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的“不落因果”与“不昧因果”
我们所说的“因果”是指原因与结果。亦即指因果律。为佛教教义体系中,用来说明世界一切关系之基本理论。盖一切诸法之形成,“因”为能生,“果”为所生;亦即能引生结果者为因,由因而生者为果。以时间之因果关系而言,因在前,果在后,此称为因果异时;但若就空间而言,则如束芦之相倚相依之情形,此乃广义之因果关系,称为因果同时。
那么“不落因果”与“不昧因果”是何意呢?首先有这样一个公案:有一老人,在百丈禅师处听法,谓百丈曰:昔我住此山,有人问我:“大修行人,还落因果也无?”我对曰:“不落因果”。以此错误,五百世堕野狐身,请和尚为我下一转语,百丈禅师曰:“不昧因果”,老人大悟曰:“今已脱野狐身”。
不落因果与不昧因果,其道理不同,不落因果就是大修行人所做的一切因果,将后不受报。这种论调是错误的,因此才堕落野狐身五百世的果报。
不昧因果就是不可断丧因果,不可冒昧因果、应依因果,大修行人所做所为,其因果是不可断丧的,不会因证得果位就没有因果了,因果不是特权可抹煞的,其意义即在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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