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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史风云

他是历代皇帝中惩治贪腐最严厉的帝王,为什么腐败依然盛行!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纵观历史的每一次更替,并不是一个朝代推翻另一个朝代,而是人心向背的不可逆转。历史在不断兴衰演替,人民在社会中的实际地位、境况也可能反复,但人民要求有人的地位、自由和尊严,要掌握自己的命运、成为社会和历史的主人的历史创造精神是始终都不会磨灭的,总是要表现出来的。朱元璋是历代皇帝中惩治官员贪腐问题上最为严厉的一位帝王,为何晚明时期却出现了官员集体贪腐最为严重!

明朝是一个特殊的由农民起义建立的王朝,面对,明朝建国之初,贪污腐化现象已非常严重,各级官吏贪赃枉法,疯狂的敲诈勒索人民。大明缔造者朱元璋平生最看不得官员贪污,朱元璋充分吸取元朝灭亡的经验教训,在肃清吏治、政治贪腐等问题表现出严重的重视、打压、重典惩吏。然而,他又给官员们设定了低得可怜的报酬,使得贪官腐败的现象进一步出现。

应当承认,当时贪官集体腐败的方法之繁复、手段之卑劣、名目之荒谬,我们是无法把握全面的,只能挂一漏万,点到为止。但是在老朱身后,他的子孙们通过变通的方式,给大小官员增加了许多额外收入,这些收入往往被笼统地称为陋规,处于半合法地位,其数额常常是工资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在中央,洪武十八年(1385)有户部侍郎郭桓贪污秋粮案。这是当时骇人听闻的一桩贪污事件,涉及到许多中央和地方官吏。此案发生后,朱元璋亲自办理,严加惩办,"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死","核赃所寄遍天下"。在明朝建国之初,贪污受贿这颗毒瘤就已侵蚀着这个新生政权的肌体。不过,由于朱元璋吸取了元亡的教训,加之他出身于贫苦农民家庭,深知贪官污吏为害之烈,因此采取"重典治吏",大刀阔斧地开展了反贪运动,从而极大地抑制了贪污腐化现象的滋生和进一步繁衍,使明朝前期一百年中政治还算比较清明,社会比较安定,史载:"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百余年。"

随着政治的腐败,加之商品经济的刺激,明中期之后贪贿现象日益严重。早在处于明代前中之交的正统年间,贪贿腐化现象就已死灰复燃。宦官王振就是当时著名的大贪官,他把持朝政,公开卖官鬻爵,大肆收受贿赂。江苏江阴县富家子弟徐颐,胸无点墨,因向王振行贿而当上了中书舍人,京师人们称之为"金中书。地方官朝谨也必须向王振行贿,史载:"每觐期,振不问何品官,能具礼者,多至千金,少则百,悉得达,然必千金始得一醉饱而出,门昼夜不得合。"

官员们的日子应该很好过了,但人是不知满足的动物,更何况每逢改朝换代之时,约束人心与行为的道德伦理,往往会被及时行乐的欲望所击溃。当“千里做官只为财”、“纱帽下面无穷汉”之类的理念成为官场上下奉行的人生准则时,即便朱元璋重生,使用更加严厉的酷刑,恐怕对中国古代“天下乌鸦一般黑”的吏治也会束手无策。 因为,透过史料我们不难看出,晚明官员们的黑色收入,除了历朝历代都免不了的下级向上级打点进贡,以及利用工作之便贪污国家款项这种普遍性贪腐外,还存在许多闻所未闻、鲜为人知的捞钱方式、敛财手段。

随着吏治的日益腐败,内阁首辅往往利用手中权力大肆贪污受贿,他们干预六部事务,卖官鬻爵,贪赃枉法,侵吞公款,收受贿赂,劣迹斑斑。严嵩可以说是利用首辅之权大肆贪污的典型。严嵩为嘉靖年间的内阁首辅,他盘踞要津达二十年,唯知一意媚上,招权纳贿无孔不入,史载:"严嵩之纳贿,实自古权奸所未有。"严嵩倒台后,籍没其家产,得金 32960 两,银205500 两,其他珍宝玉器无数,超过了皇室珍藏。这些家产大部分是贪贿而来。

明制规定,地方官三年一次进京朝觐,向中央汇报工作,并借机考查官吏,这是京官发财的大好时机,各地方官吏纷纷向他们行贿,有的甚至公开索贿,因此明人把朝觐之年称做"京官收租之年"。新官上任也要向京官行贿,由于当时贿赂之风盛行,京城竟出现了一批专门向新任和朝觐官吏放债的高利贷者,时人称之为"京债",如某州新太守上任时 ,"只身而来,有京债十人随入衙中"。利用地方官朝觐和新官上任收取贿赂是大部分京官通行的敛财手段。除此之外,各部还有自己独特的贪污纳贿方式。

上行下效,地方官吏也都大肆贪污受贿。督府和布按二司之类的大僚主要是收受州县官吏贿赂。贪污钱粮是州县官吏敛财的主要方式,明代地方财库中都有"存余考积",即一地岁粮中除起运、存留外,剩余米若干、银若干,作为当地的储存,以留待额外派征。明初,由于吏治清明,这部分资金一般都能得到合理使用,如"存余考绩"除留待额外派征外,"如仍有存余则归入下年度银粮数内,偶遇减征之类,以此补足"。但明中后期随着吏治的腐败,州县官吏明目张胆地把这部分资财据为己有。

贪贿现象严重相伴随的,是行贿手段多种多样、不断翻新,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明中后期贪贿现象的恶性发展。一旦明朝变为失去公信的国家、明朝成为失去民心的政府,就离被人民抛弃的日子不远了。历史已无情地证明了这点。水能载舟亦能覆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