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儿子为什么被迫离婚娶公主 临终前引为毕生憾事
在封建时代,讲求君君臣臣,既然是官员,身家性命都卖与帝王家了,婚姻一事,自然是皇帝有最高决定权。
王献之是“书圣”王羲之第七子,曾官至中书令。他的离婚就属于这样的无奈,原配本来是青梅竹马的表姐郗道茂。在东晋简文帝司马昱的干预下,王献之被迫与新安公主司马道福结婚。
碍于公主的身份,王郗二人离婚后也不太方便见面,除王献之写过一封信(那就是传世书法经典《奉对帖》)外,其他日子里,那个被休掉的妻子都是一个人默默过完的。王献之则在43岁就郁郁而终,临终前,道士来家给他做法事,道士问他有何遗憾,王献之说:“不觉余事,惟忆与郗家离婚。”
在古代,除了“君君臣臣”高悬,还有“父父子子”的约束,尤其宋明之际的士大夫在这方面更要“痛苦”得多。比如南宋著名诗人、也是好官代表的陆游,思想本应是很超脱的,但仍免不了屈从当时的礼教约束,在母亲压力之下,被迫和唐婉离婚,徒留前妻一句“世情薄,人情恶”。
一般意义上说,作为强势的男方要求离婚,这种情况会较为普遍,但他们稍不注意,就会被社会舆论视为陈世美,甚至被编成段子或话本小说。
东汉末年,跟着曹操打天下的平虏将军、华乡侯刘勋,喜欢上山阳司马氏后,便对妻子王氏左右都看不顺眼,借无子的理由将她休了。曹丕、曹植为此分别写下《代刘勋妻王氏杂诗》和《弃妇诗》,“昔将尔同去,今将尔同归。缄藏箧笥里,当复何时披”。轻描淡写地讥讽刘勋找借口抛弃一起生活了20年的老妻,令老刘非常尴尬。
王献之
其实,如果女方稍有点背景和靠山,男方即使想离婚,也有一定难度。《旧唐书·源休传》中记载,御史中丞源休没有经过妻族同意,单方面休掉了妻子,吏部侍郎王翊女儿,引起了王家的上告,最终源休因此被除名流放溱州。放到今天来说,就是承担了一定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当时另外一个叫李元素的官员,同样是因为与妻子离婚,引起妻族的不满和上诉,最终被免职。皇帝甚至还因为李元素的分手费太少而愤怒,勒令赔偿青春损失费5000贯。看来这皇帝也当得累,这种家长里短都要他来操心。
本文摘自:《廉政瞭望》2014年21期,作者:板桥霜,原题为:《古代官员离婚“纠结史”》,本文系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