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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武陵山区土家族的“猎规”

 乡下的习俗,民间的规约,往往是治境一方的法宝,中国乃至世界的许多政策、法规无不吸纳这些重要的法规元素而最后得以完善并形成权威律条。比如中国土家族的渔猎史,从发生、演进到形成法规,就是一部完整的渔猎法规史,下面我想就此作些微观之议论:武陵山区的土家人,代代打猎,处处打猎,形成了千百年来鲜为人知的奇风异俗和渔猎规矩。这些规矩,往往成为指导渔猎活动不成文的政策、法令,成为招募兵马的旗帜,成为鼓励全体成员奋力拼搏、协力共事的力量源泉。在众多规矩中,“山上赶肉,见者有份”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有必要加以研究和剖析。

第一猎规的原始思想

“山上赶肉,见者有份”是猎规祖先立下的规矩,虽然不见经典,没有出自圣贤之口,但它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以下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将“八个字”称为“猎规”。

根据“梅山”生发的种种传说判定,土家渔猎活动的盛期出现在原始社会,出现在母系氏族社会的可能性较大。那时候没有明显的部落,没有社会的上层、中层、下层之分,人们的身价是平等的,劳动的报酬是平等的。而且在整个猎事活动中,每个人的作用和贡献也无法比较大小、强弱,因为劳动工具决定了这一切。你拿着石块可以“放仗”,我拿着木棒可以“守卡”,甚至大声发出呼嚎也可以追赶野兽,人们在平等的社会从事平等的生产劳动。

“山上赶肉,见者有份”,便是这种原始社会渔猎生产的早期规划。在渔猎活动的鼎盛时期,人们不可能有科学地总结、简洁的归纳,只有一代又一代的淳朴实践。但是,“猎规”的强烈理念已经深深的扎根于实践之中。

“猎规”包括“猎规”理念的产生,都是整个社会的一大进步。因为“猎规”是指导和维系原始渔猎生产劳动的理论框架,是激发原始渔猎生产劳动者劳动热情的力量源泉。不能设想,要是没有“猎规”理论的指导,土家地区的渔猎活动能够从古至今长期维系得久久不衰?

“猎规”反映出原始共产主义的思想基础,是人类最早产生的“共产宣言”,它的最大特点是“公平”。人类社会的真正公平只能在这里出现,自从进入阶级社会之后,根本没有“公平可言”,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一再喊叫的“公平”,其实没有实在意义,全是骗人的鬼把戏。当今社会,那些在报纸上、电视上、广告里反复兜售的“公平”中,照样有许多“假冒伪劣”产品混杂其间,令人不敢全信。纯朴的土家人长期遵循和信奉“猎规”的原因之一,有可能是厌恶阶级社会的不公平。

“猎规”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因为它把所有参加打猎活动的生产者,统统视为主人,视为大家庭的成员之一,没有贵*、贫富之分。只要投入劳动,无论猎绩大小,都可享受到平等分配的权利,都可占据主人的地位,这就是“猎规”可以迅速动员和组织起千百个人员参加打猎活动的魅力所在,甚至有的人甘愿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多少年来,在“猎规”大旗的指引下,演绎了多少英烈悲壮的渔猎史实,出现了多少个豪杰好汉。

“猎规”是“宣言书”、是“播种机”,在土家人几千年的渔猎生产史上,不仅猎家的徒子徒孙信奉这一条,实际上所有的土家人没有哪个不照办的。从湘西到鄂西,从湖北到湖南,从四川到贵州,凡是从事打猎活动的,都以“猎规”为总纲。正是出于对“猎规”精神实质的透彻理解,对“猎规”基本思想的宣传,它的影响面才一天天扩大,它的基本队伍才发展到土家地区的“全民皆兵”。

第二分配原则

猎规“山上赶肉,见者有份”,本身就是一条严谨的分配原则。不过,这条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矛盾对立的统一整体。它是一条由群众实践而上升起来的分配理论,它包含科学思想与哲学思想,是鼓励人们“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经济社会思想体系的核心部分。

许多人在猎事分配活动中,不能全面理解其精神实质,往往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最为常见的毛病是把“赶肉”与“见者”对立起来,其次是有相当多的人,过分强调“见者有份”,而忘记“山上干肉”的大前提,以致闹出许多笑话来。

1995年秋季,当年48岁的土家猎头罗啓文,带领9名汉子,3只猎狗配以精良的武器弹药,带上油、盐、大米到塔卧、万坪接址的核桃界打猎,盯上了一头300多斤重的大野猪。这头猪是个挂彩的大公猪,十分狡猾,它不出丛林,不现真身,总是在林中、草丛里往返周旋,不给猎人以可乘之机,到11天上还没找到一个可以动手的空挡。猎队按照师傅要求,采取“许愿”、“催生”、“掐雷公诀”等一整套办法,终于在24天上擒获猎物。

打猎获物,本是喜事一桩,但这一次却令人烦恼。因为行猎拖延的时间太长,经过20多天的相互传扬,核桃界下几个寨子的人都晓得在界上发现了一头大野猪。一听枪响,附近群众料定行猎成功猎场周围的大小村寨,几乎家喻户晓,蜂拥而至来到打猎现场。其间有不少人听说野猪重300多斤,纯属看热闹来的。为官者中,也有趋利而行的,这叫“人上一百,五艺齐全”。近千名村民,开始是围观,继而是窃窃私语,后来在围观者中有人公开提出“山上赶肉,见者有份”的口号。猎队感到事情不妙,由猎头出面与围观群众进行反复交涉,谢绝他们参与分配。但协商无效,不得不答应围观群众个个参加分配的要求。结果,300多斤的大猪,以“见者有份为条件”,人均分得8两5钱肉。这个案例,是对千年“猎规”的曲解和误会,是行猎分配史上的大笑话,更是践行法规史上的大失败。这种分配,有也可,无也可,实在没有意义和效果。

究竟如何理解才算正确?要想正确,必须全面理解。要严格界定“见者”必须是“上山”“赶肉”的人,是积极参加劳动的生产者,哪怕是在山上帮助猎队传递一点信息,在追赶猎物时叫一声“耍嚎”的,都应算在其中。不可能设想,猎队下山抬着猎物经过大城小镇时,这场分配案子连国际法庭也判定不下来。

毛主席说“实践出真知”,猎人们在长期行猎过程中,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分配方案,无需争端,自称规矩。

一般来说,猎队打猎时,从“上山”到“下山”之间必须点3次名,前两次点名主要是为了分配,后一次点名,主要是为了安全。猎队到达目的地,尚未开仗之前,由猎头清点人数,然后根据山势大小,根据“卡子”的多少,考虑布阵大事。将守卡、放仗理脚、围山、联络信号各桩事宜落实到人,这样猎头对到场的总人数做到心中有数了,这就是参加分配的基本人数。如果猎队人数不多,不点名也可以做到情况清楚,要是人数较多,或者又有人途中入火,那就非点名不可,否则就要乱套。第二次点名是在获得猎物之时。枪声一响,猎物倒地,猎头就得山上山下,山前山后发出归队号令,人们闻讯之后,朝着原定之地聚拢。由于枪声和猎头的呼唤,必然惊动猎场周围的劳动者、过路人。不管是打猪草的、拾柴火的、还是种地锄禾的,闻讯赶到现场,并灵机搭腔说:“今天运气好,碰到好场合了”,可以参加分配。或者,来人到场没搭腔,他拿起柴刀径直林子里砍抬杠、割麻藤,帮助捆绑猎物的,也应参加分配。猎场的所有事物照常进行,收套、清狗、封山压码,直到猎物捆绑完毕为止,这就是猎家“法定”的界期。凡是在捆绑猎物之前赶到现场的,就算是“见者”,可以参加分配,凡是在捆绑猎物之后赶到的,无论是坡上遇到的,中途碰上的,统统不算“见者”,没有资格参加分配。龙山、永顺、桑植县内的尚氏猎队、宋氏猎队、周氏猎队、向氏猎队、罗氏猎队、汪氏猎队,都是按照这个规矩分配猎物的,从来没出半点差错。第三次点名,是在下山出发之前。猎物捆好了,抬杠穿上了,只等发令猎队就要归家了。但是,精明的猎头还要再次清点人数。因为远离村寨,进入大山,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一怕同伴在赶肉时单独行动,遇上狼虎与之周旋不得脱身;二怕满山的麻篆,套索一不留神,套住自己人,没有帮手解脱不得;三怕山大坎陡,个别队友在追时返回而逗留山间,如果猎队离开,孤兵独将,天黑路远,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出于上述原因,猎队必须进行第三次点名。很显然,这一次点名,完全是为了安全起见。

有些不懂内情的人,尝尝讥笑猎队的三次点名是脱裤子打屁,多余其事。他们哪里知道,猎头步步有路招招有数,而且是每一招都少不得。照做就是福,少做就是祸。

第三奖赏

猎队从山上抬着猎物回到村寨,第一件大事就是要祭谢梅山。猎队将猎物全尸摆在神位之前,有的地方还将粘满猎物毛血的枪、矛、刀、杈也一并摆在梅山神台前表示谢祭。猎头同样要花钱烧香,纸花一贴,香烧6根,奠酒三巡。

有的时候,碰上猎队的猎绩十分突出,大伙高兴,也有抬着猎物,打着啊嗬绕村寨一周,以示庆贺,同时宣扬猎队的本领高强,和梅山大神的卓著功勋。

绕场一周之后,回到梅山神台前祭谢。如果同一个村寨供有几个梅山的,只在猎头所供的梅山前祭奠。如果村里成立有梅山会的,则在梅山会公立的梅山前祭谢。一切事务有条有紊,无需丝毫争议。

祭完梅山,就是分配。不过奖赏还须放在第一位。其实,奖赏就是分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奖赏也是严格依法行事的,只是在这里有它的特殊意义而已。怎么奖赏是有规矩的,在土家猎区,基本上是一锤锣、一个模式。这就是“头彩得头二彩得颈,放仗的儿郎得后跟,理骚的狗儿得前腿”(这里只奖当家猎狗)。

所谓“头彩”,就是在捕获猎物时放出致命的第一枪,或砍出致命的第一刀,叫中“头彩”,以此类推,在捕获猎物中放出致命的第二枪,活砍出致命的第二刀,叫中“二彩”。如果遇上凶猛高大的烈性兽类时,猎头常常机灵的组织“排枪”(两人同时开枪)射击,射中兽物,两名枪手同时中“头彩”兽头应归两人平均分享。“头彩”所得的兽头,应是将兽耳往后一抹,兽耳到什么地方,兽头就砍齐什么地方。“二彩”得颈,就是割去兽头之后的“颈圈”。放仗人是指钻入丛林、刺蓬寻找脚迹并追赶猎物的猎人。一般都要指派有经验的人从事这项工作,这是一桩很辛苦的差事,不少地方还培养有寻查脚迹的专业人员。猎狗的任务,主要是理骚。它闻骚味后,要发出节奏较慢的叫声,若是见到了猎物,就要与之撕咬并发出紧急吠叫,这是全场进入“一级备战”的信号,任何岗位、哨卡不得有丝毫的松懈。若是猎物逃跑了,猎狗紧追不舍,同时大声呼叫,给猎队留下声响目标,以免弄错方位。由此可见,猎狗的作用巨大的,也是无法替代的,赏给两只前腿是完全应该的。多数地方是按这个规矩行赏的,也有一些地方,他们奖给猎狗的是猎物的肠肝肚肺,总之要奖,不奖是不合规矩的。

另外,获得猎物不同,奖赏的东西也就不一样。如前所说,打得野猪,“头彩”得猪头。若是打得老虎、山羊、鹿子等,则“头彩”奖兽皮。若是打得鹿子,“头彩”就要奖给鹿香包子的40%,“二彩”奖给20%,其余的交众人平均分配,“头彩”、“二彩”再不参与分配,只参与平均分配兽肉了。

“奖赏”不是原始渔猎活动的早期产物,它出现在渔猎活动的后期。那时候,人们直观地感觉到,在每一次打猎中,各人的作用不一样,各人的贡献、功劳不一样,若是长期实行“平均分配”的原则,太不合理,太不公平。尤其是在捕捉烈性猛兽时,危险性极大,常常危及生命。若是没有仁人志士、英雄豪杰的参与,那就不能取胜,那就没有生活资料来源。这样久而久之,人们从长期的打猎实践中,总结出了论功行赏的办法。

“奖赏”的出现,是打猎活动的一大进步与发展,是猎事活动最杰出的概括和总结,不仅为土家族地区,也给整个人类带来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奖赏”原则的执行,是对诚实劳动者和技能性劳动者的最圆满的回报,是对研制和培训所有猎具前进方向的最正确地引导。由于“奖赏”制度的正确实施,人们在训练猎狗时,才得以持之以恒,全身心投入。人们在演练枪法时,才肯艰苦努力,严格要求。永顺县别那湖汪氏猎队,五代从猎,均以枪法奇妙著称于世。在方圆百里之中,他们有时单独打猎,又是与人合伙打猎,无论在哪里赶山,“头彩”必归他们所得,因为他们以顽强的意志和惊人的毅力,坚持一代一代的练习枪法。1949年冬天,天上下着鹅毛大雪,地面上一连几天的大冰冻。汪家父子与本寨20多名后生往落叶坪大山进发,在那里驻扎3天,开展冬季围猎活动。在汪家8命神枪手中,这一次由刚刚训练完毕的汪开胜持枪射击,全场共货大小猎物14个,其中有野猪,有廘子,都是由开胜出手击毙的。由此可见,奖赏的激励是积极有效的。

第四分配方法

进行奖赏之后,接着就是分配,这是整个行猎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其间也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猎事中的分配,讲究的就是对打猎活动的执着追求,是对梅山猎神的虔诚,从古至今,没有人计较过肥瘦好差,一件猎物的分配,就是一场团结协作的评功表彰会,是土家人纯朴、诚实的思想品德的集中展现。

猎物的分配,既原始又野趣,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土家族地区的浓郁风情。据说,最古老的猎物分配,是用刀不用称的,任你兽物有多大,都将按照人数砍坨坨,全凭眼里和手感。这样的操作很难做到准确,肉分少了,就从众人的堆堆上割取,凑成另一些小堆堆,直到分完为止。这样的分配,经常出现多次地“加减”,人们在方言中所说的做事要有“加减”,出处就在这里。

而今,社会进步了,人们的思想开窍了,分配兽肉时也有先过总称的,然后按照人数平均分配,这种办法比起以前一种要准确一些,反复少,麻烦小。但是,也只在总称上用称,在分配到人时依然只凭眼里和手感,砍坨坨分堆堆,仅用刀斧不用称。

宣布分配开始,猎头便挑选几位精明能干的猎人担任分配事宜。其余人员或者抽烟喝茶,或者闲聊摆龙门阵,只在旁边坐等消息,无1人擅自涉足案头现场。

刀斧手们用事前就已准备好的新鲜棕树叶,挽成“卯子”(也就是提索,是屠行里的专用名词),将各堆坨坨肉穿连好,大圈套小圈地盘成圆形放在簸箕内,提索一律朝外。如果猎物不大,或者人数不很多,只需一个大圈就够了的,则提索统统悬在簸箕口子外面。等候分配的所有人员,不排名单、不论秩序,也不抽签。只待猎头喊一声“哪个先拿”,立即有人踊跃上前。因为土家猎人有个讲究,把分配拿肉比拟成“招财进宝”,而把“第一”看成是最为吉祥的数字,所以踊跃争先自是必然。只要第一个人提起第一坨肉后,紧接着第二个、第三个相继上前,自然形成秩序,猎头和刀斧手们自觉排在众人之后体现了先人后已、大公无私的高尚情操。人们分配完胜利果实,个个喜笑颜开,无人说三道四,谈七长八短,呈现出一派欢乐祥和的气氛。

另外,也有将砍好的肉坨坨放在晒簟里或挂在竹竿上的。方法跟前面一样,猎头不排名单,全凭“第一人”拿出个秩序来。这“第一人”有灵活机动的权利,若在竹篙上取肉,他可以从左边取,也可以从右边取;若在晒簟里拿肉,他在晒簟的大圈子中可以任拿一坨,他的正前面,就是第二人、第三人依次领取的方向。就是说,取肉的秩序决定在事前没有圈定的“第一人”身上。这种实物分配方式,只在土家族地区的猎人中实行。是特殊场合下的特殊分配形式。它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现代生活原始化,是当今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实物分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