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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解密

古代刑罚如此严苛,为什么没有专门设立强奸罪以及相关刑罚制度?

在法治不够健全的古时候,我们用严苛的刑罚来惩戒那些犯罪的人,同时警戒没有犯罪的人,以此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有“文景之治”、“开元盛世”等盛世,也有“五胡乱华”等乱世,抢劫罪、盗窃罪可谓数不胜数,而且很有很多的记载,但唯独有一种罪名,按着我们的常识,这种罪名应该是不少的,可记载的人却很少,那被判此项罪名的人也肯定很少。这是什么罪呢?强奸罪!这是什么原因呢?

一、贞操观束缚了女性。

在封建社会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等观念都是盛行的。而从秦朝开始,历代的统治者都重视“守节”,表彰“贞妇”、“节妇”。在西晋皇甫谧的《列女传》记载:三国时夏侯令的女儿嫁给了曹文叔,曹文叔不久死去,又没有儿子,父亲叫她改嫁,她割去两个耳朵表示不肯。后来,父母见她无依无靠,又动员她改嫁,她又割去鼻子表示守节不嫁。这样的女子,虽然只是极端的个例,但反应的,却是一种社会现象。

对古代妇女而言,一向注重“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改嫁都可能被认为是“淫妇”,更别提被强奸了,所以,一般妇女即便被强奸,要么是忍气吞声谁都不说,要么是自寻短见了结自己的一生。

二、法律的不规范。

据史学家表示,历代王朝律令中对强奸罪的要件规定大同小异。以《大清律例》为例,它规定:只有在妇女始终抵抗歹徒的性暴力行为或女方身亡或女方身体部位被严重致伤时,法官才会认定为强奸罪。这就是说,即便妇女被强奸,哪怕其一开始反抗了,只要其反抗有任何的终止行为,如被恐吓或威胁,基本上都不会认为的强奸,而认为是通奸。除非以命相搏,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

另外古代这方面的法律大多偏向男性,一方面,名誉受损那是肯定的,甚至路人都会指指点点,大多数女子会用自杀的方式逃避舆论的谴责;另一方面,如果是未婚女子,还要被严刑伺候。

古代为何几乎没有强奸罪,一是贞操观的束缚,二是法律不健全。不过现今社会,强奸案件有着逐年增加的趋势,这是值得整个社会关注和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