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夏朝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开始
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朝代,它存在的时间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16世纪,历十四世、十七王,共约近500年。它统治的中心区域在今日山西南部和河南西部一带,根据流传下来的上古文献的记载和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关于夏文化的发现,我们可以大致窥见这500年内中国社会的概况:
(一)生产力状况:夏代有沟洫灌溉系统和造酒业,手工业产品除陶器、玉、贝和铜器外,夏代后期已经生产出青铜,在偃师二里头已发现夏代冶铸青铜的遗址,出土的青铜器有小型工具:刀、锥、凿、锛、鱼钩等,武器有戈、戚(合)、簇(矢)等:酒器有B、爵等,其中一件铜爵,含铜92%,7%,说明确系青铜(铜合金)。当时能以青铜作矢簇,说明产量相当可观:“禹收九牧之金,铸九鼎”(《史记・武帝纪》)说明青铜的冶铸在全国各地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按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理论,奴隶占有制社会皆与金属工具相联系,可见中国夏代的生产力已经达到了这一水平
左传》襄公四年),已经冲破了血缘的旧规。《尚书・禹贡》所列九州的次序是:冀、豫、雍、扬、兖、徐、梁、青、荆,实际夏人的主要活动区域在今河南、陕西、山西三省境内。
“国家的本质特点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恩格斯)主要是常备军、刑法、监狱和官吏等。禹征三苗时,他的部队已是“济济有众”(《墨子・兼爱下》引《禹誓》),启在讨伐有扈氏时向他的部队宣布严厉的军纪(《尚书・甘誓》),后来少康又能以“一族兴夏”,证明夏的常备军是强大的,所以春秋大国争霸时人们还说:“夫能夏则大”。《尚书・吕刑》讲到刑法起源时说;“苗民弗用灵(命),制以刑”,说明禹伐三苗时已有刑法。《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应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奴隶制法典。夏代设没有监狱,叫“夏台”、“圜土”,夏桀就说过:“吾悔不遂杀汤于夏台”。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和奴役异部落的需要,夏朝已逐渐形成行政管理机构和官僚集团。《世本》称:“夏后氏百官”,《礼记・明堂记》记有六卿、牧正、庖正、车正等官职名称,《尚书・立政编》还将夏代官吏分为三大类:宅事、(中央官、宅牧(地方官)、宅准(祭祀官),而且认为三宅是夏、商、周三代相沿的制度。
这个官僚集团的总头子便是夏王,第一个夏王便是禹,禹本是“禅让制”产生出来的部落联盟的首领,那时由于生产部门的分工、交换关系的发展和大量战俘当作奴隶使用在生产上,以及私有财产和私有观念的形成,氏族、部落、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力都在日益扩大,为了巩固权力,扩大势力,禹曾在今安徽蚌埠西郊的涂山和今浙江的会稽大会夷夏诸部落首领,“禹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左传》哀公七年)“禹朝诸侯之君会稽之上,防风之君后至,而禹斩之。”(《韩非子・饰邪》,并见《国语・鲁语下》)参加会议的要“执玉帛”向禹进贡,迟到的要被杀头,说明禹此时已由一部落联盟首领蜕变为事实上的国王,所以一般论者把“涂山之盟”看作是夏王朝建立的标志,禹死,其子启继位并用武力剪除了维护“禅让制”的伯益和有扈氏等旧势力,在首都阳翟钧台(今河南禹县北门外)举行了盛大的享宴来招待众多的氏族部落首领,所以“钧台之享”意味着众多“诸侯”完全屈服于世袭王权的统治,中国历史上“父传子、家天下”的局面正式确立。后经“太康失国”、“少康中兴”,历三、四代人,一百多年时间,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奴隶制王朝才稳定下来。
“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马克思)夏代的赋税制度史不绝书。《尚书、禹贡序》:“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贡”,《史记・夏本纪》:“自虞夏时贡赋备矣!”遗憾的是年代久远,记载简明,具体的贡赋形式尚不得而知,按孟子的说法大概是以50亩为单位向奴隶征收贡纳吧。
建立城堡以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也是国家出现的一个标志,禹在确立王权后就在嵩山之阳建立阳城作为国都,其父鲧亦曾作城,后“启即位于夏邑”,也筑有城,至于后来夏桀“筑倾宫,饰瑶台”便更为壮观了。只是经过商汤灭夏“犁庭扫穴”之后,只剩下“夏墟都”的传闻,夏都究在何处,尚待考古界努力。
总之,世袭王权与世袭贵族、设防的城堡、常备军和其他强制性权力机构这些国家的主要特征,夏代都具备了,所以说夏代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以上我们从生产力到生产关系,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依次阐述了夏代的社会性质,证明它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开始。但这只是依据中学历史课本的精神,参照学术界比较流行的看法写成,其实,现在学术界关于夏代是否是奴隶社会的开始的问题尚存歧义,概言之,有下列观点:①中国奴隶社会应从少昊时代开始;②禹时国家尚未形成,中国的国家正式诞生是从启开始的;③夏还是父权制原始社会,奴隶社会从商汤伐夏或盘庚迁殷开始;④武王伐纣后,中国奴隶社会才正式诞生;⑤中国古代不存在奴隶社会,是从父权家长制直接过渡到封建制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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