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三年”风俗
我们乡间在亲人父母去世后,有“过三年”的礼仪。头周年和二周年皆不如三年隆重。过三年的时候,有许多讲究:门上的对联由绿的或紫的换成红的(第一年的对联是白的);三年过后才开始待亲戚,即在三年未过时不招待亲戚拜年,也不去给亲戚拜年;坟上要立墓碑;穿白孝服,举行很大的悼念缅怀仪式。然而,这种“过三年”的仪式是从啥时候开始的?又是怎样来的呢?有种说法认为,“过三年”的丧礼仪式来源于孔子弟子为孔子守墓。孔子七十三岁而卒,门人都为孔子庐墓,时间为三年。这在史籍中记载得很详细。清代尤侗《艮斋杂说》卷一总合各家典籍说:“孔门有两孝子,子贡、曾子是也。《礼记》:事师无犯无隐,服勤至死,心丧三年。昔者孔子没,三年之外,门人治任将归,入揖于子贡,相向而哭,皆失声。子贡反,筑室于场,独居三年然后归。后世庐墓者,无以过也,岂止心丧已乎!”这三年时间既是守孝,也是心丧,三年期满,重新开始生活,与正常的家庭一样了。 其实子贡庐墓也是合于古礼。《礼记》说:“父母没,斩衰三年,则父母重矣,此身犹为父母之身矣。”这是今天为过世的父母守孝三年的丧礼的最早源头,也是我们中华民族怀念亲人的重要礼仪之一。即如在坟墓上栽树,也是树墓的讲究,同样起于子贡这些孔门弟子。楷树就是子贡树立在孔子坟上的。但是这三年服丧不把闰月计算在内的。清赵翼《陔余丛考》卷三十二就说:“令甲,三年之丧以二十七月为断,遇闰月不在此数。盖本古制,《白虎通》:三年之丧不以闰月数何也?期者复其时也,大功以下服月数,故以闰月除。”当然,这三年服丧也还有更细致的规定。譬如说,媳妇在婆家,为公、婆守丧三年的规定起于宋太宗赵光义时。因为按照《礼经》的规定,女子出嫁后,就把为自己父母的三年守丧期,减为两年,为舅姑(就是夫家的父母)的守丧期皆为一年。到了宋太宗时,孝明皇后居昭宪太后之丧,齐衰三年。不过,这种服丧期成为定制,是在后唐时。赵翼在《陔余丛考》卷三十二中说:“按乾德二年……魏仁辅等议曰:古礼有期年之说,至后唐始定三年。窃以三年之内,几筵尚存,夫居苫块之中,妇被绮罗之饰,夫妻齐体,哀乐不均,乞令舅姑之丧,妇从其夫齐衰三年。诏从之,遂为定制。据此则后唐已行之也。”北宋太祖赵匡胤乾德二年是公元964年。后唐是从后唐庄宗李存勖同光元年(公元923年)到后唐末帝李从珂清泰三年(公元936年)。三年一过,就要如鲁迅先生说的:“忘记我,管自己生活。”
- 上一篇:中国传统民俗的婚嫁禁忌
- 下一篇:满族传统体育项目——狩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