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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件

落马干部称“牌瘾”似鸦片难戒,一晚上“输”十几万

2024年12月18日(农历2024年11月18日),落马干部称“牌瘾”似鸦片难戒:月工资600元一晚上“输”十几万,一年打了200多场牌。
  四川一落马干部被判刑!沉迷打牌无心成家,一年打200多场,工资600一晚上“输”十几万,还帮牌友套百万补贴。
  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年12月17日15:05发布一则案例,内容如下:
  以案为镜丨沉迷牌局他帮“牌友”套取300万补贴
  开栏语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案为镜,可以正风纪。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的有力抓手。为用好用活身边案例,做深做实纪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廉洁四川”网站、微信公众号自2023年2月14日起推出《以案为镜》栏目。
  该栏目聚焦发生在群众身边、蚕食群众切身利益的“蝇贪蚁腐”,通过多角度剖析基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既做到警钟长鸣,又开展释纪释法,持续发挥用身边案教育、警示身边人的作用,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敬请关注!
  【案卷】
  古涛,男,1984年9月生,四川威远人,2003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威远县小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2024年3月,古涛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接受威远县监委监察调查。
  2024年6月,古涛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公职。
  2024年10月,古涛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案探】
  “我走到今天这一步,沉迷打牌是一个重要导火索。因为打牌,我无心成家;因为打牌,我在工作中变得懒散、不负责任;因为打牌,我还伸了手……”坐在留置室里,古涛懊悔之情溢于言表。自知沉迷打牌是恶习,他反复戒牌,又反复破戒,牌瘾也越来越大,不仅荒废工作,还把牌桌当成了“围猎场”,最终将自己送入高墙铁窗。
  威远县小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副主任古涛接受监察调查。
  打点“小”牌,纸醉金迷养恶习
  2003年,古涛通过分配进入威远县小河镇人民政府工作。小河镇是威远县一个山区镇,这里山峦起伏、茶叶连片,秀丽的风景、体面的工作,一度让古涛感到骄傲和自豪。
  初到乡镇的古涛,因性格耿直,与人相处融洽。想着刚到单位应该跟大家打成一片,便在同事的相约下,古涛第一次坐上了牌桌。然而,几次牌局之后,古涛很快沉迷其中,“四局八局人不累,三天五天不用睡”,将本是“生活调味剂”的娱乐活动当成了每日必备。
  谈及这个“爱好”,古涛表示自己曾两次下决心戒掉。“刚开始打牌时,纯当消遣,后来大着胆子打了次‘大牌’,结果一场就输了几千元,那时候我一个月工资才600元……”事后,回到宿舍的古涛自扇耳光,并告诫自己不能再打牌。
  但好景不长,古涛经不住牌友的劝说,抱着“今晚能逆风翻盘赢回来”的心态,再次走上牌桌。谁曾想,这次竟是别有用心之人精心编织的圈套,一晚上让他“输”掉十几万元。面对巨额欠款,古涛如梦初醒,立马到公安机关报案,才免于一场债务“灾难”。有了这次惨痛教训,他痛定思痛,再次发誓绝不再打牌。
  牌瘾似鸦片,一旦上瘾就极难彻底戒掉。有一年,古涛因病在成都治疗,几名相熟的朋友约他在治疗之余打牌玩乐,古涛虽已多年不碰牌,但身在异地又百无聊赖,还是半推半就地坐上了牌桌。这一次,古涛“幸运”地赢了好几万元。尝到甜头的他顿时感到自己时来运转,心里对打牌的那份抵触荡然无存。此后,他不仅不再拒绝,且牌瘾和投入的金额越来越大,彻底放纵自己,白天浑浑噩噩上班,晚上通宵达旦打牌。“只要有时间我都在打牌,钱输光后就去网上贷、银行贷,贷款出来继续打。2023年就打了200多场牌。”过而不改,是谓过矣。打牌也自此成为古涛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有点小权,牌桌当成“围猎场”
  2021年,威远县实施大豆种植补贴项目,规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种植大豆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可以申领大豆种植补贴。也正是这年,古涛担任小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林业管理工作,并掌握大豆种植补贴项目申报、审核、验收的“实权”。
  “领导很信任我,工作经常会直接安排给我,我渐渐有了话语权,手中有点权力后,人也慢慢飘了。”古涛坦言。
  古涛任职后,不少嗅觉灵敏的造林采伐户和种植大户接踵而至,各式宴请杯盏交错,各种阿谀奉承恭维不断,对物质条件的强烈渴望,让古涛对送上门来几百上千元的“红包”照单全收。“围猎”的大网逐渐张开,但古涛却甘之如饴,甚至错误地认为,“收的都是小红包,算是人情往来。”
  得知古涛喜欢打牌,“围猎者”们投其所好,整日约其打牌娱乐,成为了牌桌上的固定“牌搭子”。“坦率地讲,(打牌)我们很少赢他。有时我们的牌好,他的牌不好,我们也故意不和了,就是让他赢。将来我们有什么事求他,也许用得着。”种植大户张某表示。
  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散一尺。一来二去熟悉后,古涛开始利用职权在办理进度、审批流程等环节上关照这些“牌友”,而这些“牌友”也会知趣地上门感谢。
  2022年初,顺利领取头一年大豆种植补贴的张某,打着感谢古涛“关照”的旗号,送给古涛4万元现金。“收钱后我不敢告诉任何人,也不敢用这笔钱,只把钱锁在办公室的柜子里,想着观望一段时间再说。”第一次收这么多钱,古涛有些紧张、害怕,但几番挣扎下来,贪念战胜了理智,他将4万元揣进兜里。
  “吃了别人的饭,收了别人的钱,不知不觉地就被他们牵着鼻子走。”古涛懊悔地表示,从此他与“围猎者”们深度捆绑,在利益的驱使下,权钱交易愈发疯狂。一个行贿、一个受贿,火趁风威,风助火势,如同驶向毁灭但不知减速的高速列车。
  帮点“小”忙,朋友义气伸“黑手”
  “从顺水推舟到主动出谋划策,在古涛看来都是因为牌友情谊。”办案人员介绍到。
  2022年,长期与古涛保持“牌友”关系的种植大户张某和许某某,向古涛提出了虚报种植面积套取补贴的想法。得到古涛的默许后,张某、许某某二人大幅虚报种植面积,甚至超出了土地流转的面积。为了帮助“牌友”顺利套取补贴,古涛“仗义相助”,主动给二人“出主意”,表示可以通过制作简易的流转合同、增加空壳家庭农场作为申报主体的方式匹配申报面积。
  除了在申报中“主动帮忙”,到了镇级验收时,古涛竟未组织开展验收工作,而是直接根据申报面积填写验收面积蒙混过关。经查,仅张某、许某某二人2022年虚报大豆种植面积就高达9800余亩,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93万余元。事后,张、许二人为感谢古涛的帮助,送给其现金22万元,恰逢此时古涛正装修房屋,张某又主动承揽了3万余元的装修项目。
  “晓得他们虚报了,但是具体虚报了多少、套了多少补贴款我当时也不清楚。”出于对牌友的信任,一开始,古涛以为张某、许某某不过是在种植面积上多申报了一点,没有大问题。
  “平时一起耍都是他们买单,因为我帮忙又给我这么多钱。”由于对张、许二人虚报多少面积、套取了多少补贴款心里没底,加之二人给予的高额“回报”,担心东窗事发的古涛心里开始有些“打鼓”。
  为掌握二人种植大豆面积的真实数据,2023年镇级验收时,古涛联系了第三方公司对大豆种植土地面积进行测绘。测绘完成后,面对真实的土地面积,古涛大吃一惊,“我没有想到数据差距这么大,但我已经收不了手了。”
  古涛自知,如果上报真实数据,大幅下降的面积数势必会使其帮忙虚报的事情败露,引发“大麻烦”。抱着“也许发现不了”的侥幸心理,古涛再次无视纪法红线,选择继续“瞒天过海”。他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测绘的面积数据进行篡改,并加盖政府公章后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再次帮助二人虚报2023年大豆种植面积5200余亩,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05万余元。
  经查,古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在大豆种植补贴项目和林木采伐手续办理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现金50余万元。
  【案析】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古涛作为一名国家干部,在踏上职场之初,就没有干事创业的理想,也没有踏实生活的信念,精神空虚、时间虚掷,不良习气就此趁虚而入,并因此堕落腐化,在最应该去拼搏奋斗的年纪,却受到牢狱之刑。党员干部有权利去追求一切美好的生活,但一定要在正确价值观的引领下,分清兴趣的低级与高级,认清爱好的低俗与高雅,辨别享受与享乐的区别,让健康向上的兴趣爱好为工作提供不竭精神动力,而非葬身于此的坟冢。另外,从近年查处的干部因不良嗜好违纪违法的案例看,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部门和岗位是涉案“重灾区”,这背后不仅有干部自身的放纵,监督缺位也不容忽视。古涛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古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古涛的行为应当认定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
  第三十四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
  (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
  第四十六条: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者:李欣忆
  (廉洁四川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