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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野史

清朝最后的文字狱案 慈禧欲杀一儆百反惹麻烦

邹容写完《革命军》后,就拿给章太炎看。章太炎越读越兴奋,激动地说:“我的反清文章,阅读和理解的人都不太多,大约是因为我的文字太艰深了。邹小弟写得这样通俗易懂,激动人心,真是好文章。”章太炎立即写了一篇《序》交给上海大同书局正式出版。书上署名是“革命军中马前卒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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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最后一桩文字狱

在《革命军序》一文中,章太炎指出:“夫中国吞噬于逆胡二百六十年矣。宰割之酷,诈暴之工,人人所身受,当无不昌言革命”。并盛赞邹容的著作“一以叫咷姿言,发其惭恚,虽嚚味若罗、彭诸子,诵之犹当流汗祇悔。以是为义师先声,庶几民无异志,而材士亦知所返乎!若夫屠沽负贩之徒,利其径直易知而能恢发智识,则起所化远矣”。 他的意思是说,邹容这本书,完全以呐喊放肆的语言,引发人们的惭愧和愤怒。即使像罗泽南、彭玉麟这样愚昧的人,读了此书也应该流汗深悔。把这本书作为正义之师的先声,大概人民是不会有其他想法的,而那些有才之士也知道自己应该迷途知返吧,至于杀猪卖酒的小生意人,受益于此书的直白易懂,从而能恢复发扬智慧见识,那么此书的影响就深远了。随后,章太炎又在《苏报》上发表了《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继续痛斥以康有为为首的维新派所谓的“满汉不分,君民同治”,实际是“屈心忍志以处奴隶之地”。章太炎坚决站在民族民主革命立场上,对康有为主张君主立宪的种种谬论进行了无情的鞭挞,而对于革命斗争则给予热情的讴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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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清廷嗅得章太炎文中的隐隐杀机,饬令两江总督魏光焘严加缉拿这群“倡演革命邪说”的“不逞之徒”。魏光焘以“苏报馆刊布谬说,而四川邹容所作《革命军》一书,章炳麟为之序,尤肆无忌惮”为词,密令江苏巡抚派候补道俞明震专程从南京赴沪,协同上海道袁树勋,要求上海租界当局逮捕《苏报》上一帮倡演革命的乱党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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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6月29日,即《苏报》发表《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的当天,上海道和租界工部局达成协议,由工部局派外国巡捕和中国警探到苏报馆抓人,指名抓捕陈范、蔡元培、章太炎、邹容等人。陈范事前闻讯躲开,蔡元培早已避往青岛,章太炎、邹容不在,只抓走了一个账房先生。当天晚上,章太炎得到巡捕抓人的消息,根本不当一回事,只说“小事扰扰”,依旧钻进被窝睡觉。更出奇的是,他第二天照旧到《苏报》报馆里去,结果就碰上了租界巡捕来继续抓捕,巡捕还没问他“请问英雄出处”,章太炎自己倒大大方方走上前,用手指着自己的鼻子说:“余俱不在,要拿章炳麟,就是我!”这可真说得上是自投罗网了。租界巡捕喜不自胜,连忙一把铐了去。当时邹容也是追捕对象,但他闻讯躲到虹口一传教士家里。章太炎被带到工部局的巡捕房里,却写了一封信,“以大义相招”,要他主动投案。邹容也真讲义气,果然于7月1日到租界巡捕房自首了。接着,《苏报》报馆被查封,财产没收,陈范破产逃往东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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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就引发了中国封建王朝的最后一桩文字狱案——“苏报案”

清王朝建立以来,自文网苛密的乾隆朝以后,文字狱案就很少发生了。道光、咸丰、同治各朝均无文字狱记载,“苏报案”可说是有清一代文字狱的最后一幕。在案发之前,慈禧太后还梦想着仿效康熙、乾隆朝文字狱案的处理方法,计划着迅速扑杀革命火种,“一日逮上海,二日发苏州,三日解南京,四日槛京师”,而后凌迟处死,杀一儆百。但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清廷的意料。由于西方各国领事馆的阻力,清廷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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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苏报》报馆设在英租界内,清政府入租界捕人,必须事先征得外国领事的同意。因此,当逮捕《苏报》馆主、主笔及章太炎、邹容的谕旨下达江苏督抚之时,他们不得不与上海的外国领事团交涉,请求签发拘票捕人,但各国领事为了维护租界治权,坚持不允。后来经过双方谈判,此案定为“租界之案”,清政府无权将有关案犯解出租界独立审判,只能由设在租界的“会审公廨”来审理此案。清政府委托洋人律师指控《苏报》“污蔑今上,挑诋政府”,指控章太炎、邹容“大逆不道,谋为不轨”。

7月15日,在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开始了对章太炎一案的审讯。审判团名义上由公审庭审判员孙建成、上海知县汪懋琨,以及英国副领事迪比南等几人组成,实际上一切都由英国副领事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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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开始后,清政府聘请英国律师古柏和哈华托为代表,控告章太炎等犯有“大逆不道,煽惑乱党,谋为不轨”罪,并摘引《苏报》中的论说和《革命军》、《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的词句,尤以书中“载湉小丑,未辨菽麦”两句,视为大逆不道。监外的朋友也为章太炎等人聘请了两个外国律师。章太炎在法庭上,神态极为轩昂,也极为藐视清政府对他的控告,他嘲笑说:“噫嘻!彼自称为中国政府,以中国政府控告罪人,不在他国法院,而在己所管辖最小之新衙门,真千古笑柄矣。” 将清政府的虚弱本质揭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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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正式开始后,章太炎又在法庭上嘲弄得审判员哭笑不得。对于他在《〈革命军〉序》中所写“载湉小丑”四字触犯清帝圣讳一事,他说:我只知清帝乃满族人,不知所谓“圣讳”。而且按照西方的法律,人们是不避讳的,所以我直接写“载湉”,没有什么不对。再说,从字的意思来讲,“小丑”两个字中,“丑”字本来作“类”字,或作小孩子解,所以“小丑”也就是“小东西”或“小孩子”,并没有诽谤的意思。章太炎从文字学的角度进行辩说,听众席上掌声雷鸣,而无知的审判员如坠云雾里,非常尴尬。在这样一位学识渊博、雄辩滔滔的“案犯”前,他们简直不知道怎么审才好了。其中一位审判员在目瞪口呆之际,突然悟出章太炎是海内外著名的学问家,肯定是科举正途出身,便小心翼翼探身问道:“您得自何科?”章太炎听到这个问题,更觉可笑,故作糊涂,高声回答:“我本满天飞,何窠之有?”“科”与“窠”同音,“满天飞”即浙江方言“老布衣”的意思。 章太炎的诙谐回答,赢得了法庭上满场的热烈掌声。第一场审判就这样戏剧性地收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