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漱溟:以道德代宗教
梁漱溟自称“是一个有思想,又且本着他的思想而行的人”。资料图片
早在半个多世纪之前,我国著名的思想家、学者梁漱溟先生就提出,由于中国人的家庭伦理生活能够给人以情志方面的安慰勖勉,因而具有教化的作用。这种作用在西方社会是由宗教承担的,而在中国是由道德承担的。这就是著名的“以道德代宗教”说。“以道德代宗教”的话题在今天仍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及借鉴作用,它对于解决当今道德理论中特别是西方伦理思想中的一些重大难题,对于正确认识儒学的社会作用,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试图用道德伦理代替宗教在社会教化中的功能者,古今均不乏其人,近代力图以道德代宗教者,当属我国新儒家代表人物梁漱溟先生。梁漱溟(1893—1988年),祖籍广西桂林,出生于北京,蒙古族,是我国著名的思想家、学者,现代新儒家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有“中国最后一位儒家”之称。梁漱溟受泰州学派的影响,在我国发起过乡村建设运动,也是我国近代史上重要的社会活动家、爱国民主人士。
梁漱溟早年致力于中西文化比较研究,并特别留意不同文化类型中的比较宗教哲学研究。“宗教是什么?此非一言可答。但我们却可指出,所有大大小小高下不等的种种宗教,有其共同之点,那就是:一切宗教都从超绝于人类知识处立他的根据,而以人类情感之安慰意志之勖勉为事。分析之,可得两点:一、宗教必以对于人的情志方面之安慰勖勉为其事务;二、宗教必以对于人的知识方面之超外背反立其根据。”在梁漱溟看来,西方社会自古希腊、罗马之后就属于集团生活式的社会,这种特点在基督教、伊斯兰教产生后更为突出。而中国明显缺乏集团生活,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不在宗教组织中,中国人最重视家庭,中国人一生离不开家庭伦理观念。梁漱溟说:“伦者,伦偶,正指人们彼此之相与。相与之间,关系遂生。家人父子,是其天然基本关系;故伦理首重家庭。父母总是最先有的,再则有兄弟姊妹。既长,则有夫妇,有子女;而宗族戚党亦即由此而生。出来到社会上,于教学则有师徒;于经济则有东伙;于政治则有君臣官民;平素多往返,遇事相扶持,则有乡邻朋友。随一个人年龄与生活之开展,而渐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远数不尽的关系。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梁漱溟从“伦理本位的社会”透视“中国文化之特殊”性,从而得出了“以道德代宗教”、“礼乐有宗教之用”等论断。
梁漱溟曾指出:“中国原始宗教,大抵是有关的神祇崇拜及巫术之类。这样,使中国老早已接受了现代世界‘人’的观念。”既然中国宗教有着人的因素,而不是像埃及、印度那般梦想着未来的天国,那么这种原始宗教也就涵有人文替代的可能性。梁漱溟由此而作了更为深入的探讨:“大概人类社会秩序最初形成于宗教后,乃有礼俗、道德、法律等,陆续从宗教中孕育分化而出。……离开宗教而有道德,在中古时难想象;离开法律而有秩序,在近代国家弥觉稀罕。然而在旧日中国却正是以道德代宗教。”这正是“中国文明一大异彩”。
“在中国代替宗教实是周孔之‘礼’。”在梁漱溟看来,周孔的思维取向,就在于使人走上道德之路,这恰恰形成了以孔子为代表的思想与宗教相区别的基本特征。故此,梁氏直接提出:儒家以道德代宗教——中国自有孔子以来“走上了以道德代宗教之路”。他还明确指出:“道德为理性之事,存于个人之自觉自律。宗教为信仰之事,寄于教徒之恪守教诫。中国自有孔子以来,便受其影响,走上以道德代宗教之路。这恰恰与宗教之教人舍其自信而信他,弃其自力而靠他力者相反。”
当然,梁漱溟要以道德代宗教,并非要完全以个人道德自律去取代宗教上的神道设教,他特别重视的是儒家伦理道德中的“礼乐”传统。“宗教对于社会所担负之任务,是否就这样以每个人之自觉自律可替代得了呢?当然不行。古代宗教往往临乎政治之上,而涵容礼俗法制在内,可以说整个社会靠它而组成,整个文化靠它作中心,岂是轻轻以人们各自之道德所可替代!纵然倚重在道德上,道德之养成似亦要有个依傍,这个依傍,便是‘礼’。事实上,宗教在中国卒于被替代下来之故,大约由于二者:一、安排伦理名分以组织社会;二、设为礼乐揖让以涵养理性。二者合起来,遂无事乎宗教。此二者,在古时原可摄之于一‘礼’字之内。在中国代替宗教者,实是周孔之‘礼’。不过其归趣,则在使人走上道德之路,恰有别于宗教,因此我们说:中国以道德代宗教。”
梁漱溟提出的“以道德代宗教”说,在民国思想界产生过较大反响,现代新儒家钱穆、唐君毅等人,都继承了梁漱溟先生的这一观点。这一观点大体上成为现代新儒家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