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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野史

清代总督和巡抚的灰色收入:清官林则徐也收礼?

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些规和礼都形成了固定的数额,成了一种变相的财政制度。每位官员都得收,不收就没钱办公。

康熙五十六年,江西巡抚白潢在奏折中向皇帝汇报当地的陋规收入,白潢具体列举了江西省的五项陋规:一是节礼,下属官员过年过节送的钱,每年大约五千两。二是漕规,粮道衙门所送,每年四千两。三是关规,辖区内两家税关衙门所送,每年两千四百两。四是盐规,盐务衙门所送,每年一万两。五是钱粮平头银,每年八千两,布政使衙门所送。

从这份清单可以清楚地看出,白潢所收到的“规礼”由“规”和“礼”两部分组成。所谓“规”,是由下属部门以部门名义送的钱,而所谓“礼”,则是官员们以个人身份送的。

“规”和“礼”的钱从何而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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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来源,用今天的话说是各部门的 “乱收费”,过去叫“耗羡”或者“加征”。

清代州官和县官拥有直接收税权。因为没有严格的监督体系,他们在向百姓征收税款时,通常要比国家规定的数目多收一些。多收的部分,得给上司分点肥,叫“钱粮平头银”。

除了州县官外,还有些权力部门也有大笔收入。比如海关和税关会收到大量税款。他们也一样,巧立名目多收,其中送给上级的叫“关规”, 粮道衙门交的叫“漕规”,盐道衙门叫“盐规”。总而言之,只要是有油水的部门,都得给上级分点肥。否则,上级就会把这些油水给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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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礼”,是指官员们过年过节时给上级送的礼。在清代官场,基层官员要向上级赠送的礼金名目繁多,以至于不得不建立一本专门的账簿来统计。他们一年至少要送五种礼。

一是“见面礼”,上司刚刚到任,下属要前往参拜,要送 “见面礼”。

二是“节礼”,也就是逢年过节送的礼。三个重要的传统节日,即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时,下属一定要向上司送礼。

三是“贺礼”,就是上司家红白喜事及生日时送的礼金,比如官员的妻子、父母做寿,官员生儿子、生孙子,都要送礼。

四是“谢礼”,是为了感谢上司提拔而送的礼,也就是如今我们说的买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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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与“上任礼”相对应的“离任礼”,它在上司升迁、调动离任时送。

规和礼加到一起,就是所谓的“陋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规和礼都形成了固定的数额,成了一种变相的财政制度。每位官员都得收,不收就没钱办公。

连著名清官林则徐也公开收受“陋规”。道光二十六年,陕西发生重大灾荒,地方税收大幅减少,导致国家军粮停征,然而陕西粮道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中说这一年“督抚将军陋规如常支送”,其中的“抚”就是陕西巡抚林则徐。林这一年所得“陋规”多少呢,张集馨说,计“每季白银一千三百两”,另有“三节两寿”的“表礼、水礼、门包”和杂费,“年逾万”。张这个粮道衙门一年要送给林则徐一年一万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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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多大的天灾人祸,林则徐的“陋规”旱涝保收。很难想象林则徐会为了一己之私不顾百姓死活。这一事例只能解释成,离开了这笔“陋规”,林则徐个人生活以及巡抚衙门的日常运转就无法继续。这个例子说明,“陋规”其实是维持地方政府运转的必不可少的固定收入。

皇帝对陋规也一样表现出难得的宽容。由于法无明文,陋规当然“非法”。但因为国家财政没有给地方支出留下余地,实际上也无法对这种约定俗成的行为进行认真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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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八年(1709)九月,皇帝更对官员收受陋规表示高度理解,在给河南巡抚鹿钓的上谕中说:

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若纤毫无所资给,则居常日用及家人胥役,何以为生?如州县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称好官。若一概纠摘,则属吏不胜参矣。

由于清代没有财政审查制度,收多少陋规,完全由官员的良心做主。但良心不可依恃,“陋规”就给贪腐带来了极大方便。比如两江总督,本来一年收四万陋规就够花了,但是一届比一届收得多,最后收到十八万两。四万两用来办公,多出那十四万两,就落入私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