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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野史

太监宫女的满清十大酷刑 有两种让人生不如死

尽管清朝已经进入了封建统治的没落时期,但统治者依然会采用各种各样的刑罚来维持对人民的专制统治,特别是在自己生活的宫廷之中,对宫女和太监所采用的刑罚更是严峻,所谓满清十大酷刑正是如此。根据历史的记录,其中有两种刑罚更是让人生不如死。

1、提铃。此刑罚适用于宫女,受罚宫女每夜自乾清宫门到日精门、月华门,然后回到乾清宫前。徐行正步,风雨不阻,高唱天下太平,声援而长,与铃声相应,这是清宫最轻的刑罚。

2、掌嘴、掌脸。就是用木板或竹板打嘴、打脸。此刑罚仅适用于太监,所犯禁律都也在嘴上,所以要打嘴。而宫女是不用此刑的,因宫中有祖训“打人不打脸”,凡宫中女人,一律不准打脸。慈禧让隆裕打珍妃嘴巴,是对珍妃的最大羞辱,因为这样一来,她的地位就连宫女都不如了。掌嘴也有轻有重,轻者把嘴打肿,重者能把牙齿打掉,所以能称得上是酷刑了。掌脸与掌嘴类似,用木板或竹板打脸,轻者打肿,重者槽牙打掉,数日无法进食,还不得医治,如果创伤处感染溃烂,那就更加痛苦。痛苦还不能自杀,如果自杀被发现,不但死不成,还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总之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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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食。禁食三餐,同时禁水,轻者一日,重者三到五日,最重者直接饿死,残忍程度升级了。

4、杖刑。惩处太监、宫女最常用的刑罚,用竹杖、板打屁股,直打到皮开肉绽为止。如中途反抗,则会被打死。杖刑由敬事房、各宫掌刑太监或慎刑司执行,以慎刑司杖刑最狠,被杖毙者惨不忍睹。

5、枷号禁闭。即施戴刑具关禁闭,期限有一个月、二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不等,严重者永远枷号,同时处以发往辛者库、宁古塔等地为奴。如宫内园庭钓鱼虾者,不分首从均枷号一个月,日满重责四十板,发往昊甸铡草三年,期满释回后永远不准被挑选为首领,再犯者枷号两个月,发往黑龙江与披甲人为奴,到配重责六十板,十年期满方准释回。

6、斩监候、绞监候。相当于如今的“死缓”。如太监吸食大烟判斩监候,无故持刃入殿、假装疯病、酒醉胡闹、在宫内欲行自缢自尽者,均判绞监候。乾隆年间,饭房太监王国泰持刀列颈,被发壅山铡草十五年。父母及三个弟弟共五口人, 全被发到黑龙江与披甲人为奴。咸丰六年(1856年),太监丁得禄在外廷吸食鸦片,有关人员分别受到罚月银钱几个月至两年,有的还被革去顶戴。

7、斩立决。即斩首处死。凡在宫中私藏鸟枪火药和金刃器械者,斩立决。凡太监、宫女在宫内用金刃自伤者,斩立决。凡皇上、皇后、太后认为太监、宫女罪当斩者,斩立决。乾隆年间,太监李连栋放火被斩,光绪年间,慈禧在珍妃一处斩四十余名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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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板著。这是一种残忍的酷刑,用于罚治宫女。受刑宫女面向北方立定,弯腰伸出双臂来,用手扳住两脚。不许身体弯曲,一直要持续一个时辰。受刑之时,宫女感觉生不如此,直至头晕目眩,僵仆卧地,呕吐成疾慢慢痛苦死去。

9、墩锁。这也是一种残忍的酷刑,用于罚治宫女。受刑宫女被关在高约20厘米、一尺见方的木箱中。箱子上盖有四个洞,分别锁住手脚。宫女无法站立,就像墩子一样被锁住,呼吸困难,四肢淤血,也是生不如此,最后痛苦而亡。

10、凌迟。死刑中的极刑。顺治朝规定,太监干政者行凌迟处死。

除了以上十种酷刑,太监和宫女还会受到非人虐待。光绪末年,慎刑司曾设气毙之刑,以各种方式对太监宫女进行精神折磨,直至气死。末代皇帝溥仪退位后,在宫中也经常虐待太监,如强迫太监吃脏粑粑、赏吃塞有铁砂的蛋糕、用气枪射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