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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侗族

婚姻家庭

侗族青年男女社交自由,交往方式、名称和活动各地不太一样,一般北部地区男女社交活动在白天进行,称“玩山”、“玩山凉月”或“玩山赶坳”;南部地区男女社交活动在晚上进行,称“行歌坐月”或“行歌坐夜”。在活动中,男女青年唱歌谈心,寻找恋人。活动一般在节日、农闲时节或劳动之余进行。结婚必须经父母同意,要经过“说合”、“订婚”、“迎娶”等过程。有“不落夫家”的习俗,结婚后,女方要到怀孕后才能住到丈夫家。同姓可以通婚,但必须是不同族。

侗族家庭,主要是一夫一妻的核心家庭,其次是“三代同堂”或“四世同堂”的大家庭,只要未分居立业,父亲都是一家之长,掌管经济,处理日常事务,父死子幼,由母亲持家。财产由男子继承,按子均分,也有的先留“长子田”、“养老田”,再行分配。分家时,大都要请族人和舅父以至寨老到场,共同商定。女子享有陪嫁的田地林木,俗称“姑娘田”、“姑娘地”、“姑娘木”,这些财产,传袭女系,儿子不得分享。有女无儿或全无儿女,可招婿或过继族中人和外人立嗣,传宗接代,继承产业,房族无权干涉。如无继承人,则按有房归房,无房归族,无族归众。兄弟虽各自立户,但仍有供养父母的义务。双亲早亡,长兄对弟妹有抚养责任,直到各自成家为止。遭天灾人祸,婚丧喜庆,起房迁居,家族兄弟间彼此支援,互相帮助。家庭分工,基本上是“男耕女织”。

侗族热情好客,平时家中来人,不论亲疏,都视为宾客,以酒肴相待。如邻居来客,只要通知,即带酒菜前往相助,称为“帮盘”,并邀请至家中款待。如陌生人到侗寨,可在鼓楼或公共场所等候,自有人前来安排,或由个人接待,或大家各备酒菜集中在一起同餐共饮。决不能使来人食无处,宿无所。

在侗族村寨,捡得失物,决不占为己有,一般通过“喊寨”或放于公共地方,招失主认领。侗族以助人为乐,凡婚丧喜庆或者修房盖屋,邻近亲友,齐往相助。谁家遇到天灾人祸,其他寨邻皆主动救济,对鳏寡孤独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其房族或寨人都集资或轮流抚养,不使其外流或乞食度日。侗族还热心公益事业,对桥梁、道路的修建都乐于投工投劳,在鼓楼或凉亭处都备有水桶和木柴,供人饮用或取暖。

服装服饰

侗族的古代装束,宋《老学庵笔记》记载:“男未娶者,以金鸡羽插髻”,“女以海螺数珠为饰”。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黎平“洞人”,“男科头跣足,或趿木履”,“妇女之衣,长裤短裙,后中一幅刺绣杂文如绶,胸前又加绣布一方,用银钱贯次为饰,头髻加木梳于后”,“好戴金银耳环,多至三五对,以线结于耳根,织花细如锦,斜缝一尖于上为盖头,脚趿无根草鞋”。

清《黔记》:“阳洞罗汉苗(侗),女人鬓发散绾,插木梳于额上。富者,以金银作连环耳坠,长裙短裤,或有裙无裤”,等等。侗族传统服装的衣料,一般为自纺自织自染的侗布。

随着汉文化的影响,约在清末民初,靠城镇附近和交通沿线地方,男子的服装,基本上与汉族相似;而在黎平、榕江、从江、通道、三江等地,依然保留着传统装束,并以青、蓝、紫、白、浅蓝等为主要颜色。

打标

“打标”,侗语称为“多标”。是一种有约束力的习俗,方式为随便拔几棵芒冬草或其他植物打上结,放在某物或某处表示某种含意。有恋爱标、路标、狩猎标、水标、田标、山标、林标、桥头标、赛标、约标、鱼标以及特标等。如路标表示前面道路危险;狩猎标表示此处已设下陷阱、猎套;桥头标表示桥已不安全等,其中,特标是一种惩罚性的特殊标志。

禁忌

主要有:春耕必须选择属“土”的日子;雷劈过的树不能用来盖房;出殡时,路途中棺材不能触地,要小心抬到墓地;殉葬品忌用铜器和铁器;为祭女性神“萨”修建“萨坛”期间,全寨吃斋,禁止生人进寨等。

建筑

侗族村寨,依山傍水,坐落溪峒,大寨五六百户,小寨三五十户,一寨多姓,以一姓为主。多居“干栏”楼房,楼上住人,楼下圈养牲畜、放置农具及杂物。边远山区,多将干栏谷仓置于寨边溪畔,在田边地头建牛棚。

侗族地区著名的建筑有木质穿斗结构的鼓楼和风雨桥。据方志记载,玉屏侗族自治县称为“南明楼”的鼓楼,始建于“明永乐年间”。芷江侗族自治县“旧有鼓楼,创自弘治年间”。现存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从江县增冲鼓楼,始建于清代康熙年间;列为省(区)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的从江县信地鼓楼、黎平县的纪堂鼓楼、通道县马田鼓楼、三江县马胖鼓楼、龙胜县龙坪红军鼓楼,多建于清代中叶。鼓楼的构造独特,社会功能齐备,成为村寨政治、文化活动的中心。“风雨桥”大都建于清末,最著名的三江县“程阳桥”系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6年,郭沫若同志为之题“程阳桥”三字,并赋七律一首。还有通道县平坦“回龙桥”和黎平县地坪“花桥”,均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