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朝觐与经济条件
朝觐是伊斯兰教的“五功”之一。对于什么样的穆斯林,才是“能旅行到天房的人”,伊斯兰教的教法学家们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的教导,制定了有关的教法规定。教法要求的条件是:1、成年穆斯林,身体健康,理智健全;2、有经济能力,要求朝觐时使用其基本生活费用之外的财力,即保证自己的生活生产外,还需留足家人至少一年的生活费用;3、路途平安,即无战争、动乱、流行病,能顺利到达朝觐所在地。
伊斯兰教鼓励一切符合条件的穆斯林朝觐,但是不赞成不符合条件的穆斯林参加朝觐。根据教法规定,不具备经济条件的穆斯林没有朝觐的义务。这是伊斯兰教非常明确的规定,因为伊斯兰教提倡“两世吉庆”,不希望经济条件还不宽裕的人因为朝觐而一贫如洗。有的人以为不朝觐,就没有完成“五功”,就不能进乐园,这是不对的。一个没有条件朝觐的人,只要他敬畏真主,尽力完成了应完成的功课,积极行善,品德高尚,同样能获得真主的喜悦。《古兰经》说:“真主只依各人的能力而加以责成”。(2∶286)又说:“真主要你们便利,不要你们困难”(2∶185)。在伊斯兰教看来,真主是仁慈的,不会责成穆斯林完成不具备条件的功课。现在有些人,不认真学习经训教导,不了解教法规定,对广大穆斯林群众只讲要朝觐,不讲具备条件的穆斯林才有朝觐的义务,导致一些达不到朝觐条件的穆斯林互相攀比,通过集资、借债的方式去朝觐,甚至个别人为了朝觐把房子卖了,把田地卖了,把果园卖了。更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非法组织朝觐赚钱。他们为了达到目的,不惜采取欺骗的手法,致使一些没有达到条件的穆斯林上当受骗。沙特政府明确规定朝觐者到达沙特后要交纳朝觐服务费,规定在副朝结束后要离开沙特,但一些穆斯林受到零散朝觐组织者的煽动,同时也由于经济条件所限,他们到了沙特后,有的拒绝向沙特有关部门交纳应交的交通、帐篷和服务等合理的朝觐费用,引起沙特工作人员的反感;有的在副朝结束后,非法滞留沙特,东躲西藏,直到正朝时朝觐,而且也不交纳朝觐服务费,给沙特政府的管理带来很大麻烦;有的零散朝觐组织者只顾自己赚钱,带去朝觐的群众有的没有钱了,飞机票过期了,他也不管,群众只好自己向外国人伸手寻求帮助,解决回国机票……这样的朝觐者能说是符合条件的吗?这些零散朝觐组织者,很难说是懂教门的,跟随他们去朝觐也是很难有保障的。“我问真主的使者:‘一个人没有朝觐,他是否可以借钱财去朝觐呢?’穆圣说:‘不行’”。(白哈克辑录)
穆圣还要求穆斯林用纯洁的钱作旅费去朝觐。穆圣说:“一个人以纯洁的钱财作旅费去朝觐天房,当他的脚一蹬上坐骑就呼唤:‘主啊!我来了,我应召而来……’。这时,天上有声音呼喊:‘来吧!你的旅费是合法的,你的坐骑是合法的,你的朝觐是顺服的,是无罪的。’另一个人以肮脏非法的钱财去朝觐,当他的脚踏上坐骑的蹬时,也呼唤:‘主啊!我来了,我应召而来……’。这时,天上有声音呼喊:‘不要来,不要来,你的旅费是非法的,各种费用是非法的,你的朝觐不是顺服的,不是正义。’”这段圣训表明,朝觐的费用必须是合法方式取得的,用不合法的钱财朝觐是违背伊斯兰教教规的。
对“有经济能力”的理解,各个时代是不同的。并随着各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而有所调整。今天在我国,“有经济能力”,既要有前往麦加朝觐所需各项费用,还应当包括能够保持本人及家庭享有相当的生活水平,家庭生产生活不受影响,家庭成员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不受影响。应该提倡富裕朝觐,反对凑钱朝觐、变卖家产朝觐、举债朝觐等穷朝觐。
最近,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呼吁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和阿訇、毛拉、伊玛目,要广泛地向穆斯林群众宣传,只有符合条件的穆斯林才有朝觐义务的道理,这对规范朝觐活动,树立中国穆斯林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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