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历史网 > 重大事件

重大事件

黄冈中院:央行原副行长范一飞被判死缓

2024年10月10日(农历2024年9月8日),受贿3.86亿余元,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范一飞一审被判死缓。
  受贿3.86亿余元,央行原副行长范一飞一审被判死缓。
  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0日,今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受贿一案,对范一飞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范一飞落马时间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06-20下午15:30讯: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范一飞决定逮捕
  【决定逮捕】
  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范一飞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2023-06-09下午15:00: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依法双开】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范一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在职务安排、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纵容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道德败坏,家风不正;毫无纪法底线,胆大妄为,“靠金融吃金融”、“以钱生钱”,长期以“投资”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范一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范一飞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免去职务】
  2022年12月,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免去范一飞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职务。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11-05上午10:00讯: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违纪被查】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官网)
  范一飞简历个人资料:
  范一飞,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江苏泰兴人,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6月被开除党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4年10月1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范一飞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范一飞履历:
  1982年7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参加工作;
  1994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1994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
  1996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1998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助理(2003年3月至2004年3月挂职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3月至2002年10月,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习,获国际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4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2005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0年3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11年11月兼任上海银行董事长);
  2015年1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
  2015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2年11月,被免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职务。
  (综合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