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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

奥古斯丁“原罪说”

“罪”是基督教神学的一个关键的概念,圣经旧约视普世之人为罪人,每个人在母亲子宫里孕育时便已有罪,圣经新约中,对人的普遍的罪性更为强调,以彰显出基督的救赎的作用。

在奥古斯丁看来,始祖在未堕落之时,因为拥有神的形象而圣洁、智慧、不朽、品性完美。此时他们有充分的自由,可以选择犯罪,也可以选择不犯罪,但他们选择的是犯罪,违背神的命令,结果令神——人、人——人、人——自然关系全面破裂。他们的后代,由于罪的遗传而先天地带有原罪,故而他们不能不犯罪。在这样漆黑、悲惨的境地中,基督之光显现,“神不生基督,万古如长夜”,神预定了某些人将从这罪性状况中因信靠基督得救,这是他不可抗拒的恩典,同时别的人将继续留在这罪性境地中至死。得永生的人将来在天堂是不能够犯罪的。救恩传给这些人,其他人不得抱怨上帝不公,因为人类本在悲惨境况之中,神自由地救了其中一部分人,已经是仁慈的恩典了。由于亚当的罪带给了每个后代,所以,婴儿须受洗以洗去这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