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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回族为什么不吃猪肉(与穆斯林不吃猪肉的起源不同)

回族人在饮食方面有本民族的特色的禁忌。主要是禁食一些食物。如奇形怪状、污秽不洁、性情凶恶、行为怪异的飞禽、猛兽及鱼类,都属于禁食范围。

大致分类

禽类:吃谷物、有嗉子、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鹌鹑、鸽、麻雀、大雁等。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骛、秃鹫、乌鸦、喜鹊、啄木鸟等。

兽类:反刍(倒嚼)、有四蹄、蹄分两半、性情驯善的可食。如牛、羊、骆驼、鹿等。反之则不可以,如猪、狗、猫、虎、豹、狼、狮、鼠、蛇、驴、马、骡、狗及猴、熊、象等。

鱼类:腹下有鳍,身上有鳞,脊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草鱼、黄花鱼、带鱼等可以食用。不能食用的有鲸鱼、鲨鱼、青蛙、乌龟、海豚、海豹、海狗、海狮等,还有“象鱼不是鱼、叫鱼不是鱼”的也在禁忌之列,如泥鳅,甲鱼、贝类等。

另外,不少回族人还有不食用家兔(野兔则可以)的传统。据说是因为家兔从怀孕到产崽的周期为一个月,而且母家兔在正常的气候下,每个月都可以来月经并进行繁殖,也就是说家兔可以每年繁殖十多胎。

可食动物牛羊等身上的内外生殖器、睾丸、血液、鼻须、耳朵、胰子(淋巴结)、脑、膀胱等部位不可食用。因为这些部位和物质往往是各种病菌高发滋生地,藏污纳垢的所在。所以卖牛羊肉的回族人需把牛肉、羊肉收拾干净,规置利索。肉棘、胰子、污血管、淤血块、散脏毛等各种污物,都应该给去掉,特别是绞馅尤其要洗净弄清洁。

除鱼类之外的动物须诵真主之名屠宰(回族说“宰”,忌说“杀”),自死、病死的动物不可食用。

回族饮食禁忌来由

人们往往把回族的饮食习俗说简单的说成是受伊斯兰教影响,甚至等同于穆斯林(伊斯兰教徒)的饮食戒律,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如伊斯兰教教义中并未提到可食禽类有嗉子;兽类要倒嚼;鱼类要有鳍鳞等等,而这些却是回族人重要的饮食准则;伊斯兰教的《古兰经》规定海里的动物都可以食用,但回族人却对可食水产的种类却有着明确的要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这个问题要从回族的族源和形成说起,早在隋唐时代,很多回族先民就已来到中国,如萨珊波斯(今伊朗一带)人、中亚诸国胡人(包括昭武九姓粟特人)、犹太人等,史书中称他们为“西域胡人”、“胡商”、“波斯胡”、“色目人”等。那个时候伊斯兰教尚未诞生,这些胡人信仰是多样的,有拜火教、摩尼教、犹太教、景教(基督教的聂斯脱利派)等,这些宗教或派别除了犹太教是犹太人创建外,其他皆始于古波斯,这些宗教基本都和犹太教以及后来诞生的伊斯兰教有着或多或少的内在渊源,尤其是犹太教在饮食禁忌方面和回族的饮食习惯更加相似。

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在更早以前中亚和西亚一带的游牧民族就有禁食猪肉的习惯,并认为猪是一种肮脏的动物,如公元前五世纪的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公元前484一公元前425)在其《历史》一书中写道:“在埃及人的眼里,猪是一种不清洁的畜类。首先,如果一个埃及人走路时偶然触着一只猪,他立即就要赶到河边,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第二,即使放猪者是土著埃及人,也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或是从牧猪人中间讨一个老婆,因而牧猪人不得不在他们中间相互结婚。唐代《西域记》中描述中亚一带不同民族的言语风俗时说到:“则虽有小异,无害大同”。可见,不食猪肉,并非始于哪个宗教,也不单单只是伊斯兰教才有此禁忌。早期东渐回回人的信仰随不尽相同,但不吃猪肉、同是中西亚来华定居者却是他们的共同点。《四夷馆考》中说到:“回回在西域,地与天方国邻”。其中的“天方”自然指的是阿拉伯地区,而这句话把“回回”与“天方”分开,可见回回并非阿拉伯,起码阿拉伯人是很少的,而是以古波斯和中亚民族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