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
“哈拉”和“乌力楞”
鄂伦春族至20世纪中社会形态还有原始氏族公社残余。“哈拉”“乌力楞”是他们的社会组织形式。“哈拉”相当于姓,同一个“哈拉”的人是同一祖先的后代,血缘关系很近,所以严禁同一“哈拉”内部通婚。一个“哈拉”之下又分出若干个“乌力楞”,“乌力楞”是同一父系的几代子孙,“乌力楞”又是一个游猎单位,它的下面又可分出“柱”,一个“柱”就是一个小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乌力楞”内部的人在家长的指挥安排下,共同劳动,平均分配。
“斜仁柱”
鄂伦春语的音译,是鄂伦春人传统的居室,圆锥形,用4根顶端带杈的木杆交叉搭成支撑架,然后再搭上几十根木杆,围成圆锥体,外面或覆盖狍皮围子或覆盖桦皮围子。门上挂狍皮或柳条门帘。易于拆卸搭建。
婚姻家庭
鄂伦春人的家庭,以两代人组成的居多,成员一般2至7人,鄂伦春语称“柱”。家庭中的家长是父亲或长兄。男子在家庭中主要从事狩猎、捕鱼、制造和修理一些与此有关的生产工具。妇女主要从事家务、手工、采集劳动。男子是家庭中的主宰,但不独断专行,在决定家庭中重大事情时,还要听取家庭成员的意见。虽然妇女受到许多禁忌的限制,但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在家庭中有一定的影响,在女儿的婚姻上,母亲的意见往往起决定作用。孩子在家庭中备受爱护。
鄂伦春族实行一夫一妻的男婚女嫁的婚姻制度,严禁同一氏族内部或辈分不同的人通婚。鄂伦春族中门第观念较淡薄,过去婚姻一般由父母包办,经过求婚、认亲、送彩礼和迎亲四个过程。鄂伦春人一般不许离婚,认为是耻辱的事,离婚受到许多限制。年轻的孀妇,娘家可以许配他人,得不到婆家同意可以抢婚,抢婚后,并不影响双方原有的亲家关系,他们继续友好地往来。鄂伦春氏族内寡妇不会受到歧视,反而因失去丈夫备受同情,处处受到帮助和照顾。
鄂伦春人相信人死后灵魂不灭,因此要举行隆重的葬礼,使其灵魂尽快升入天堂或转世。老人去世,穿好寿衣,天亮前入殓,在“斜仁柱”内停放几天,通知亲友吊唁。如果死者是女性要尽快通知娘家,听从娘家人的安葬意见。安葬方式主要有风葬、土葬、火葬。墓地选择背山面水的视野开阔地方。树葬又称天葬,将棺木吊置在一人多高的四棵活树上,忌用死树。土葬与汉族等民族基本相同,讲究头朝北或西北方。火葬主要用于得急病死去的青年或孕妇。现在一般都是土葬和火葬。在死者的周年、三周年忌日举行祭祀仪式。
遵长习俗
长者在鄂伦春族中受到小辈的格外尊敬。称呼老者要用尊称,不能直呼其名。出猎途中遇到长辈,小辈人要很快下马,牵马迎上前去,请安问好,老人说可以走了,年轻者才能上马。出远门打猎前,要给老人请安,归来后要先向老人问好。平时吃饭先请老者就坐,喝酒、吃肉都要先请老人动手。遇事要先与长辈商议。
好客的鄂伦春人
鄂伦春人非常热情好客。不管是本族的还是外族的,不管是陌生人还是熟识的都请到家中。点烟倒茶,留客人吃饭,用丰盛的兽肉和好酒招待。男客要让到鄂伦春人居住的仙人柱中“玛路”铺位(正对门口的位置),女客让到“奥路”铺位(仙人柱中左右两侧的位置)。
狍皮服饰
鄂伦春族的服装以狍皮为料,以袍式为主,主要有皮袍、皮袄、皮裤、皮套裤、皮靴、皮袜、皮手套、皮坎肩、狍头皮帽等。因为狍皮不仅经久耐磨、防寒性能好,而且不同季节的狍皮,可以制作各种不同的衣着。如秋冬两季的狍皮毛长而密,皮厚结实,防寒力强,适宜做冬装。夏季的狍皮毛质稀疏短小,适宜做春夏季的衣装。他们的皮袍叫“苏恩”,大襟、袍边、袖口用浅色簿皮镶边。女式皮袍上绣花和项圈,很讲究。皮裤叫“额勒并依”,膝部饰有图案绣花。鄂伦春人的的狍头皮帽“密塔哈”最具特色,用猎物头皮原样做成,保留狍角和双耳,眼珠部位嵌以黑皮。
铧皮船
鄂伦春人除了用桦皮做一般的生活用品外,还能用它造船。桦皮船宽约1米,长约5米,窄而长。桦皮船用松木板做成两头翘起的骨架,用大张没有孔洞的桦皮做船底和船帮,全船不用一根铁钉,而是用松木削成钉,用以加固各部位。这种船可乘坐二三人,用单桨划行即可。划行时声音极小,划着它出猎,有利于接近猎物将其捕获。
禁忌
鄂伦春人崇拜火,认为得罪了火神“把欧博如坎”会遭殃,因此忌随便翻弄火,不能向火中吐唾沫,不能用脚踢火中的柴禾。他们也敬畏山神“白那查”,因此进山打猎,不能大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