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之后,国民党军官的军衔制度
20世纪初,清朝新军最先引入军衔制。此后,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几个时期实行的军衔制,基本上都是在清末军衔制基础上的发展和沿革。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于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沿用了刚刚实行不到一年的晚清军衔制。
但做了一些变动,主要是废除清朝军衔制的军官衔称,取消所有品级,仍按原来的三等九级,规定了新的军衔名称,军士和兵均改为二级。
1912年8月和10月,北洋政府先后颁布“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和“海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全部采用国际通用的军衔名称。军官军衔仍分为三等九级,从此之后,军衔基本定型。
1929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正式颁布军衔条例,此次修改的军衔,三角星代替五角星,增加了兵种色以区分兵种的不同,军官军衔仍分为三等九级。
1935年3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上将任官施行条例”和“特级上将授任条例”,把上将衔分为三级。
特级上将,又称五星上将,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相当于大元帅衔)。整个军衔等级为六等十八级。
国民政府后期军衔,抗战胜利之后,1946年以后直至全国解放,国民党军衔进入仿美军衔时期。
国民党军队的上将衔,比较复杂。除了分特级、一级、二级三个档次外,还有中将加上将衔和追赠上将几种。
特级上将为最高军衔,授予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实际上这一衔级是专为蒋介石而设的。
特级上将、一级上将和二级上将常服的军衔标志,抗战结束前都是金版领章上缀3颗三角星。
抗战以后,常服的军衔标志,由领章改为肩章,二级上将为3颗五角星,一级上将、特级上将分别为4颗星、5颗星。
因此,也分别被俗称为“三星上将”、“四星上将”、“五星上将”。
也有人是死后才被追赠的,如张自忠、廖磊等;还有人生前死后都为正式晋升二级上将,如钱大钧、罗卓英等。图为国民党空军军官肩章。
国民党海军军官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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