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克尔
维克多·弗兰克尔(viktore.frankl,1905—1997)是奥地利著名的神经病学家和精神病学家。他把生存主义哲学和精神分析学结合起来,创立了“意义治疗学派”。他的学说在宗教和人生意义以及心理治疗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为宗教心理学贡献了一种生存主义的洞察。
弗兰克尔通过自己在集中营里的经历,以及对大量临床病人的观察发现:人要活下去,必然要有某种意义的支撑。而人也有一种追求意义的意志。弗兰克尔觉得,决定人们行为的根本因素,应该就是这种追求意义的意志。在他看来,健康完整的人包括3个方面的发展:生理、心理和精神。如果人的生理需要得不到满足,身体就会生病;如果心理需要得不到满足,人格就会出现障碍;而如果精神需要得不到满足,也就是说缺乏对生存意义的理解,人就会体验生存的挫折并得“生存的神经症”,严重者会导致自杀。通过对意义的寻求,人类可以努力发现意义和目的,这对人的完善和幸福而言是根本的。弗兰克尔把寻求意义看作是一种起源于超越需求的不可复归的现象,使人超越纯粹心理的层面而导向一种灵性深处的“精神理智的层面”。在这里我们发现一种“潜意识的宗教性”,一种与所有人的天赋的“超越”之间的“潜在的联系”。精神的潜意识也就是“超越的潜意识”,我们可以称之为“上帝”。
弗兰克尔认为,在每个人的潜意识深层,都有一种宗教感,它是一种普遍的潜意识现象。他说,对宗教做精神病学的探索是必要的,因为在宗教和精神病学之间虽有区别,但它们不是互相排斥的,它们只是不同层面的区别:生理学、心理学、精神学和神学这4个层面,是一种从低到高的被依次包容的关系。弗兰克尔说,精神学的层面是人类独有的现象,它最能代表人类的实在。如果说这种现象被描述为“人对意义的寻求”,那么宗教就是“人对终极意义的寻求”。他赞成阿尔伯特·爱因期坦的观点,认为信仰就是为了找到“生活的意义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答案。因此,所谓信念和信仰就是对终极意义的“相信”。
弗兰克尔认为,真正的宗教性必然是自发的和个人的,是人人面对的指向超越的倾向性和关系。弗兰克尔说,信仰不可能附属于强加的命令或意志。而且,宗教的概念,要远超出那些宗派的和制度性的宗教所树立的“上帝”的概念。他反对那些宗派主义的行为,他们提出一种特殊的“上帝”,要求人们去相信,或者是通过布道劝别人接受信仰、希望或爱。他认为,企图实现这种有意向的行为就把它们(信、望、爱)变成了对象,因此就有可能丧失这些对象所代表的意义。弗兰克尔说,如果你希望别人信仰上帝,你就必须“带着信仰的态度去描绘你的上帝,而且你自己必定会信实地去做”。
弗兰克尔虽然强调宗教对人的治疗作用,但他主张心理治疗和神学有不同的任务,是两个不同的学科。他说:“尽管宗教对病人可能有非常正面的心理治疗效果,但它的目标并不是心理治疗。尽管宗教可能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和内在平衡,但它关心的并不是心理上的结果,而是精神的拯救。”宗教的目标比心理治疗更远,尽管心理治疗也可以为宗教所用,但那只是从附带效果来说的,它不能成为宗教或神学的附庸。弗兰克尔说,如果说心理治疗或意义治疗学是医治人的灵魂,那么宗教或神学就是拯救人的灵魂。
弗兰克尔的意义治疗学摒弃了弗洛伊德对人的本能驱动论的观点,他把宗教看作是人对意义和超越追求的一种倾向。他也反对荣格集体潜意识的宗教原型的观点,在那里,个人的宗教是被决定的。他认为,宗教虽然不是在我们里面的东西,但却是我们在生存中自由选择的、个人化的、趋向一种超越的倾向或关系,而且它对人有一种普遍的治疗作用。他的学说看到了生活意义对个人生存下去的重要性,也看到了宗教作为意义之根基的地位。