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院:足协原副主席李毓毅一审获刑11年
2024年8月19日(农历2024年7月16日),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一审获刑十一年。
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因受贿罪一审被判11年。
北京时间2024年8月19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年08月19日08:44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李毓毅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年8月19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毓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李毓毅简介个人资料:
李毓毅,男,汉族,1954年10月生,浙江上虞人,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0月参加工作,武汉体育学院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
李毓毅履历:
1968.08-1971.10,上海市育群中学学生。
1971.10-1977.10,上海矿用电器厂工人、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
1977.10-1978.09,上海矿用电器厂党支部副书记(借上海电器公司清查材料组办事员)。
1978.09-1979.12,上海市电器公司团委副书记。
1979.12-1980.09,上海市电器公司团委书记。
1980.09-1985.10,上海市机电工业管理局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团委书记(其间:1983.05—1984.11上海教育学院中文专业自学考试毕业)。
1985.10-1986.07,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公司党委副书记。
1986.07-1988.03,上海市机电工业管理局冶矿基层工作处副处长、处长。
1988.03-1994.03,上海造纸机械总厂厂长。
1994.03-1998.04,上海市体委副主任。
1998.04-2003.01,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其间:1997.09—2000.06武汉体育学院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并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2003.01-2003.03,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金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03.04-2004.12,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2004.12-2005.01,上海市金山区委书记,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2005.01-2007.04,上海市金山区委书记。
2007.04-2008.11,上海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局级)。
2008.11-2010.06,上海市迎世博600天行动城市管理指挥部副指挥、办公室主任(正局级)。
2010.06-2014.11,上海市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12-2019.05,中国足协副主席。
后任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违纪被查】
2023年4月28日消息: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一审开庭】
2024年3月29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毓毅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足球俱乐部联赛保级、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20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毓毅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毓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毓毅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一审判决】
2024年8月19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毓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综合自百度百科)
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因受贿罪一审被判11年。
北京时间2024年8月19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2024年08月19日08:44发布消息,内容如下:
李毓毅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年8月19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毓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李毓毅简介个人资料:
李毓毅,男,汉族,1954年10月生,浙江上虞人,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0月参加工作,武汉体育学院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
李毓毅履历:
1968.08-1971.10,上海市育群中学学生。
1971.10-1977.10,上海矿用电器厂工人、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
1977.10-1978.09,上海矿用电器厂党支部副书记(借上海电器公司清查材料组办事员)。
1978.09-1979.12,上海市电器公司团委副书记。
1979.12-1980.09,上海市电器公司团委书记。
1980.09-1985.10,上海市机电工业管理局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团委书记(其间:1983.05—1984.11上海教育学院中文专业自学考试毕业)。
1985.10-1986.07,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公司党委副书记。
1986.07-1988.03,上海市机电工业管理局冶矿基层工作处副处长、处长。
1988.03-1994.03,上海造纸机械总厂厂长。
1994.03-1998.04,上海市体委副主任。
1998.04-2003.01,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其间:1997.09—2000.06武汉体育学院体育人文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并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2003.01-2003.03,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金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03.04-2004.12,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2004.12-2005.01,上海市金山区委书记,金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2005.01-2007.04,上海市金山区委书记。
2007.04-2008.11,上海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局级)。
2008.11-2010.06,上海市迎世博600天行动城市管理指挥部副指挥、办公室主任(正局级)。
2010.06-2014.11,上海市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12-2019.05,中国足协副主席。
后任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违纪被查】
2023年4月28日消息: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涉嫌严重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和湖北省监委监察调查。
【一审开庭】
2024年3月29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
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毓毅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市金山区委副书记、区长、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足球俱乐部联赛保级、承揽工程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20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毓毅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毓毅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毓毅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一审判决】
2024年8月19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毓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综合自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