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禁娼志:上海曾一度号称世界娼妓之最
卖淫嫖娼现象由来已久,可以说是伴随着人类文明史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在我国卖淫嫖娼与几千年的社会发展史更有着不解之缘。王书奴在《中国娼妓史》(1934年)中认为,我国最早的娼妓起源于商代。纵观数千年的中国娼妓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br/>第一阶段,即宗教卖淫时期。娼妓起源于“宗教卖淫”,或称“神圣的卖淫”。这种卖淫源于古代巴比伦女子在神殿以“承迎过客(发生性关系)为拜神”的奉献。我国商代的“巫娼”即属于这种性质。当时的“巫娼”多是一些擅长言辞、装饰华丽、歌舞动人的美貌少女。《尚书》中就有“酣歌恒舞,苟于货色”的记载。<br/>第二阶段,可称为官营娼妓时期。春秋时期,我国即出现将沦为奴隶的女性作为“官妓”以供军人娱乐的现象。公元前645年,齐国管仲设立七市,置有女闾七百人,征收夜合之资以作军费,开创了国家经营“官妓”的先河。至唐代,官妓制度才得正式确立。其时,由国家设立教坊(执掌倡优的专门机构),规定凡在京师的官妓统由教坊管理并在教坊登记注册。除京师教坊官妓外,全国各大都市都有为当地不带眷属的官吏、幕僚而设立的官妓,这些妓女由政府统一供应衣妆脂粉,随时准备承应宫差。以后历朝,基本沿袭了唐代的做法,直到明宣德初年取缔了官妓,一改唐宋以来的乐户娼妓制度,成为中国古代娼妓史上的一大改革。营妓作为官妓的一种,则始创于汉武帝统治时期。当时汉武帝为拓宽疆土,征战频繁。为鼓舞士气,他下令在军中配备女乐,慰劳无妻室的士兵。“营妓”自汉代以来,历经南北朝、唐、宋几代不衰。<br/><img src="http://data.jianglishi.cn/pic/F8/55/F8552864D9D64A33869ABF6132C81008.jpg" class="cont_pic" class="cont_pic" target='_blank'>向荣等人强迫幼女卖淫案,潘向荣等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两名被迫卖淫的未满14岁的女中学生得到了解救。当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19万余起,查获卖淫嫖娼人员39.9万余人。<br/>1999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卖淫嫖娼案件8.1万余起,查获卖淫嫖娼人员17.4万余人。6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一举捣毁了“北辰花园”卖淫嫖娼窝点,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7名。<br/><img src="http://data.jianglishi.cn/pic/0F/3A/0F3AFCBBFC767CA206FE60E177360772.jpg" class="cont_pic" alt="新中国禁娼志:上海曾一度号称世界娼妓之最"/><br/>妓女改造运动<br/>打防并举始终是公安机关的基本工作措施之一。多年来,公安机关从“加强检查、规范执法、落实责任”三方面着手,依法加强了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1998年11月3日,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公安派出所实行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公通字[1998]73号)。《暂行规定》从强化属地管理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进行治安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并对工作不力,导致辖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中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滋生蔓延问题严重的派出所负责人,做出了离岗培训、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直至撤职、开除的规定,极大地增强了基层民警的工作责任心。<br/>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公安机关还依法加强了卖淫嫖娼人员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从1984年开始,各地公安机关即开始尝试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收容教育。1993年9月,国务院颁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后,各地公安机关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依法加强了此方面的工作。在公安部的努力下,收容教育所的建设列入了国家计委基本建设规划,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收容教育所建设投入了大量资金。<br/>目前,全国已建成收容教育所160多所,已先后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人员24.35万人。通过对被收容教育人员进行法制、思想、文化、卫生、劳动等方面的教育,使她(他)们基本上懂得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掌握了一定的生活技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br/>从历史的角度看,卖淫嫖娼的产生和存在有着其充分的历史依据,更是随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的。社会主义虽然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但由于卖淫嫖娼这一丑恶现象固有的顽固性和再生性等特点,决定了它只要有条件就会滋生蔓延。我国目前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包括私有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体制将长期存在,社会成员之间贫富不均、不平等现象也将长期存在,城乡差别、贫富差异的问题日益突出,使得卖淫嫖娼这类丑恶现象的滋生发展有了一定的社会基础。在这种状况下,禁娼工作依然任重道远。<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