迅速撤退。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十几个省、市、自治区的30余处都发现了日遗化武。尤其在准备对苏作战的东北地区、战争物资集散地南京地区以及中国东南部大城市和交通干线附近,更是留下了大量的日军化学武器。随后的几十年里这些化学武器无时无刻不在威胁我国的人民生命安全、危害着生态环境。
1953年东北军区一份给中央的密电《关于敌伪遗留东北地区毒气弹的处理问题》中统计,全区发现毒弹77996枚,约1500吨,其中齐齐哈尔市郊1200枚,海林县300枚,穆棱县1500枚,阿城县30000枚,芥子毒剂116桶,巴彦县1200枚,吉林敦化县42396枚。
注意这仅仅当时在东北一个地区发现的,近些年吉林敦化县巴哈尔岭经防化兵挖掘出四个埋藏坑,仅仅一号坑就发掘出8万多枚毒弹。整个区域预计有40万枚以上的毒弹。
在黑龙江的尚志、富锦、阿城以及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安徽等地,也都处理了大量的日遗化武,在南京则对23000件日遗化武予以封存。迄今中国各地发现日遗化武200万件各种毒剂上百吨。
在吉林敦化市南郊有一个莲花泡的小林场,这里在抗战期间曾经是日本的军营,如今4000公顷的土地都被划为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埋藏地,仅仅已经探明的日遗化学集埋藏点就达25个。
老人们说刚解放时这里的山沟里经常能见到成堆的日本炮弹,其中有不少是化学弹,虽然大部分被解放军收走了,但是依然有7人直接受到遗留化学武器感染,70余人死因为罹患骨癌或肺癌。
这个小村子总共才200多居民!2004年两名儿童在林场附近的小河里洗澡时不幸接触到化学弹流出的液体,手脚等部位出现红肿溃烂,险些截肢。 日本遗留化学武器的处理
1950-1980年代,解放军曾对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进行过简单处理。1990年代初,我国开始对日本遗弃化学武器进行广泛调查,通过长期努力基本搞清了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种类及主要分布情况。
在我国政府的强烈要求与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制约下,91年中日两国政府开始对遗弃在华化学武器进行详细调查、谈判磋商。
虽然在1999年我方与日本订立《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但是由于日本政府的不配合至今进展缓慢原定于07年完成的敦化巴哈尔岭毒弹的销毁工作去年才开始。
日本在90年代和中国开始遗留化武清理项目时,便在内阁下开设了专门的办公室负责,1990年中日在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
在备忘录中日本政府首先承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在大量的旧日本军遗弃化学武器”,其次承诺为销毁遗弃化学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施及其他资源”,尽快解决中国境内业已发现的所有化学武器。
在项目开始之初我方要求日本将在中国发现的化学武器运回日本处理。但是日本借口和平宪法要求日本境内不能有化武等等借口。最后我方妥协。允许日本在中国的土地上处理。但如今这个项目依然进展缓慢。
其次就是庞大的经费问题,由于整个化武处理项目耗资巨大日本内阁并不愿意痛痛快快的拨款,原计划修建两座大型销毁工厂,后来也由于资金问题变成一大一移动的方式。现在修建在目前最大化武埋藏地敦化市巴哈尔岭的销毁工厂历时近10年的建造终于在去年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