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最早离婚协议书 唐朝提倡好合好散
最近在网络中流传一份“放妻协议”,号称是中国最早的离婚协议书。现代人说到离婚协议书,被认为是件平常的事,但是听到古代的“放妻协议”,大家觉得惊奇,只听过“休妻”,还有“放妻”一说?而古代的离婚协议书不但没有让人感觉到男尊女卑的一面,反而凸显了男女平等。甚至改嫁似乎都成了很正常的现象。不少人猜测这份“放妻协议”出自唐朝,因为唐朝比较“开放”,但唐史研究家却有不同看法。
最早“放妻协议”被认为出自唐朝
这份敦煌出土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中的“协议”中写道:“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翻译后的大意为: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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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历史记载中,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但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一个事实:妇女地位甚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而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止一份,记者在网上看到了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而大部分观点认为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
婆婆竟主动劝媳妇改嫁
唐朝的婚姻制度和社会风气真的如此开放吗?据资料显示,唐朝妇女改嫁是比较常见的,在《秋胡》话本中,秋胡几年不归,秋胡母就劝秋胡妻:“不可长守空房,任从改嫁他人。”婆婆竟然主动劝媳妇改嫁。可见唐代属“开放型”社会。唐代的《唐律户婚》规定:子女未征得家长同意,已经建立了婚姻关系的,法律予以认可,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而且在唐代,离婚极为常见,再嫁不以为非,《唐律户婚》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从史实来看,提出离婚者也不只是夫方,妻方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从唐代妇女不以屡嫁为耻中看得很明显。唐代公主再嫁的就不在少数。有观点就认为离婚再嫁的难易和贞节观念的强弱,是衡量婚姻关系自由开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从唐代看,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习以为常,并未受贞节观念的严重束缚,它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而这份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则被认为凸显了唐代的婚姻制度。
[page]唐朝的婚姻制度比较自由
那么在封建社会里,人们真是如此的和平分手吗?记者昨日采访唐史研究专家孟宪实,他表示:“古代曾有女子觉得丈夫没有出息,闹到官堂要求离婚,当官者训斥该女子不应如此,但该女子仍然坚持离婚,最后当官者只得判离,可见在古代女子离婚并不如我们想象中困难。古代放妻书的存在,说明古代人比较重视感情在婚姻中的作用,在放妻书中多以感情不合为理由,有时还会出现‘今后将孤燕单飞’等表达悲伤的句子。当然如果真的悲伤就不会离婚了,这或许只是表面文章,所以说有时放妻书只是范文作用,在休妻的时候使用。”
对于“放妻书”出自唐朝之说,孟宪实表示,事实上古代妒妇、惧内、离婚的事情在各个朝代都有,并不仅仅局限在唐朝,只不过唐朝的婚姻制度给人感觉更自由一些,高层离婚比较容易实现,比如太平公主就成功了。但要考证和证实并不容易。虽然不能确定协议书的具体年代,但它的存在却证明唐末五代宋初时,男女在婚姻问题上是相对自由的。虽然家中掌事仍然是男性,但妇女地位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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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从结婚证的外表来看,过去的远比现在的“花哨”得多!它们不仅是男女结合组成家庭的证明,更是一段段历史的见证。昨日,郑州市爱好收藏的曹文兴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收藏的400多份结婚证,从清朝光绪年间一直到上世纪70年代,各种各样的结婚证让人大开眼界,鲜明的时代特色使人仿佛置身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令人回味无穷……
清代版本:封建礼教尽显纸端
红纸墨书,封面印有一宫殿,一女子立于门口,匾额上书写“广寒宫殿”——清代的婚书更像一本折叠的礼单。曹文兴收藏的唯一一份写于大清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初九日的婚书,大概内容是:要送女儿去成亲,能嫁给对方的儿子很荣幸,因为缺少像样的礼物而惭愧。整个婚书上连结婚双方的名字都没有,只有两亲家的交流,充分体现了那个时期婚姻由家长包办,全凭媒妁之言的印记。
民国版本:西风东渐缤纷多姿
民国时期出现了许多精美的手绘婚书,色彩艳丽,多绘有龙凤、牡丹、梅花、观音送子、和合二仙,甚至有西洋天使等吉祥图案。大户人家使用的婚书制作精美,多选用硬纸、绢面等较好的材质,有的还配以漂亮的筒状锦盒,显得十分隆重。婚书的内容似乎更像是“证明书”。在一份“民国三十四年八月”的婚书上,写有男女双方的籍贯、年龄、生辰八字。证书上有结婚人、证婚人、介绍人和主婚人的签名,并加盖私章。
[page]婚书是如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呢?据曹先生介绍,在当时,婚书由德高望重的长辈书写,介绍人和证婚人均要签字、盖章,婚姻就算被正式承认了。婚书均在店铺里购得,填写后,到政府部门购买印花税票贴在上面,这样就算具有了法律效力。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时期,结婚证的名称可谓五花八门,有的叫鸳鸯证、鸾凤证明,有的则干脆叫“美满姻缘”、“同心永爱”等。
建国后版本:婚姻大事自己做主
1950年4月30日,新中国《婚姻法》的颁布,废除了包办婚姻,开始了男女平等、自由婚姻。当时的结婚证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印刷,摒弃了以前自行购买的习俗。这一时期的结婚证更像“奖状”:正上方是五星和国旗,正下方是一个大红双“喜”字,周围是牡丹、石榴、白鸽、稻穗组成的美丽图案,象征吉祥喜庆、幸福美满。中间为男女姓名、性别、年龄,“自愿结婚”四个字特显眼。每份证书上都有政府印章和区长签名,在一份“北京东城区”的结婚证上,记者注意到还盖有“布票已发”的印章,记者推测,当时当地政府可能对新婚夫妇有特殊补贴。
据曹先生介绍,《婚姻法》颁布后,婚书的内容有了明显的改变,“新郎、新娘的名字头一次并列在一起,双方父母、媒人、证婚人的名字不再出现”。而到了上世纪60年代,结婚证开始具有明显的“文革”特征,证书顶部正中或左右两侧印有“最高指示”、“毛主席语录”,红旗、五星、毛主席头像是最常见的,落款均为“某某革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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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版本:张贴照片形式统一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结婚证的落款变成了“人民政府印”,而结婚证的形式也越变越小巧,添加了新人的照片。但全国各地的“款式”都不相同,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结婚证的形式才开始统一。据了解,现在的结婚证是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
曹文兴收藏的结婚证时间跨度是从清光绪到上世纪80年代之前,共400多份、300多个品种,涵盖了全国近百个城市。为了收集这些结婚证,他几乎踏遍了全国各地的古玩市场。他计划在收藏达到1000个品种后,选择专业展厅,搞一场专门的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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