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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野史

解密:在中国古代的几次强有力的扫黄运动!

“扫黄"这词大家耳熟能详了吧!东莞的事件是多么的轰动。但是其实,不仅是在现代,即使是在卖淫合法的古代,也对娼妓业诸多限制,并出现过多次由统治者主导的扫黄行动。那么,我们看下这个行业的历史吧!

在公元前645年,在征得齐桓公的同意后,管仲创办了中国第一所官办妓院,名叫“女闾”。秦汉以后逐渐形成了“乐户制度”、“官妓制度”,并伴之出现了所谓的青楼文化。唐代是妓业的地位最高的时代。

两宋,妓业依然是合法的。柳永因为寻花问柳成为着名的偶像词人。但他也因为这个爱好,而绝于仕途,可见宋代对妓女的看法已经走下坡路了。 以后,朝廷都有明确的规定,官员可以让官妓陪酒、陪舞,但不能陪睡。如果违反,轻则打几十大板,重则开除公职,贬为庶民。公款吃喝,再找“三陪女”,更是绝对犯忌。

宋代禁止官员狎妓。赵祯(宋仁宗)当皇帝时便规定,负责分管刑狱的官员提点刑狱不得召妓,当时的说法是“不得赴妓乐”。四五十年后,赵顼(宋神宗)当皇帝时则扩大到整个监司范围,不仅是提点刑狱,所有监察官员一律禁嫖。但也有例外,一年365天中有一天可以“放松”一下,就是赵顼过生日那天的“圣节”。时人诗句中所谓“共君今夜不须睡,未到晓钟犹是春”,说的就是圣节之夜的情形。

明宣宗发动大规模扫黄 明朝初至中叶娼妓业尤为发达。许多达官显贵不问朝政国事,沉溺于歌舞升平、灯红酒绿之中;名流贤达狎妓冶游、寻欢作乐。后来,还出现了研究、评价妓女的《嫖经》,成为当时的狎妓指南。当时妓女满布天下,大都会有数以千计之多,就是穷乡僻壤,也不乏其人。

明宣德四年,也就是公元1429年秋天,30岁的明宣宗朱瞻基对这种社会现象受够了。明宣宗朱瞻基是明仁宗的长子,生于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是一位能文能武的明君。他称帝时,国家政纲松弛,官员日益腐败淫逸,终日纸醉金迷,纵情享乐。登基的第四年,朱瞻基终于无法忍受满朝文武的生活作风日益败坏,决定在全国裁汰官妓,严肃法纪,阻止帝国官员们沉溺于腐朽荒淫的私生活。 朱瞻基发动的这个行动是中国第一次大规模的扫黄运动。他下令查封了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的大批妓院,废除了原有的官妓制度,禁止官员携妓宿娼,但对民间娼妓业却没有什么限制。当时朱瞻基的扫黄主旨,是为了巩固帝业不被颠覆,官吏不嫖娼,使所谓“父母官”的形象更为正面。因此,此次扫黄只对官员们起了一点威慑作用而已。

朱瞻基的措施果断而不容置疑,他将大明两京一十三省经营了数十年的官营妓院全部革除,严令御史纠察官员德行品性,胆敢违令狎妓宿娼者,必然罢职,永不叙用。而士子嫖妓,也要受处罚,甚至在科考中不予录用。对明代开国即繁荣两京的国营妓院酒楼来说,这一禁令无疑是灾难性的。其后不久,曾经繁华靡丽的教坊女肆半行拆毁,歌楼舞馆,化为废井荒池。 但是对文武百官而言,紧张的气氛只在暂时。虽然官妓被取缔,官员也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出入妓院,但是他们在家中仍然蓄养女乐家妓,查无可查,禁无可禁。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38岁的明宣宗驾崩。在明宣宗短暂的作风整顿之后,明朝上下百官被压抑的酒色之欲迅速反弹,整个社会“淫风大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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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开始“法律禁娼” 清代的禁娼可以说是真正的“法律禁娼”,朝廷“扫黄”的声势很大,一时颇有效果。以当时全国着名的“红灯城市”扬州为例,当时的性工作者便很紧张。扬州自隋唐起性产业便十分发达,虽然朝廷“扫黄”,但娼妓并未能禁绝,“私窠子”、“半月门”、“扬滨”、“船娘”这类暗、私娼继续活动。这些性工作者对“扫黄”信息很灵通,风声一紧,她们便“集体消失”。清初文人吴绮在《扬州鼓吹词》序中是这样说的:“一逢禁令,辙生死逃亡,不知所之。” 清初依明制,在京城设教坊司。但顺治皇帝曾两次裁减教坊女乐,宫中搞活动时,培训48名太监替代乐妓。顺治皇帝在首次娼后,便选出48名太监替代乐妓歌女。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朝廷下令停止教坊女乐,开始禁娼,从上至下掀起了清代的“禁娼运动”。顺治十六年(公元1659年),则直接裁革女乐。

康熙皇帝继承了顺治禁娼政策,十二年(公元1673年)复令重申禁娼,十九年(公元1680年)颁布的律例上明文规定:“伙众开窑诱取妇人子女,为首照光棍例斩决,为从发黑龙江等处给披甲人为奴。”康熙年间,清廷还禁止京城内演唱秧歌,不许秧歌艺人逗留京城。还颁诏禁止刊卖淫词艳曲,禁止良家子弟演戏。康熙四十八年,敕各地官员,严禁地方的“千百成群、男女混杂”的群体性娱乐活动,严禁印刷出版淫词小说。还有,北京内城不许开设戏馆的禁令,也是康熙年间颁布的。

这就是在古代人们对于扫黄的力度,他们这些措施尽管是为了巩固统治,但也有为当时社会的和谐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