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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科举制度简介 清朝科举是怎样照顾穷学生的

虽然明朝科举考试分片录取使地区录取人数达到平衡,但如果具体到每一地区内的具体府县,则又完全失衡。

在明朝总计89次会试、殿试中,共录取进士近25000人,在1400多个府(州、县)中,有1200多个出过进士,平均每一府(州、县)17人还多,但依《中国教育制度通史》上的统计,其中有906府(州、县)的中榜人数都在平均数以下。以北京及北直隶地区来说,房山、庆云仅各出1名进士,而宛平出56人,任丘最多,达62人。南京及南直隶地区,安庆、桃园(泗阳)分别为1人、2人,而苏(长洲)、锡(无锡)、沪(华亭)分别出189人、228人、253人。

为此,清朝进行了一系列考试与录取制度的改革,针对明朝录取上出现的问题,把考生所在地区与家庭出身结合起来,统筹分配录取名额,分省区、分阶层录取,细划录取工作。

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朝廷决定按省的大小、人口多少来分配录取人数,即《钦定科场条例・乡会试中额・会试中额》所谓“按省酌定取中额数。”录取名额根据参加考试人数情况,由皇帝临时确定。

更受底层考生拥护的是,清朝还推行官民分开、商民分卷的录取办法,“怜恤寒”,以防止“官二代”、“富二代”挤占普通考生的名额,这不仅比宋朝的“别试”公平、透明多了,而且操作性亦强。

据《钦定科场条例・设立官卷限制》,康熙皇帝曾作批示:“考试事甚为紧要。迩来数次考试,取中者大臣官员子弟居多,贫寒之士以中者少。嗣后科举,将现在大臣官员子弟另编字号,另入考试,以人数多寡各分定额数取中。”

直隶各省乡试在京三品以上及大小京堂、翰詹科道、吏礼二部司官,在外督抚提镇及藩臬等官的子弟,都属于“官二代”。官民分卷录取后,起初“官二代”被录人数还是偏多,于是康熙皇帝又下令,定出具体录取名额,“官二代”的录取率在4%至5%之间,即“每二十卷取一卷”上下。

可以说,在古代科举考试中,清朝的录取基本上让各个阶层学子都有入仕的机会,相对来说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