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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史风云

以宋为鉴:从“公用钱”制度的成败看三公经费(一)

宋太祖赵匡胤吸取了五代十国时期,官员苛敛于民以丰自身腰包的教训,加之杯酒释兵权的承若要传食诸侯之义,设立用于养功养才养廉的“公用钱”制度(作用与方式大概与现代的三公经费雷同,但性质不一样哦)。

其利国利民利官,在北宋前期得到了大量官员与百姓的支持维护,《宋史》就有过这样的记载,宋庆历三年,皇帝下令削减“公用钱”,被范仲淹等大臣联名上书抗议:

“窃以国家逐处置公使钱者,盖为士大夫出入及使命往还有行役之劳,故令郡国馈以酒食,或加宴劳,盖养贤之礼不可废”

可见赵匡胤初衷是又好又全面的,其在改善官员福利待遇,缓解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有着很好的群众基础以及良好的效果,在宋朝的历史上是不可多得的亮点。

但是,由于中国始终是皇帝之下的法制社会,说到底还是人治社会,对统治者素质要求非常高,但是皇帝的儿子不一定都是治国英才,也不是所有儿子都喜欢走皇帝这个职业。

所有在后期,皇帝素质参差不齐的时候,权利顶层出现了对腐败的容忍, “公用钱”制度就出现了大量问题,腐化了相当大的一批官员,官场也被搞得乌烟瘴气。

造成了大量的公用资源的浪费,致使宋朝的财政负担与日俱增,也加重了宋朝“积弱”。

我国的三公经费问题与宋朝“公用钱”制度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颇多的相似,直接结果都是公共资源被极大浪费,被私人据为所有。

所以说关注“公用钱”的失败的原因,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有着非常好的启示作用。

失败的原因:

1:宋朝后期由于统治阶级内部腐化对自身制定的法律,带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成大量法律形同虚设,对于贪污挪用“公用钱”的官员的处罚较轻,甚至用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没有起到法律应有的威慑作用,对于那些贪污老虎更是无痛不痒,无所谓,所以“公用钱”贪污问题愈演愈烈,变得是无忌惮,猖狂无比肆意践踏那些法律的约束。

2:后期,官员在“公用钱”上,变得花样的玩,各种挪用,各种贪污变得司空见惯,甚至在后期成为了一种官场的新常态,整个官场被弄得乌烟瘴气,你不贪还显得不正常了。

3:宋朝中央政府在后期,为了缓解中央财政压力,改变一直以来中央统一收税,统一拨发行政资金的制度,改用“地方自给自养”的方式,中央把财政大权下放地方,这时虽说缓解中央政府的压力。

但是,也变相削弱了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公用钱”制度就成了地方官,敛财的重要的工具,升官发财的聚宝盆。

4:宋朝“宽典治国”的治国理念,使得宋朝的法律从建国后,就越变约宽容,法律对官员犯罪的处罚也变得宽松,犯罪成本大大降低,官吏贪污与挪用“公用钱”的犯罪也随之越来越多,可见法网的宽严与官场的清廉度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

宋仁宗朝的富弼曾这样感叹过:“祖宗朝,吏犯赃至死者,未尝贷,是国有定法,而犯者绝少。近年臣僚受赇至死,率蒙宽恕,是恩无极刑而犯者愈多,是法不足以禁贪墨也”。

显然只有法制严明,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才可以威慑腐败行为。

编辑;袁载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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