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历史网 > 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

十条诫命

第一条:除上帝以外,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条:不可拜偶像。

第三条:不可妄称上帝的名。

第四条: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第五条:当孝敬父母。

第六条:不可杀人。

第七条:不可奸淫。

第八条:不可偷盗。

第九条: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十条:不可贪恋别人的一切。

(参出20:1-17;申5:6-21)

一方面,我们尊崇上帝所启示的圣经,但也不排斥对大自然、对人类社会,历史的研究与关注,因为在其间,也有上帝要对我们说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