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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道教的“自然无为”思想?

“道”以自然为法则,以无为处世应物,成就万物,成就自我。

“自然”和“无为”是两个既不同又有着密切联系的教义名词。《道德经》中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说明“道”的本性就是自然,道生化万物,万物皆按其各自的本性自然生长,无持无待,不存在强加的任何因素,从而保证了自然界的和谐。而人修真道,就当效法道的自然之本性,顺应天地自然变化的规律,尊重自然界一切生命的特性,致力于维护自然界的和谐。

道教认为,要真正进入或达到“自然”的境界,就要践行“无为”的处世方法。《道德经》中说:“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旨在告诉人们,“道”就是践行无为,并通过无为而成就万物。“无为”,并不是消极不为,而是反对不遵道之“有为”、“乱为”。遵循自然规律,不对事物的自然发生和发展强行进行干预,自自然然才是完美的。为此,王景阳在《明道篇》中有诗说:“自然之道本无为,若执无为便有为”。告诫修道之人,体行自然无为之真道,不要有任何执著。所以,早期道教就曾把“无为”作为合道意、得天心、致太平的根本教旨,体现了道教对社会政治和处世修身的基本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