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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我国戏曲史研究的新思路

《中国戏曲通鉴》一书,是河南省社科院研究员王永宽承担并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最终结项成果。该课题2004年立项,2007年11月结项,2008年3月由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中国戏曲通鉴》采取“纲”与“目”相结合的体例,以编年的形式演述了中国戏曲发展的历史,其中“目”的部分不仅在资料上力求详备,在考订上也力求细致,是近年来我国戏曲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成果。课题鉴定专家指出,该成果的创新之处,一是在体例上,中国历史的编年体著作自古以来已有不少,《春秋》《左传》和《资治通鉴》以及后来的《明通鉴》《清通鉴》,都是以年份为次序编纂而成的。当代学术研究更加明细化和专门化,编年类的著作也层出不穷。但是,关于中国戏曲史的综合性编年体著作还不多见。该课题是一部完整的中国戏曲通史的编年体著作,其体例既不同于已有的各种戏曲史(包括戏曲通史、简史、分体史、断代史等),也不同于已有的古代戏曲家的个人年谱(如《晚明曲家年谱》《洪升年谱》《孔尚任年谱》等)。所采取的“纲”与“目”相结合的体例,基本上同于《资治通鉴》,但其中“目”的部分突出了资料详备、考订严明、史论结合的特点。二是在资料方面,最大限度地利用前人以及当代学者的研究成果、文物考古的最新发现,体现出该学科整体学术积累的最新进展。同时,在长期搜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把在历史典籍和野史笔记中有价值的资料加以综合分析,分类对比,对于某些作家、作品或事件的考辨,发现了一些鲜为人知的新资料,提出了新的见解,做出了新的判断,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我国戏曲史提供了新的思路。中国戏曲发展的早期,即远古时期的原始歌舞,先秦时期的优戏,汉代的乐舞百戏,唐代的参军戏,直到宋代的官本杂剧,虽然过程漫长,但其中可进行编年的事件却很少。因此,该项研究的编年从中国戏曲的成熟时期,即从元世祖忽必烈皇帝位的蒙古中统元年(1260)开始。该成果分为“元代卷”、“明代卷”、“清代卷”3卷。“元代卷”始于忽必烈中统元年,即南宋景定元年(1260),止于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明代卷”始于明洪武元年(1368),止于明崇祯十七年(1644);“清代卷”始于清顺治元年(1644),止于清宣统三年(1911)。通过记述各个朝代中有关戏曲的种种事件,从整体上反映中国戏曲发展的全过程。该成果更着重反映中国古代戏曲文学的发展过程,对涉及作家、作品等文学要素的事件,记述力求详备,而对于优伶事迹及有关戏曲演出的一些活动,对于戏曲声腔及清代中期以来地方戏曲的形成与演变等事实则择其主要予以记述。该成果编列的每一事实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为“纲”,即在某年月下简明记述某事发生的起因、过程与结果。一部分为“目”,即对前一部分的阐释,其内容包括:举证,即列举所记事件的资料出处,征引有关史籍原文,若无直接证据则列举旁证,并加以说明。辨析,如果不同的书籍对同一事件的记述有明显差异,或后人对前代事件有争议,则对有关异议予以考辨,尽力做出判断或表示出具有倾向性的意见。如果不易辨明,则简要介绍诸家歧说,或得出推测与质疑。提示,所记事件若与之前或之后的事件有关系,或者其举证及辨析文字已有过叙述,则标示出参见某处。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也在这一部分中叙述。评论,对所记人物、作品、事件若需要评论,则根据研究加以分析评判,提出自己的观点。或者列举前人的有关评论,并对前人的评论予以点评。该成果的突出特点,一是具有条理性和系统性。该成果特别强调戏曲史鲜明的时间性,特别注意强化叙事的时间意识,注意利用古代文献史料中能够说明时间的一切要素。从纵向看,通过按年份的时序排列,可以清楚地了解某一位作家或某一项事件先后发展的脉络,了解某一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从横向看,通过同一年份或同一时段的事件排列,可以了解某人或某事与同一时期其他人或其他事的相互关系,了解同一年或同一时段中某一人物或某一事件对于其他人物与事件的影响,也可了解同一年份或同一时段中戏曲发展同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民俗等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二是具有资料性和学术性。该成果的叙事重在史料的证明,凡是所叙及的人物活动或事件经过都有史实的依据,并注明了所引述史料的出处;对于历史资料的异说或不确定推测,在叙述时也给出了评判。其中关于作家作品的评论,既引述前人的论断,也有编撰者的学术分析与评价,考证与评论的结合,资料与观点的统一,体现了学术思考的创造性精神。该成果因时序清晰、资料翔实,既可作为专业参考书,又可作为工具书使用。其中关于作家作品及史实的考辨,可为中国戏曲史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参考,也可为高校古代文学史和戏曲史的教学提供参考。由于中国古代戏曲同中国古代文学的其他门类如诗歌、小说、散文等有密切关系,也同古代艺术的其他门类如音乐、舞蹈、绘画等有密切的关系,该成果的完成对于中国古代文化艺术其他层面的研究,以及文化艺术史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