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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回族婚俗 阿訇主持的伊斯兰婚礼

在海南省三亚市羊栏镇回辉、回新两个回民村庄人口约7000人,村里有蒲、海、江、李等姓氏。据史料记载他们有唐代来琼的阿拉伯和波斯船员及商人的后裔、有宋元明清历代从大陆迁入海南的后裔,但大多数是宋明过琼的占城人后裔,即现在越南占族人的后裔。海南回族婚礼独具一格。他们并不禁止同其他民族通婚,婚礼按照伊斯兰教仪式举行。

回族婚姻受伊斯兰教影响较大,《古兰经》规定,女孩九岁,男孩十二岁为“出幼”,即少年时期结束,可以结婚。因此,伊斯兰教流行地区早婚现象较严重。在通婚范围上,回族限制同乳兄第姐妹结婚,同时,一般实行严格的单向民族内婚,即回族男性可娶其他族女子为妻,回族女性决不能与其他族的男性通婚。回族的青年男女经过自由恋爱成熟并告知父母征得同意后,由男方委托村中得高望重的长辈为媒到女方家提亲。订婚日男方的家长在本村长辈和好友亲朋的陪同下,携礼金、槟榔、饰品、糕点等礼物前往女家。姑娘亲自出来接待,并热情接受礼品,表示双方愿意结合,随即双方家长商量缔结良缘的良辰吉日。婚礼多从星期四起至星期日结束共四天。

按伊斯兰教仪式,教长要为新郎新娘主持仪式。教长委派三人为新人证婚,并要求他们今后生活严谨遵守“古兰经”规范。教长要分别征询男女双方是否恪守教规,真心相爱,获得肯定的答复后,教长向来宾们说“经”,并郑重祝福新人们百年好合,白头偕老,万事如意,和睦幸福,生活美满。这次为新人主持仪式的是三亚伊斯兰教协会原会长,三亚古寺教长——蒲贵才。

结婚吉日由阿訇挑选。结婚前一天,新郎新娘不能见面。双方家长分别请阿訇给新郎新娘念经赎罪,然后女家为新娘开脸、沐浴,男家为新郎修面、沐浴。婚礼当天清晨,阿訇在男家跪诵《古兰经》,饭后,新郎在伴郎、媒人及阿訇的陪同下,带上核桃等礼物,到新娘家娶亲。婚礼大都在女家或清真寺举行。先由阿訇诵读《古兰经》,然后念《尼卡哈》经,为新婚夫妇祈祷。仪式结束后,双方家给围观的人们撒核桃、红枣等喜果。

解放后,回族的婚俗有很大的变化,城市青年订婚、结婚的日子不一定选在主麻日。新娘的装束也有很大的变化,过去新娘要脱下少女带的绿色盖头,换上黑色盖头,现在有的回族新娘头带白色小帽,大多数妇女把头发露在外面。在通婚范围上,虽不禁止女性与非伊斯兰教男性通婚,但单向民族内婚习惯仍然存在。

阿訇向新郎头额抛送红枣、花生等食品,意即新郎要信守诺言,永远和新娘相爱,并感知“安拉“赐结良缘。

出嫁的前一天,是新郎新娘最好的朋友姐妹们邀请一对新人一同出去游玩的日子,朋友们为他们准备了许多好吃的。

新郎按时来到新娘家接娘,由她的最好姐妹及家里的弟弟搀扶着走出了娘家。新娘流泪了,或许是激动,或许是难舍养育她十几年的父母。

新娘妆扮好后,在家人的陪同下去好姐妹家邀请她们为出嫁做“伴娘”。

婚礼中,全村的人都来祝贺,送礼的钱装满了一壶,这些钱足够盖一套房子,但日后他们去参加别人的婚礼时也将送去一样多的钱。

新郎新娘给来宾送喜——槟榔。

图为教长、阿訇、新郎在祈祷。

新娘入洞房后,众乡亲把公婆簇拥到院子中间,每人耳朵上挂两串红辣椒,头上戴顶破草帽,脖子上挂一个铜钟,脸上抹上锅灰或用墨汁点成麻子,反穿滩羊皮袄,倒骑毛驴,由一乡亲手牵毛驴,众人鞭打吆喝,使驴子乱奔乱跳,公婆乱喊乱叫,众人捧腹大笑。民间认为,结婚三天没大小,不耍不热闹,无论怎样耍,公婆都不许恼火,俗称“耍公婆”。

新婚第二天,新娘新郎沐浴净身,吃过早饭后,新娘的奶奶或其他长辈带着新娘认婆家大小。认长辈时,新娘要长长地称呼一声,长辈则要响亮地答应一声,然后给新娘以见面礼物或小红包,以示纪念,俗称“认大小”。

婚后三天或七天,新郎准备礼品陪新娘回娘家,看望父母及亲属。父母事先做好准备,款待一对新人。宁夏山区的回族一般以鸡腿来款待回门的女儿女婿。娘家亲戚请新郎新娘做客吃饭,并给新娘回赠礼物。是日晚上,新郎一般要赶回家中,新娘则在娘家住上三至五天后,由新郎接回,俗称“回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