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的签订经过和主要内容:丧权辱国的条约
1842年7月,英舰百余艘,官兵约九千人,自吴淞口溯长江西上。进攻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叉点的镇江。意图截断南北交通,阻止漕运。驻守镇江的1500名八旗兵与英军展开激烈巷战,死伤惨重,全城遭受焚掠,一片废墟。英国侵略军先后攻占吴淞、上海、镇江后,于8月初将军舰开到南京江面,并把炮口对准南京城。腐败的清政府公开违背广大人民坚决抗敌的愿望,向侵略者屈膝投降。道光皇帝遂决定接受英国的条件议和。
1842年8月4日,英国军舰驶抵南京下关江面,随后英军从燕子矶登陆,察看地形,扬言进攻南京城。在英军坚船利炮的威慑之下,清朝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和两江总督牛鉴,妥协退让,委曲求全,被迫在静海寺、上江考棚等处与英军议和。[1] 清政府被迫在静海寺与英国政府议约,双方共在寺内议约四次。但谈判期间英军仍未停止抢劫行为,引发了鸦片战争中最后一战——靖江保卫战。英国代表璞鼎查在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上正式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静海寺因此成为中国近代史起点的象征。
中英《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
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