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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羌族丧葬习俗

羌族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丧葬习俗。葬式分火葬、土葬、岩葬、水葬几种。人死后遣人到附近亲戚家报丧,请“释比”念经,丧主为死人净身,穿寿衣3~6件入棺,父母健在者穿白色,其余为深色,并在棺内放五谷杂粮,50岁以上病死为寿终归天,要唱丧歌、跳丧舞;凶死、传染病等非正常死亡必须火葬,但不一定进火坟场,尸体不能停放屋内,外姓死者无论火葬、土葬均不入祖坟。死者除无儿无女外,均要按期安葬,一般停放三日,所有坟墓忌用白石垒砌。

火葬是其传统葬俗,每个家族或早期部落都有自己的火坟场,用石砌围圈,往往有碑记载姓氏与开始设立坟场年月。目前仍盛行火葬。60岁以上正常病故,认为是寿终归天,要唱丧歌,举行火葬。也有遵老人遗嘱是否选择火葬的。

火葬是自古相传的丧葬习俗。《吕氏春秋·义赏》说:“氐羌之虏也,不忧其系果,而忧其死不焚也”。《太平御览》引庄子逸篇说:“羌人死,焚而扬其灰。”解放前,茂文县以北的一些地区仍行火葬。其他地区因汉族的影响已改用土葬。惟凶死、传染病及其非正常死亡者仍用火葬。葬法是在人死后三天进行火化。火化前须请端公诵咒,然后抬棺至本族的火葬场。那里设有一座可以移动的小木屋,内供奉本族历代祖先的神位,葬时将小木屋移至他处,而置应葬的棺木于其地,然后四周堆放柴火连棺木火焚。这时死者亲属围坐号哭、并唱孝歌、跳丧舞。焚化之后,将骨灰埋在地下或封在崖穴中。在茂文羌族自治县雁门乡一带,一姓有一个火坟,一个村有几个火坟。这些火坟位于村寨附近,系用木板搭成房屋形态,约五尺见方,有小门,人死后连棺材一起焚烧,烧毕取骨灰由小门投入火坟。有的地方是数姓共一个火坟。

羌族独特的“火坟”在汶川县的羌寨可见遗址,有的保存较完好。80年代以来,个别羌寨以宗族为单位维修的“火坟”已焕然一新。如雁门乡的索桥、通山、月里等寨,龙溪乡的阿尔、巴夺、垮坡等寨,绵池乡的和平、羌锋等寨。

“火坟”的形状多为条形,而方形较少,上窄下宽,长约6-8公尺,宽4-6公尺,深约7-8公尺,内部用黄泥抹得相当平整。其边沿高出地面5-6寸,坑上架着能抬开的木屋,木屋的屋顶是用染黄或染黑的杉木制成,可以挡风遮雨。个别坟旁还立有石碑,详细记述了本宗族的来源。如雁门乡索桥袁姓宗族碑文记述道:“盖闻先祖语吾,当是时也,湖广填川,我先祖来川者,乃是弟兄八人也,系麻城孝感人氏……彼时此地泥水泛滥,安奉亡魂,犹恐肌肤进泥,故立此墓,号曰’火坟‘。世代先祖,概葬于此墓,十代人丁兴发二十余家,以后各扦莹墓。”现在,还并存几种火葬的“火坟”类别:一种是以宗族为单位修的“火坟”,旁边还立有家族碑,如上文,只有本族人才能进入,即“姓姓都有火坟场”。一种是一寨人集体修的“火坟”,凡是本寨人火葬后都入此“火坟”,如龙溪乡垮坡寨,此种类型较少;一种是只有火葬坪,人死后抬到火葬坪焚化后,可以不捡骨灰。如龙溪乡直台寨,这也是极少的。不同于以前,现在进“火坟”的清规也多了,须本族辈份最高的长者死后先进了“火坟”,其他人的骨灰才能放进“火坟”。

婴儿死后装小木棺置于岩洞为岩葬。也有的死婴装棺放入河水中飘走称为水葬。

土葬是羌族较为古老的一种葬法,这从战国以来的岷江上游石棺土葬墓群的发掘中足以证明。清朝以来土葬更为普遍,各个家族有自己的墓地,流行汉区传来的木棺土葬。

葬仪特别隆重的叫“大葬”。大葬最早是对民族、家族有过重大贡献的人举行的一种最高规格葬仪。近世以来,殷实之家都办“大葬”。

大葬一般历时三至九天,先由“释比”做几天法事,最后一天,客人才参加。届时由一名有威望的“释比”,身披牛皮铠甲,右手执刀,左肩挎枪,枪头挂一牛舌,带头歌舞,歌词内容是赞颂祖先功绩;紧跟着八名“释士”,头戴面具,右手摇手皮鼓,左手摆铜铃;跟着还有八名较亲的家族成员,也都戴面具,敲羊皮鼓;后面一百人以至更多人右手持刀,左肩挎枪,枪缠彩色飘带,排成一字长蛇阵,边唱边舞。先到火坟场转三圈,将飘带撒于坟地敬献祖先。然后到坝子转圈歌舞,有时扮演对阵战斗。最后,所有参加大葬礼的其他人也要到火坟绕场三圈,以示悼念。规模一般少至数百多则千人以上,皆携酒、粮食、牛、羊、猪等肉类为礼,丧家设大宴款待。这种丧葬习俗花费甚大,解放后鲜有人为。现在的葬礼普遍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