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元之盟
贞元之盟是唐朝和回纥在贞元三年(787年)为了联合力量夹攻吐蕃而签订的合作盟约。
背景
公元787年,唐朝为应付吐蕃的不测之举,采纳李泌的提议:先和回纥,则吐蕃不敢轻犯边塞;其次招抚南诏蕃王,则切断吐蕃右臂;大食(阿拔斯王朝)在西域最强,它与天竺(印度)诸国都仰慕大唐王朝,其世代与吐蕃为仇,故唐也可将其招抚,以牵制吐蕃。
因此,唐政府答应回纥的请婚,并对其提出了五项要求。公元788年,合骨咄禄毗伽可汗遗其妹骨咄禄毘伽公主、官员妻子、宰相及其使节等1000余人,带着可汗的厚礼,到唐朝迎接咸安公主。
这是唐朝自建中元年(780年)振武(今内蒙呼和浩特)边官张光晟屠杀回纥使节900余人事件后的一次和解。
回纥可汗对能与唐和亲喜出望外,他致信唐朝说:“昔为弟兄,今即子婿。子婿半子也。彼犹父,此犹子也。父若患于西戎,子当遣兵除之。”由于缔结了婚姻,确立了“翁婿之盟”,取代了至德二年(757年)以来的“兄弟之约”。
与此同时,回纥又向吐蕃使节责骂了一顿,与吐蕃断绝关系,随后向唐朝皇帝求把“回纥”改称“回鹘”。
盟约内容
重点如下:
回纥向唐朝称臣,改至德二年(757年)以来的“兄弟之国”。 回纥可汗为儿,唐朝皇帝为父。
回纥每次对唐派出使节,不可超过200人。 回纥每次向唐朝卖的马匹,不可超过1000匹。 回纥不可携带唐境内的中国人及商胡出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