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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野史

元朝的前身是横扫欧亚大陆的蒙古帝国 兵强马壮 幅员辽阔的元朝为什么只有不足百年的历史?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首次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其前身是成吉思汗建立的大蒙古国。蒙古帝国曾经横扫欧亚大陆,兵强马壮,幅员辽阔。为何元朝就只有不足百年历史,是一个短命王朝?

蒙古人入主中元建立横跨欧亚的大帝国后,忽必烈虽依汉法拔擢儒臣与建国号为“大元”,并沿袭、扩张汉人王朝的监察机构,首创在地方上设置行御史台的作法─即扬州的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和奉元的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设于朝中的御史台与行御史台,又各自在各地统辖多个提刑按察司,之后改为22道肃政廉访司,打破前代临时派官巡察地方的旧例,员额也远超以往,但仍难矫正日趋恶劣的政风。

蒙按照元制,御史台握有督察百官和谏诤帝王的重责大任,三台御史每年都得出巡各方,肃政廉访司则得一年两次分巡地方州县,权责不可谓不严密。在御史们的纠弹下,官员的不法之行赫然跃于史籍里。

比如广西道廉访司在刷卷稽查广西宣慰司的卷宗时,发现古县民人何福庆因逋欠军人王买驴、杨聚竹席,竟遭王买驴等人活活打死。而古县达鲁花赤月赤蒙古和簿尉史玉不但未伸张国法,反倒扣押何福庆遗孀何阿卢逼其翻供,迫其自称“伊夫与王买驴相扯跌倒,被竹根磕着阴囊身死”,令王买驴逍遥法外。

广西廉访司发现后便申告刑部,最后月赤蒙古与史玉两人俱遭解职。除却司法不公之外,贪赃受贿的官员更是多如牛毛。譬如御史台奏报“福州路同知小云失,大德二年先任兴化路总管,犯赃至一百余定……今居是职,因监造哨舡,取受司即石良璧等钞定”,揭发小云失累犯的贪婪嘴脸。

还有某县的达鲁花赤忽察忽思,“为买房屋,令本家胡二于李押牢见收本县征到酒课钱内,借讫钞三定”,径自“借用”税金挪作自己的购屋款,刑部因而判处杖打十七下但不必降职。至于提及或警告官员收受“肚皮”的记载,亦是不计其数。

虽然元朝君主也多次下诏批评政风败坏,元武宗就坦承“今中外奉公者少,循私者多”,并要求御史台与廉访司严加访查。不过在蒙古君主视国家为私产、依赖“大根脚”家族为官的体制下,统治阶级很难不放弃剥削心态,法律条文更是赤裸裸地维护种族特权。

如“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但汉人若殴死蒙古人却得一律处死和责以烧埋银,这是要如何令百姓相信自己的权益会受保护?何况就连御史台本身,也体现族群不平等的现象。

譬如御史中丞崔资德在元成宗大德元年上奏建议:“南北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纠弹诸路,不为不重,其为头廉访使,当选圣上知识、根脚深重、素有名望,正蒙古人,其次汉人、回回诸色目人”,一样主张蒙古优先和重用根脚。御史台也像其他机关一样秉持“其长则蒙古人为之”的惯例,再参用汉人与色目人,而出身南宋旧地的南人则几乎被摈斥于外,凸显深刻的歧视意味。

最重要的是,元朝君主之所以注重监察机关,本意是为了更强力地掌控征服区域,而非倾听民意,因此才会延续蒙古本位的统治特色。而且元朝律法对贪赃枉法的官吏处罚并不重,多半仅是撤职或笞杖,并未真的处以重刑。就连最该保持廉洁的御史自身若有受贿,也只是“但有犯赃,并除名不叙”的下场而已,根本起不了任何警惕作用,遑论其他官员。故元代官僚的贪暴,实其来有自。

再加上元朝停办科举多年,胸怀理想的士人几乎无途出仕,地方大员几乎都由务求刻剥、又不晓汉人民情的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底层胥吏更多属狡狯,鲜有亲民之辈。因此元朝就在这种严重的阶级与种族矛盾下,既缺乏体恤百姓的思维,又无力翻转腐化的官场,社会愈加分崩离析。

蒙古统治者却未察觉危机,继续享受搜刮来的汉地财富,最后激使韩山童打出“贫极江南、富夸塞北”的旗号率领农民揭竿而起。迨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之所以施行如收贿八十贯便处绞刑、瞒报户口就“有司极刑不饶”的重典,其中一个原因正是为了洗刷元末以来的败坏吏治,避免百姓再受荼毒。

元朝的覆亡,是忘却视民如伤的初心,缺乏廉洁刚正的政风,以及制度留下徇私苟且的漏洞,纵使武功再显赫、疆土再辽阔,也可能一夕之间土崩瓦解,遭受人民怒火的反扑。

从元世祖忽必烈定国号为"元",到走向灭亡,元朝一共只享国九十八年,称得上比较"短命"了。那么,强大的元朝为何会沦落至此呢?

自古以来的中原王朝,如汉朝、唐朝,对外来民族都是大体上保持着尊重的,这才有了著名的"万国衣冠拜冕旒"的盛景。然而,在元朝时,民族间存在着很大的矛盾和不平等。这种歧视和划分等级的现象使得汉人备受压迫,最终纷纷造反将元朝推翻。

要提到元朝时的民族政策,就不得不说其核心内容——"四等人制",所谓四等人制,是指将本国各民族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等。其中,蒙古人是统治阶层,是"国族",国家的重要职位绝大多数都只能由蒙古人担任,而其他民族不管能力如何都只能为其陪衬。此外,在法律上,蒙古人也享有着极大特权,生活十分滋润。

在蒙古人之下的是色目人,他们大多来自西域、契丹,是第二等人,能够担任中层官吏,少数甚至能跻身高层。色目人之下是汉人,但此处的汉人指的是原本生活在北方,即金国统治范围下的汉人。他们与被称为"南人"的南方汉人、少数民族等一同处于元朝社会的最底层,被严格限制发展,无法担任任何重要官职,且日常生活也处处受限。

在《元典章》里,将对待各等级人的区别对待阐述得十分清楚:当蒙古人杀死一个汉人,那么他需要受杖刑五十下,并赔给死者家属少量丧葬资金;而汉人如果敢杀蒙古人,那么就需要受死刑,且拿出大量资产来赔偿蒙古人家属。而且,典章中规定盗窃者被罚以刺字,但蒙古人、色目人都可以免于此刑,可以说此法完全只是针对汉人、南人。

到了元朝末年,还曾经出现蒙古人、色目人殴打汉人、南人,后者不能还手,且不能携带寸铁的法令,这些都是赤裸裸的歧视,当然会导致汉人们的积怨。最终,汉人们揭竿而起,而元朝则在明太祖朱元璋"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口号引领下被赶回了北方的草原荒漠。可以说,错误的民族政策是导致元朝灭亡的元凶。

第二大原因,便是元朝内斗严重、军力废弛。

统一中国之初,元朝军力强盛,铁骑席卷之处无不是望风而靡、纷纷归降,而等到天下太平,原本的英勇士卒变成了土豪士绅或闲散人员,逐渐不复当年之勇,而缺少战争锤炼的新军生于安乐,战斗力与前辈简直是云泥之别,而缺少成吉思汗、忽必烈这样杰出领袖的领导,统治阶级逐渐分化并为了争权而不断交战。

最典型的例子,便是直到元朝末年,南方农民起义频繁爆发之时,北方的统治者们还在因争权夺利而只顾内乱不管江山。最终,等到朱元璋击败陈友谅张士诚统一南方,北边的元朝已经是在内战中元气大伤,轻易便被赶出了中原。

第三个原因,是统治者缺乏治国理政的能力,不愿意吸取汉人在统治方面的先进经验。

论兵力,元朝远胜于南宋,但要是说到治理国家,可以说南宋的大多数大臣都拥有着元朝统治者们所不具备的治国智慧。汉人王朝传承千年的理念、制度原本十分值得借鉴,但统治阶级却固守于自己原本的制度,只对汉制进行了有限的继承。

蒙古出身游牧部落,对于治国本就并不擅长,再加上上文所说的对汉人进行限制,不让其担任要职,这就导致统治中原期间,元朝对社会的管理十分失当。在应该加以管束的地方,统治者不管不问;而应该放松的地方,统治者却严加限制。不当的治国方式导致元朝建国后始终是"水土不服",最终的结局自然只能是被历史所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