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立国暴行:杀20万不愿剃发的江阴百姓
一<br/>顺治二年(1645年)六月,清军占领南京后,多尔衮即以顺治的名义向全国发布了一道空前强硬的诏书,要求:“自今布告之后,京城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尽令剃发。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br/>这道措词严厉的圣旨很快传到了江阴县,江阴“风俗淳厚,敦礼让,崇气节,不屑以富贵利达为事”。尤其是江南人士自明初以来已日益强烈地意识到,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状态与明王朝的统治政策密切相关。因此,明代中后期的江南人士普遍关心国事,其政治意识之强、热情之高,在中国历史上可谓空前。而且,与江南的其他城市相比,江阴还是商业重镇和交通枢纽,汇聚了不少慷慨任侠的尚武之士。<br/>同年六月,清政府刚任命的江阴知县方亨履新到任。可能是方亨到任时还没接到从京城发出的剃发令,这位清政府的地方官员穿的还是明朝官员的服饰。方亨到任后,立即召集父老及县衙吏胥,问:“他们为何不交出户籍档案?”有关人员立即送上,方亨派人送往南京。这一细节表明,江阴人在面对崇祯自杀、明朝灭亡,以及随后的弘光被俘、南明瓦解的剧变时,并没有过多的关心,更没有表现出一丝一毫的愤怒,似乎改朝换代的事与他们的生活没有太大的关系。<br/>然而风云突变,就在于那道从京城送往各地的圣旨。就在民间开始不安地传言新政府要求全国人民均行剃发时,这个传言被证实了。管辖江阴县的常州府宣谕豫亲王多铎的钧旨:“江阴县限三日内全部剃发。”这是顺治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的事情。<br/>方亨可能感觉有些突然,但还是不折不扣地执行了来自最高层的决策。次日,他令有关人员将剃发令四处张贴。当江阴士庶获知杀气腾腾的剃发令后,公推了几个代表向方亨请愿。方亨摆出县太爷的派头,对代表们大骂不止。代表们反唇相讥:“汝是明朝进士,头戴纱帽,身穿圆领,来做清朝知县,羞也不羞,丑也不丑?”方亨语塞,无言以对。<br/>两天之后的闰六月初一早晨,方亨再次接到常州府要求严格执行剃发令的公文。这份公文中,顺治的圣旨被归纳为:“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方亨令书吏将此文件缮写后公布,书吏掷笔于地说:“就死也罢!”<br/>常州府的命令迅速传遍全城,引起民众的极大愤怒。一批平时操练拳脚、常以侠气自诩的青年人携带兵器,鼓动群众前往县衙找方亨理论,一时间,应者云集。见此局势,方亨强作镇静喝令衙役收缴众人兵器。众人不肯,双方发生争执。这时,方亨的老师派仆人来向方亨贺喜,祝贺他当上了江阴县令。谁知这个不识时务的仆人竟指着众人大骂:“你们这些奴才们,个个都该砍头。”愤怒的民众一边骂他是降贼,一边奋臂殴打,一顿拳脚之后,仆人当场死亡。方亨害怕了,假意答应众人向上司请求免予剃发,暗中却派人给常州太守送信,并嘱守备飞报征剿。<br/>方亨的两面派手法很快为民众所知,众人大怒,拥入方亨府第,用一条毛巾系在方亨的脖子上,威胁说:“汝欲生乎?死乎?”随即将方亨拘禁于宾馆。[page]<br/>拘方亨次日,江阴人已经普遍认识到一个毫不乐观的问题:哪怕说服方亨乃至常州太守请求不剃发,也丝毫改变不了新政府全民剃发的决心,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使用武力。于是,江阴数万士民宣誓起事,推举典史陈明遇为首领。至此,为期81天的反剃发运动拉开了帷幕。<br/>二<br/>陈明遇当了半辈子不入流的典史,当江阴人把拒剃抗清的领导重任交付他时,他主持了几方面的工作:奖励忠勇之士;处死方亨及其家人,以绝内应;针对清军将领刘良佐的劝降,回复了一封豪气干云的信—如果清政府坚持剃发,“纵百万临城,江阴死守之志已决,断不苟且求生也”。<br/>陈明遇是一个有自知之明的人,他的长处是厚道,与人为善,是一个值得信赖的忠恕之人,短处则是缺乏领导才能,尤其是军事领导才能。大敌当前,他想起了另一个人—阎应元。<br/>和陈明遇一样,阎应元也曾任过多年江阴典史。但和陈明遇的敦厚不同,阎应元身上更显出一个将才的能力。在江阴典史任上时,他曾率兵丁抵抗海盗顾三麻子数百只战舰的进攻,使其不敢再犯江阴。江阴人感其再造之恩,把他的肖像供奉于社学中。按理,像阎应元这种立下大功的小吏,朝廷应当大行褒奖,但仅把他升为广东英德县主簿。如此优秀的将才,却沉于典史这种不入流的下僚,而军国大事执掌在一帮颟顸无能的肉食者手中,明朝的灭亡,一点也不奇怪。阎离任后,由陈明遇继任江阴典史之职。<br/>当陈明遇派人找到阎应元时,阎应元爽快地说:“如果你们听我的安排,我就同意。”众人皆表示会唯命是从。于是,阎应元率家丁40人,在闻讯赶来相助的几千名乡兵的帮助下,杀进孤城江阴。从此,他再也没有离开过这座几十天后将陷入血泊与绝望的孤城。<br/>作为江阴抗清义军总指挥,阎应元不负众望地显露出了他卓越的领导才能和军事谋略。阎应元挑选年轻力壮的士民和原有的民军,重新进行整编,命武举人王公略守东门,把总汪某守南门,陈明遇守西门,他自己守北门。此外,他还和陈明遇总督四门,昼夜巡守。城外的乡兵和城内的民军加在一起,数量有20万之多,阎应元令分保防守。城门用大木塞阻断,每人守一城垛,如战,则两人守卫,定期轮换休息。每10人为一小组,给小旗一面;百人为一大组,给大旗一面、红夷炮一座。接近城楼的街道上,分设供应守城军队饭食饮水的后勤点。<br/>由于事发仓促,江阴城中箭矢存量较少,一时间要大批量制造,有临渴掘井之窘。阎应元于是命民军束草为人,外披兵服,每个草人手里执一竹竿,上面挑一盏昏黄的灯笼。制成之后,在月黑风高之夜,下令把草人一个个直立在城垛上,士兵们则伏在城垛下大声鼓噪,做出要乘夜出城袭营的架式,围城清军急忙放箭,这些箭都成了城中民军的战利品。[page]<br/>七月十一日,清军的总攻开始了,北门首当其冲。一开始,清军并没有把江阴这座小城放在眼里,这些从关外一路如狂风扫落叶般地席卷了大半个中国的八旗兵,连久经沙场的李自成和明政府的正规军都远不是他们的对手,何况江阴城中那些几乎没有接受过任何军事训练的平民?但清军很快为他们的轻敌付出了惨痛代价。次日,清军继续攻打北门,“死伤无算”。<br/>清军见硬攻不行,便派人劝降。阎应元决定施行诈降计,派几名年岁很高的白发老人手执降旗,从城上缒出,到清军将领薛王营中通报,表示城中愿献银买命,以免杀戮。薛王大喜过望,吩咐大开营门,把木箱抬进帐内。当他和手下将官打开木箱查看时,突然间火发炮裂,薛王及手下两名大将,另加军士两千余人都一命归天。<br/>清军将领刘良佐与阎应元早年有旧,清军企图让刘良佐说服阎应元投降。对此,阎应元回道:“江邑士民,咸谓三百年食毛践土,深戴国恩,不忍望风降附。应元乃大明典史,义不得事二君。将军位为侯伯,身拥重兵,进不能恢复中原,退不能保障江左,何面目见我江阴忠义士民乎?”一席话说得刘良佐惭愧无语,默然退却。次日,刘良佐再次劝降,阎应元只说了一句:“有降将军,无降典史。”话音刚落,江阴城内火箭齐发,刘良佐狼狈逃走。<br/>可以肯定,自从决心抗清那一天起,江阴城士民就知道他们最后的结局是玉碎。为了坚持一贯传统,他们只能选择一场悲壮的死。<br/>三<br/>八月二十一日,孤城陷落的末日终于不可抵挡地到来了。[page]<br/>前一天,清军从南京运来24门巨炮。晚上,江阴一带风雨交加,电闪雷鸣,清军冒雨安置好巨炮,对着江阴城连轰了一个晚上。困乏之极的江阴民军再也没有力量抢修被轰塌多处的城垣了。次日清晨,清军顺着这些缺口蜂拥进城。<br/>城破的噩耗报告给阎应元时,他正在东城楼上指挥御敌。阎应元明白最后的时刻到了,令左右取来笔墨,在东城楼门上匆匆写道:“八十日带发效忠,表太祖十七朝人物;十万人同心死义,留大明三百里江山。”写罢,掷笔于地,率众杀向西门。但由于众寡悬殊,他们很快便陷入清军的包围圈中。混战中,阎应元背中三箭,对手下人说:“为我谢百姓,吾报国事毕矣!”说罢,拔出所佩短刀直刺胸部,后纵身投于湖中。就在这时,刘良佐率兵赶到,令士兵将阎从水中救起。<br/>阎被救出后,清军把他带到刘良佐面前。刘良佐见到阎应元,双手拍打着他的肩膀号哭不止,然而,他也只能号哭一番罢了。当天晚上,阎应元就遇害了。<br/>文质彬彬的陈明遇没法像阎应元那样指挥突围,城破之日,他从容地命令家人闭门举火,全家老少43人全部自焚。家人死后,他手持兵刃,独自在街头与清兵巷战,死于乱军之中。<br/>零星的巷战持续到八月二十二日,清军最高指挥官下达了屠城命令。八月二十三日,原本20万人口的江阴,这时只剩下53人。然而,十多万江阴人的死难,并没能阻止剃发令的推行。野蛮的剃发易服作为清政府的基本国策,通过血腥的屠杀得以展开。江阴城破一个月后,一些围城前逃出孤城的人回到面目全非的家园,在清政府的高压下,不得不接受了宿命的安排:剃发。<br/>有清一代两百余年间,汉族对清朝的反抗一直不曾断绝,这在其他任何一个国运长久的朝代都是不曾有过的事情。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根本原因就是剃发易服所象征的异族征服不得人心,以至于晚清革命党流亡海外以推翻清政府为己任时,首要之举就是剪除脑袋后面那根丑陋的辫子。对有这些历史记忆的人来说,那不是一根辫子,而是一根民族的耻辱之绞索,如邹容在《革命军》中所写:“此固我皇汉人种为牛为马,为奴为隶,抛汉唐之衣冠,去父母之发肤,以服从满洲人之一大纪念碑也。”<br/>殊为可悲的是,两百年的时间太过长久,在多年“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政治高压下,一部分人已经习惯了异族之辫,辛亥革命后发动剪辫运动时,果然有不少汉人因失去那条拖了两百多年的辫子而如丧考妣。从这一意义上讲,有清一朝,大多数中国人都充当了清政府的人质。<br/>也许在功利主义者的天平上,江阴人的牺牲虽然悲壮,却有点划不来—在大兵压境的情况下,江阴这座弹丸之城欲与纵横天下的八旗军为敌,似乎有点认死理。然而,有时候,认死理是一种可贵的品质,正因为认死理,那种叫做气节的东西才能够薪火相传。<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