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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野史

保护环境古已有之:古人是怎么保护环境的?

古代颁发的环保法令也相当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西周时期的《伐崇令》应该是我国古代最早的关于保护环境的法规,最严重的要判死刑。在生活垃圾方面颁布的法令也有。“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

古人保护环境

战国时期,对于乱扔垃圾于街道上的人会受到断手的严重惩罚,《韩非子·内储说》上的这段记载读来令人汗颜。对于这个过于残酷的惩罚,孔子却不认为严重。“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必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虽刑之用也。且父重罚者,人之所恶也,而无弃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无离无恶,此治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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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认为这是治理之道,是应该的事情。除了颁布保护城市清洁卫生的法规,古代也有了专门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在古代,环卫工人称之为“条狼氏”,条在古代是洗涤的意思。“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男、子则二人。

古代环境

唐朝时期,对于日常生活垃圾的管理显得更加规范和严格,“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疏议曰:具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谓‘侵巷街’以下,主司合并禁约,不禁者与犯人同坐。”《唐律疏议》的这段记载不仅规定了乱扔垃圾者要受惩罚,其相关管理部分也要受到一定的惩戒和警告。

由以上看来,古人的环保观念与现代人相比也差不到哪里去,在某些方面反而更原生态,值得我们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