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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野史

刑不上大夫是什么意思?其实这是一个好传统

刑不上大夫,从字面上来说是只要官职上了大夫级别的就不会受到刑罚,其实真正的意思却不是这样的.

刑不上大夫不是官员犯罪不受刑法处罚的意思,历史上从来没有那个意思,相反,官员犯罪而被判重刑的例子在中国历史上举不胜举。刑不上大夫是指在程序上,官员享有免受刑罚的特权。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做法,大体上、总体上包括:出庭接受调查时不必下跪,可以坐着说话;出庭作证时不受鞭刑和杖刑;职务被免除之前不受拘禁、关押;降职流放时可以不戴刑具;等等。这些做法,有利于政治稳定、社会和谐,是一个好的传统。

虽说律法渊源来自于“礼”,也有“寓刑于礼”的例子,但《礼记》重点强调的还是道德规范,和法律是两码事。《礼记》上这句话的原文是:“国君抚式,大夫下之。

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兵车不式,武车绥旌,德车结旌。”这是在讲乘车的礼仪。大意是说两辆车在路上遇上了。

一辆是国君的,一辆是大夫的,大夫要下车,国君不用,扶着车前面的横木,点点头,就可以了。同样,上级遇到下级,也都是下级要下车,上级扶横木点头即可。

“礼不下庶人”是说这个规定一般老百姓不用遵守。因为,老百姓不吃财政拨款,所以没有必要这么严格地去规范。“刑不上大夫”就是说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定。

级别是大夫的话,国君也不能利用暴力来逼迫大夫,那些执行刑罚的人,这时候也不要跟随在国君身边。简单地说,“刑不上大夫”,最早和法律基本没有关系。

当然,后来这句话在不断被引用的过程中,产生了变化,意思就被发挥了。大概是从写《过秦论》的贾谊开始,渐渐地,我们现在理解这个意思就成了主流观点。

直到近代,梁启超、郭沫若也都这么认为。但其实这层意思更多地来自于知识分子的美好愿望,或者说,来自于士大夫阶层对帝王的要求和限制。

但你看看中国历史,就会发现,刑上大夫这样的事从古至今不曾断过。最早周公诛管叔、蔡叔,厉王流放于浇,就是著名先例。到了汉文帝时期,文武百官如违犯法规,朝堂之上仍难免遭受如同寻常百姓一样的刑罚。考虑到这些受罚的高官的面子问题。当时的执政、执法官员提出,对高级官员施刑时要宽待一些,汉文帝倒也痛快,接受了这个建议。“刑不上大夫”只不过是刑少上点,或者不公开上大夫而已。如何去把握怎么少上,或者如何不公开上,历史亦有参考。比如西周时期有个“八辟”,后来也叫八议,意思就是说有八种人犯罪。

要特别审议:一曰议亲(皇亲国戚)之辟,二曰议故(皇帝的故交旧友)之辟,三曰议贤(有德行的人)之辟,四曰议能(有大才能的人)之辟。

五曰议功(有功勋的人)之辟,六曰议贵(高官显贵)之辟,七曰议勤(为国服务特别勤劳的人)之辟,八曰议宾(前朝皇帝子孙)之辟。不过,这个规定执行并不严格,时断时续,关键要看君王的态度和心情。

公元1215年,英国颁布的《自由大宪章》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如果要抓捕、关押大夫的话,要经大夫会议批准。这个宪章实际上就是“刑不上大夫宪章”。

中国某些教科书在评价英国《自由大宪章》的时候,往往会说:这个大宪章所保障的自由是少数人的自由,只保护贵族、高官、僧侣的人身自由,不保护工人农民的自由,因此不具有人民性,价值不大。这些评价对不对呢?笔者以为,这些评价中的价值判断是错误的,事实判断是正确的。为什么说价值判断是错误的呢?因为,如果没有这个大宪章,就不会有英国的强大,更不会有美国的强大,甚至连美国的产生都是不可能的。如果没有美国的产生,世界历史会是什么样子?所以笔者以为,《自由大宪章》价值非常大,无论如何评价都不算过分。为什么说事实判断是对的呢?因为这个《自由大宪章》的确仅仅保障了少数人的自由。英国的高官、贵族、僧侣大概就相当于中国的大夫阶层,在社会总人口中占少数。保护的是少数人,这个少数人还相当于中国的大夫,那么,如果用中国古文描述,这个宪章不叫“刑不上大夫宪章”还能叫什么呢?为什么一部仅仅确认大夫自由的宪章会对世界历史产生十分重大的促进?因为它有效避免了大迫害、大清洗、大屠杀、大血债、大报仇,保障了基本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整个国家即使偶尔发生政治冲突,也不会伤害民族元气,使英国全体国民都沾了光。因此,对于英国来说,刑不上大夫也是一个好传统。

美国脱离英国以后,保留了英国的传统。宪法规定,联邦议员如果不是犯叛国等重罪,或者现行治安罪,在出席议会会议及往返议会途中,“有不受逮捕之特权”。宪法还确认,包括联邦主席、副主席、法官在内的联邦官员,如果犯罪,未经弹劾不能免职,未免职就不停职,未免职就不能被抓捕。克林顿被弹劾期间,一边接受特别检察官斯塔尔的调查,一边调兵遣将指挥海湾战争,就是这种传统最好的体现。所以说,刑不上大夫也是美国的传统,也是一个好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