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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拉祜族

拉祜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本民族的文化,为中华文化增添了光彩。

聚落与民居

聚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早期,人们不会制造工具,不会建造住所,只能依赖大自然栖身。直到清代,部分拉祜族仍“不葺庐室,崖居野外。”(雍正《云南通志》)“居深箐,择丛篁蔽处结茅而居”(康熙《楚雄府志》卷一),而且“居住无常”(光绪《普洱府志》引“思茅厅采访”条)。随着人口的增多,逐渐形成了聚落,生活区域相对稳定,民居的建筑活动日益频繁,并日渐发展成为具有南方特色的建筑风格。

澜沧江以东地区迟至近代出现了闪片房,其风格与周边民族相同。这种民居一直保留到20世纪50年代,个别保留到七八十年代。澜沧江西岸拉祜族聚居区,近代民居多为草房。草房分落地式和干栏式两种,尤以干栏式草房最具特色,保留时间最长,其根本原因与中国南方的自然环境和当地民族的文化传统有直接关系。拉祜族聚落多为血缘集团的集体居所,早期聚落有防御设施,但后来只留下象征性的简易寨门。勐海等地拉祜族每年在旧寨门后加一个新寨门,但旧寨门不因此而拆迁,任其风化。寨子多有广场,供人们在年节时聚会跳舞。广场中央立有寨神柱,逢拉祜年(扩)时立年柱。广场边有供人们喝茶的“沙拉页”。寨子上方有茂密的森林,人们视为神林,严禁私自砍伐。神林往往古木参天,客观上起到了保护居住环境的作用。多数村寨用竹子引山泉水入寨,村寨附近开劈园圃。孟连等地拉祜族每个寨子或几个寨子有一个青年男女社交的公共场所,即公房,它是一间大草房。澜沧县糯福乡南段老寨拉祜族寨内道路以广场为中心,作十字形布局,其中三道通向三个寨门,另一条道路通向东北高地上的寺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澜沧江东西两岸拉祜族和其他民族共居同一聚落的现象十分普遍,冲破了旧时代聚落的氏族和民族界限,是各民族和睦相处的有力见证。

服饰文化

拉祜族服饰源远流长。古代拉祜纳支系男女成员皆身穿长袍,拉祜西的男女穿短衫裙子。清代雍正年间编撰的《景东府志》卷三载云,拉祜西“女短衣,以带缠腰,下着麻布密褶裙”。说明拉祜族服饰自古代就已开始分化。

近代拉祜族服饰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男女统一型。道光《顺宁府志》卷十云,拉祜族“男女皆穿青蓝布短衣裤。”同时期编撰的《他朗厅志》说当时分布在今墨江一带的拉祜族“男女皆短衣裤裙”。二是男子型。道光《云南通志》引《清职贡图》说拉祜族“男子椎髻,以蓝布裹头,着麻布短衣,跣足。”他们还裹黑色头巾或戴蓝白两色瓜形小帽,穿无领无襟或对襟短衫,肥大的长裤。三是妇女型。道光《普洱府志》记载说拉祜西“女穿青蓝布长衣,下着蓝布筒裙,短不掩膝。”拉祜纳妇女穿开岔很高的长袍,头裹丈余长的头巾,最末一端垂及腰际,内穿裤管肥大的长裤,用黑布裹腿。(《拉祜族简史》,云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现代拉祜族服饰已有明显的性别特征,但服饰不因等级不同而有区别,从上层人士到普通百姓,其服饰都是统一的,具有明显的全民性。男子服饰保留了传统服饰的特点,它主要由短衣、对襟上衣、右襟上衣、长裤(大裆裤)、包头、圆形小帽(无檐帽分成人型和儿童型),多喜欢穿胶鞋。妇女服饰不仅保留了传统式样,而且有了新的发展,可具体分为长衣长裤型、短衣筒裙型和长衣筒裙型三种。

早期拉祜男女短衣皆由四片青蓝布或黑布缝合而成,用布条结衣扣,制作简单,随着织染条件的逐渐丰富和制作工艺的不断提高,加之审美观的不断变化等,使人们有能力美化服饰,不断出现了用各色布块及彩带等组成的美丽的几何形图案装饰在衣襟边沿、背肩、胸围等部位的长衣和短衣。特别是白银在拉祜族地区流通后,各种精美的银泡及银制吊子、纽扣、手镯、项圈、耳环、耳坠等等,成为拉祜人特别是拉祜妇女喜爱的服饰和首饰用品。用银制饰品镶嵌的女式长短衣,具有较高的艺术欣赏价值和收藏价值。另外,品种多、色泽鲜艳的各种织锦挎包,不仅是拉祜族服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拉祜族工艺美术的象征。

婚姻与家庭

据有关研究,古代拉祜族曾经历过亚血族群婚(族内班辈婚)制、族内对偶婚制,而且长期实行族内对偶婚制,因而在血缘集团内部由父系和母系相互混杂,导致双系大家庭制度长期并存的现象(《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区民族志》,云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11月版)。随着大家庭制度的解体,近代拉祜族社会出现了一夫一妻制小家庭制度。现代拉祜族家庭有三种类型,即双系家庭、母系家庭和父系家庭。

在保留母系制家庭或双系制家庭的地区,拉祜族青年男女在寻求配偶时,女性占主导地位。已进入父系家庭的地区,拉祜族青年男女社交活动中,男性占主导地位。婚恋自由是各地拉祜族的共同特征。集体性是拉祜族青年男女活动的主要方式。拉祜族极少有包办婚姻现象,离婚率低。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家长可以由男人担任,也可由女人担任。

各地拉祜族缔结婚姻的方式基本相同,大致要经历求婚、订婚和婚礼三个阶段,但每个阶段的具体内容已出现了明显的地域和支系特征。以聘礼为例,新平、元江、金平等县拉祜族曾以松鼠干巴为聘礼,而澜沧江西岸则多以猪肉、酒等作为聘礼,也有以钱币作为聘礼的,其数量视条件而定,但多数讲究成双成对,其隐含的文化含义不言而喻。夫妻不和可以离婚,但按惯例,提出离婚者必须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